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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 | 朝阳区检察院调查及移送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一审宣判
朝阳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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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朝阳区检察院调查移送的朝阳区十八里店乡废机油环境污染案一审宣判。本案由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审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
自2016年2月以来,夏书江等七人开始从事废机油的收购工作,并将废机油储存在十八里店乡一出租院内,因废机油的倾倒、储存不当造成遗撒和渗漏,污染院内土壤面积约300平方米。朝阳区检察院接到区环保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后,委托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出具了涉案院内土壤污染调查报告,认为夏书江等七人的行为造成了环境污染,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环境侵权责任。朝阳区检察院调查终结后,移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审查,该院审查后依法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一审判决认定夏书江等七人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造成环境损害,应当承担环境侵权连带责任,判决夏书江等七人连带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400万元,共同承担鉴定费用19.77万元,支持了检察机关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
文 | 刘文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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