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检网课】⑩王爱强:合法使用信用卡,这笔劳动财富勿忽视!
课程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银保监会《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重点内容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0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对于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当综合持卡人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和意愿、申领和透支信用卡的状况、透支资金的用途、透支后的表现、未按规定还款的原因等情节作出判断。不得单纯依据持卡人未按规定还款的事实认定非法占有目的。
03
银保监会《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开辟金融服务绿色通道。各银行保险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对疫区的支持,减免手续费,简化业务流程,开辟快速通道。要充分发挥银行信贷、保险保障、融资担保等多方合力,加强对社会民生重点领域金融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对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出险理赔客户要优先处理,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应赔尽赔。
04
提示几个使用信用卡的法律问题
一是将信用卡出借给他人:
(1)民事角度而言,各商业银行的银行卡管理规定中均明确信用卡仅限于持卡人本人使用,否则因此产生的风险损失由持卡人本人承担。如果借用人逾期未还款,欠款需要持卡人承担,同时还可能会在持卡人个人征信中留下不良记录,影响持卡人后续房贷、车贷等业务的办理;
(2)从刑事的角度而言,持卡人如在明知借用人没能力偿还的情况下,默许、放任借用人恶意透支自己名下的信用卡,且在银行催告后仍拒不偿还,持卡人和借用人可能会按照信用卡诈骗罪的共犯处理。
二是要注意防范利用信用卡提额、盗刷、催收、涉嫌刑事犯罪为名的电信诈骗。
持卡人应当注意以下三点:
(1)银行不会要求客户提供支付密码、短信验证码等私密信息,遇到可疑情应立即挂断电话,拨打信用卡背面的客服电话进行核实。
(2)不要点击陌生链接,随意填写个人身份证、银行卡、支付密码、短信验证码等重要信息。
(3)遇到自称公、检、法机关的工作人员,通知持卡人“冻结账户”、“涉嫌犯罪”并通过电话要求持卡人转账、汇款的,应立即挂断并报警。
在劳动节来临之际,再次预祝每一位劳动者身体健康,工作顺利,劳动节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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