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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蓬安:养狗、爱狗者,首先得有人性

2016-06-21 周蓬安 周蓬安的公众号

养狗、爱狗者,首先得有人性

日前,怀孕的武汉市民薛女士从外面回到小区。突然,有几只宠物狗就朝她叫,她赶紧本能的想驱赶它们。可随后发生的一幕让她完全没有想到,她居然被咬伤了,而咬伤她的并不是狗,而是狗主人。(6月29日《深证卫视》)

笔者注意到,每年6月21日开始的“玉林荔枝狗肉节”总是处在舆论的风口浪尖上,而且都会引来一帮所谓的“爱狗人士”口诛笔伐甚至穷尽所有高价收购待宰的肉狗。有意思的是,昨天北京零点指标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公布了一项调查结果,称64%的中国民众支持取缔这一以“民俗”为名、实为商业营销的“节日”。很多网友拿“猴年春晚满意率达95%”来比较,认为这个支持率太低了,不符合中国的调查习惯。

笔者以为,狗是一种繁殖极快,绝非需要人类保护的动物。实际上,吃狗肉在中国已有几千年历史,某些地区甚至已经形成了一种饮食文化。狗仅是众多动物的一种,你不吃狗肉不等于你就懂爱护动物,你吃狗肉也未必就会虐待动物。当然,从卫生角度看,食用者注意狗的来源,防范病狗入口,倒是十分必要的。

近年来,“爱狗人士”不断被提起,他们中的一些人不仅仅莫名其妙到以“人不如狗”的思维去“护狗”,很多举动已经越来越显疯狂,带来的社会冲突也是越来越多,而多数时候,警方都是相当的不作为,从而导致矛盾升级。前年玉林“荔枝狗肉节”期间,曾发生“爱狗人士”与当地食客冲突事件,笔者曾发《》以表达玉林警方对经营者、食客合法权益保护不力的不满。

四年前,笔者在《》一文中,也曾详细表达了鄙视某些失去理智的所谓“爱狗人士”的理由,现简要表述如下:一是“爱狗人士”同样吃猪肉、牛肉,吃鸡、吃鱼,他们声称保护小动物,纯粹是扯淡;二是“流浪狗”都是由所谓的“爱狗人士”一手造就,没有“爱狗人士”养狗然后遗弃狗,就没有流浪狗,多数“爱狗人士”其实是实实在在的“伪君子”;三是没有众多的“爱狗人士”,就没有那么多的狗,“爱狗”是让狗受虐待的最主要原因;四是一些“养狗人士”不尊重人类甚至不孝敬父母却异常尊重狗类,有“人不如狗”的思维;五是多数养狗人实为“伪爱者”,他们不愿意办理“养狗执照”,不愿意给宠物狗定期打防疫针,不愿意收拾宠物狗在公共场所的排泄物,甚至不愿意采取措施防备宠物狗对路人的威胁,极不道德;六是“爱狗人”无视法律,违法拦截私人财物,甚至高速拦车,无法无天。

近期某地朋友还向我讲述了两个令人匪夷所思的“涉狗纠纷”。例一:一女士开车在小区撞死一条狗,狗主人要求车主赔偿,但因赔偿金额谈不妥,狗主人带着长矛进入车主家中,刺死车主夫妇,车主10岁的女儿从12楼坠楼身亡。例二:一车主在马路上撞伤一条草狗,狗主人要求车主医治该草狗,后去宠物医院打个夹板,花去6000元。

笔者曾评论,因为一般城市都曾出台过犬类管理的规定,肯定要求犬类上路要套索,因此对此类未领证、未套索的犬类应该是“撞死白撞”才合规。只可惜,我们的城市管理者执法水平还很不到位,习惯于“和稀泥”,因此遇到类似的事情,只能是车主倒霉,或者矛盾升级甚至兵戎相见,以至于酿成惨剧。

就武汉这起因狗纠纷看,警方处理过程也是相当的不“给力”。我相信武汉也有规范犬只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大街上未套索的犬类应该如何管理,估计也有明确规定。可整个报道中,并没有提及警方就此对狗主人的处理。

就这名养狗人而言,媒体报道其是个50多岁的中年妇女,按说她应该也是一名母亲,可她却完全丧失了作为母性应有的善良,为了狗狗不但伤天害理地殴打孕妇,竟然还喊出“我的狗你搞坏了赔不起。”这显然是“人不如狗”的思维,这种把自己的宠物狗看得比邻居孕妇还要重,明显暴露出她已失去人性唯剩狗性,至少此时她的狗性已战胜了她的人性。

笔者再次呼吁那些所谓的“爱狗人士”,想养狗就得首先提升自己的人性,只有学会从内心爱人类,尊重他人的生命与尊严,才能真正学会爱护动物。如果你的内心“人不如狗”,不愿意依法养狗,还是不要养狗为好,否则迟早会因狗得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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