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2017年南京市环境类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结果
本次能力验证的检测项目为“水质 氨氮”。委托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为技术支持机构,负责编制能力验证作业指导书、准备检测样品、检测样品发放和确认、检测结果收集以及对检测结果进行汇总统计分析。
本次能力验证共有53家机构报名参加。测试样品为水剂,本次样品的分发采取集中领取方式。南京市质监局向每家参与机构提供2个不同浓度样品,样品分发前各机构已对其进行均匀性和稳定性确认。
参加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据《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5-2009或《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536-2009得出检测结果。本次能力验证统计分析采用稳健技术处理,以中位值作为指定值,以标准化四分位距为能力评定标准差,以Z比分数评价参加能力验证检测机构的检测结果。|Z|≤2.0为满意结果,2.0<|Z|<3.0为可疑结果,|Z|≥3.0为离群结果。
在参加能力验证的53家机构中,有1家没有按照能力验证作业指导书进行检验,导致其结果无法纳入统计,结论为不满意。其余52家中46家提交的数据为满意结果(|Z|≤2.0),占88.4%;3家机构存在可疑值(2.0<|Z|<3.0),占5.8%;3家机构存在离群值(|Z|≥3.0),占5.8%。
影响水质氨氮检测结果准确性的因素较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1
未能正确选择合适的实验方法配制显色剂,各种显色剂的正确配制决定方法灵敏度。2
未能在显色剂有效期内进行比色实验,显色剂配制后要储存于棕色塑料瓶中,用橡皮塞塞紧,在冰箱中保存,可稳定一个月,若出现浑浊和沉淀说明该试剂失效。3
未能严格控制实验用水、试剂空白,导致实验精密度降低。4
样品试剂瓶开封后未能尽快检验,导致样品中氨氮含量变化。5
未能严格控制最佳反应温度、反应时间、显色时间等条件,显色后未能以尽快的速度进行比色分析,导致分析结果不可靠。6
未能正确操作分光光度计,进样时比色皿中如有气泡,会导致测试结果偏差。根据能力验证的有关规定,决定对此次能力验证结果作以下处理:
1
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等46家机构所提交的数据为满意值,结论为满意。在资质认定现场评审时,水质 氨氮项目参数可免于现场考核。
2
本次能力验证工作中有3家机构提交的数据存在可疑值,结论为有问题,这3家机构应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必要时采取纠正措施。
3
江苏国创环保有限公司、江苏京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江苏省百斯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等3家机构所提交的数据存在离群值,结论为不满意。要求上述机构认真进行自我核查,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于2018年6月30日前提交整改报告。
4
南京皓安环境监测有限公司未按本次能力验证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检测,其得出的数据不计入本次统计结果,结论为不满意。责令该机构进行改正,于2018年6月30日前提交未按要求参加能力验证情况的书面说明及相应整改材料。如逾期未改正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来源:南京质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