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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酒要不得!他们几个就在天柱出事了,事后赔偿还有人拒绝

2017-04-12 田鹏 杨光乾 黔东南最生活

2014年5月2日,李某娟一伙人在天柱吃饭,席间多次喝酒致欧某玲严重醉酒,最终导致欧某玲因醉酒坠楼身亡,事后天柱法院判决赔偿,李某娟却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直到天柱法院对其进行强制措施。


4月6日凌晨1时许,天柱法院执行法官赶赴凯里,对住在酒店的一名“老赖”李某娟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其主动履行了两万余元的执行义务。


据介绍,2014年5月2日,李某娟、张某黎、欧某玲与张某黎男友李某从锦屏去往凯里途径天柱,因天色已晚,几人决定在天柱暂住一晚,几人随即在天柱某酒店开房休息。期间几人在吃饭过程中多次喝酒,导致欧某玲严重醉酒。


当天晚上10时许,李某娟、张某黎、李某留下欧某玲独自在酒店休息,三人外出吃夜宵,最终导致欧某玲因醉酒不慎从房间窗户坠楼身亡。后欧某玲母亲黄某芬因此将李某娟、张某黎及酒店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经天柱法院判决,张某黎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抚慰金138179.64元,酒店赔偿47059元,李某娟赔偿23029元。张某黎和酒店都及时进行了赔付,但李某娟却以种种理由拒不履行赔偿义务,并外出躲避。为此,申请人不得已向天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李某娟无银行存款,名下也无房产、土地登记情况,该案未能执行。


4月5日晚间11时许,执行法官接到李某娟在凯里某宾馆休息的线索后,天柱法院果断采取行动,派遣执行干警火速赶往凯里。终于在次日凌晨1时许将正在酒店休息的李某娟抓获,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面对强大的执行压力,并经执行干警持续不断地劝导,被执行人李某娟终于承认了自己的错误行为,积极联系自己家人,主动履行了全部赔偿义务,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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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贵州都市报

责任编辑|潘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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