说案 | 在那不遥远的地方,有一种新型毒品叫“蓝精灵”
朝阳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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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种新型毒品叫“蓝精灵”
他们安眠镇定
他们危害极大
让我们珍爱生命远离它
“蓝精灵”主要成分为氟硝西泮,是一种日本的处方药,医学上有安神镇静的效果,因氟硝西泮溶于水呈淡蓝色故称“蓝精灵”,但它却被不法分子用于吸食和犯罪。近期,朝检君对一起贩卖毒品“蓝精灵”的案件依法提起公诉。
案情介绍
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女,22岁,因睡眠质量较差,经朋友介绍在一日本代购处购买“蓝精灵”,服用后身体不适,经网上查询知系新型毒品,后停用。2018年9月,其以人民币3500元的价格约定将10板蓝精灵贩卖给购毒者,后被民警抓获,当场起获浅蓝色药片100粒(重20.98克),另在其住所内起获浅蓝色药片40粒(重8.40克)。经鉴定,上述浅蓝色药片中均检测出氟硝西泮,已收缴。
来自灵魂的拷问
问
“蓝精灵”有什么危害?
答
“蓝精灵”属于新精神活性物质,被称为“第三代毒品”,与第一代传统毒品(海洛因、大麻等)和第二代合成毒品(冰毒、K粉等)相比,一样具有成瘾性、危害性,但伪装性更强,对人体的损害更大。资料显示,氟硝西泮有安眠、镇静、遗忘、肌肉松弛等作用,与酒精一起合用时会令肌肉过度镇静和精神运动损害,甚至会出现兴奋、错乱、抽搐、休克等反应。
问
“蓝精灵”是毒品吗?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根据《精神药品品种目录》,第二类63项规定了氟硝西泮系精神药品,因此,氟硝西泮系毒品。
犯罪嫌疑人周某某明知蓝精灵(氟硝西泮)是毒品并贩卖给他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构成贩卖毒品罪。
朝检君提示
劝君莫惜金缕衣,
劝君惜取少年时。
新型毒品君莫碰,
珍爱生命常自省!
文 | 马艳君、李静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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