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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福安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大厅相关业务这么办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省、市及上级院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防止疫情传播,同时切实保障诉讼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疫情防控期间,福安市人民检察院将加强对案件管理大厅的防控工作,大力倡导以机要邮寄、网络查询、电话预约等非接触方式,开展案件受理、律师接待、案件查询等工作。
福安市人民检察院
案件受理
No.1
检察系统内部案件流转依托统一业务系统、内网邮箱办理,检察系统外部办案单位移送案件材料和文书的,提前拨打案件受理电话联系后指定专人负责受理。案件材料可通过刻录光盘或者机要专线邮寄送达方式移送,同时建议集中移送,尽量避免人工方式频繁送卷。移送的电子卷宗应制作规范,确保目录、内容完整一致。
律师接待
No.2
可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案件程序性信息、开展辩护代理预约:
1⃣️网络办理。登录"12309中国检察网"(www.12309.gov.cn),根据系统提示完成注册和操作,也可以在手机上下载"检察12309" APP或者关注"12309中国检察网"微信公众号完成操作。
2⃣️ 电话办理。2月3日起拨打律师接待专线电话予以办理。
安全防护
No.3
受案大厅坚持每日定时消毒、通风,值班人员配备口罩、手套等必要的防护设备。请来访人员按规定佩戴口罩,配合安保检测体温,自觉保持安全防护距离。
☑️ 案件受理联系电话:0593-8988291
☑️ 律师接待专线:0593-8988293
☑️ 地址:福安市城南街道天马南路86号福安市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
受案大厅工作恢复正常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福安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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