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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蓬安:好员工!为万达利益自掏腰包行贿

2016-10-14 周蓬安 周蓬安的公众号

周蓬安:好员工!为万达利益自掏腰包行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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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公布的一份判决书披露了30多家地产公司向一名原大连官员行贿的事实,这其中,就包括首富王健林的万达,经法院查明,万达向金程行贿共30万元,而金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大连万达在企业转制、经营发展等方面提供帮助”昨天下午,万达发布公告,“严惩行贿人员,涉事员工被开除”。这也充分证明,万达这次,确确实实是行贿了,不是谣言也不是抹黑。(10月13日《面包新闻》)

中国企业家向官员行贿,那真的不算什么稀罕事,甚至都不能算“丑事”。因为你不行贿,很多事情就办不了,尤其涉及大项目,行贿可是“投资产出比”极高的经营方式,很多民营企业家的“第一桶金”都是通过行贿而快速取得的,这也是中国在开放30多年时间内,便产生这么多“大资本家”的根本原因。而在近20年呈“暴发式成长”的房地产业,因为土地资源被政府垄断,官商勾结就更为严重了,尤其是商业地产,因为可比性相对较小,围绕土地招标、挂牌,权力的“含金量”也更大,权钱交易的概率也更高。

当然,这些“大资本家”的财产已经成为社会财富的一部分,他们通过缴纳税收、吸纳就业正在为社会做出贡献。因此,笔者并不主张追究企业家在几十年前犯下的“原罪”,而是希望社会为他们创造更好的投资“软环境”,共同为这个国家积累更多的财富。

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耕大连近30年,如今已成为年收入2901.6亿元(2015年)的国内“顶尖级”大企业,董事长王健林及其家族在10月13日发布的“2016年胡润百富榜”上,也以2150亿财富第三次成为中国首富,而“互联网大鳄”马云及其家族、马化腾分别以2050亿和1650亿,分别列第二和第三。毫无疑问,万达的巨大成功与大连的天时、地利、人和是绝对分不开的,而用金钱去“润滑”权力,在一般国人看来也是“不可避免”的。

但王健林一直坚称万达守法经营,巨额财富都是干净的。不久前,在鲁豫节目中说出“1个亿的小目标”那次,王健林再次强调,万达很清洁,“很多企业有原罪,我们万达没有”。

万达行贿30万元的金程何许人也?今年2月2日,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称,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对辽宁省大连市委原常委、大连长兴岛经济区(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原书记、管委会原主任,西中岛石化产业园区党工委原书记金程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新华网7月4日报道,金程因涉嫌受贿2000多万元被提起公诉。金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等,为曲某某、管某某等37人在贷款审批、土地出让金返还、企业经营发展、人事调整、工作调转等方面谋取利益。

万达集团之所以在金程被判决后及时发布公告,称“受贿案发表公开报道,集团才得知”,而“严惩行贿人员,涉事员工被开除”,就因为该公司早年就制定出“不行贿”规矩。2012年4月25日,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健林在“清华企业家讲堂”上就曾说过,“15年前万达就做了决定,所有公司包括总部不能收取现金,制度上杜绝不行贿”。他还调侃:“明年我还在这里讲课,说明就没有事了。”

应该是清华经管学院官网《大连万达王健林作客清华企业家讲堂谈万达发展》一文作者笔误,将“制度上杜绝行贿”误写成“制度上杜绝不行贿”,没想到却一语成谶,四年后一份判决书还真的暴露出万达确实也行贿过。而且从此前新华网报道内容看,金程受贿始于1998年,属于王健林2012年所称“15年”之后,即万达决定“不行贿”规定出台之后。

有意思的是,王健林还曾公开解释如何防止万达行贿?王健林曾说,万达有一支很强的审计队伍,就相当于万达集团的纪委。

应该说,这一行贿“丑闻”多少有点影响万达的企业形象,也影响王健林的企业家形象。虽然万达“严惩行贿人员,涉事员工被开除”的决定从表面上“撇开”了这个行贿属于员工个人行为,与集团无关,但一个员工冒着违反企业规定,冒着案发后有被开除甚至要进监狱的风险,从自己家里拿出30万元来行贿官员,多数网友都不相信呢。不过笔者猜想,这位员工会不会特别敬业,将企业利益视为“最高利益”或仅次于“国家利益”的次高利益?如果是这样,这名员工无疑是“万达好员工”,这回只是好心办了坏事。就这一点看,万达开除该员工,也未免太绝情了。(请用搜狗搜索“周蓬安”微信,关注我的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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