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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蓬安:“为什么不牵好自家狗”?警察问得好

2016-11-06 周蓬安 周蓬安

周蓬安:“为什么不牵好自家狗”?警察问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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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5日,昆明信息港消息,张女士因爱犬被货车当场撞死,向货车司机索赔36000元。遭拒后,张女士拉扯殴打货车司机,并要求其跪在狗尸体前致歉,赶到现场进行处置调解的民警询问张女士“为什么不牵好自家的狗”,张女士顿时情绪失控,突然拉着民警进行撕扯,期间多次踢打民警,并抢夺协警用于拍摄的执法记录仪,致民警与协警不同程度受伤。张女士随后被刑拘。

说句心里话,笔者一直鄙视那些不顾他人感受,不能依法依规养狗的“爱狗人士”。鄙视的范围包括:一是不按规定办理狗证;二是不按期给狗打疫苗;三是犬吠影响邻居,却不去约束;四是遛狗不带套索,威胁路人;五是不主动收拾宠物的便溺物,极不道德;六是在处理涉犬纠纷时“耍流氓”;七是无视法律,违法拦截私人财物,甚至高速拦车;八是随便遗弃宠物狗。

大家应该都有感受,现在的少数养狗人,是真正的“人不如狗”思维,不断地挑战人类尊严。近期,狗主人殴打、侮辱环卫工人的新闻不断出现,有网友评论那些极端的“爱狗人士”,就是“把狗当儿子养,把儿子当爹养,把爹当狗养的人”。笔者在《“昆明拦狗”违法,警方不能视而不见》中分析这些人只是打着动物保护的幌子,在做莫名其妙的事。而在《人不如狗?鄙视西安建豪华宠物墓》一文中指出,建豪华宠物墓是羞辱穷人、羞辱人类。

像张女士这样“狮子大张口”并不稀奇,还有更为令人咋舌的案例。比如3年前广州发生的一件离奇案件:林先生养的一只杂种公狗与小区内的一只纯种母狗交配后,母狗的主人报警,称公狗强奸了母狗,要向该先生索赔10万元。

还有司机撞伤了狗,狗主人让司机掏小狗巨额医疗费的,而小狗的医疗费比人类看病费用还要高。我朋友曾告诉我,他朋友在马路上撞伤一条草狗,狗主人要求其医治该草狗,后去宠物医院打个夹板,花去6000元。

围绕机动车撞死狗的纠纷也越来越多,有时候甚至酿成惨案。本市今年就发生了一起令人匪夷所思的“涉狗纠纷”。一女士开车在小区撞死一条狗,狗主人要求车主赔偿,但因赔偿金额谈不妥,狗主人带着长矛进入车主家中,刺死车主夫妇,车主10岁的女儿从12楼坠楼,经抢救不治身亡。

而逼人向狗下跪事件,在神州大地那更是频频发生,百度“给狗下跪”,竟出现8万多词条。而在网上,却很少有狗主人因此被追究侮辱罪的,这不能不说是二十一世纪中国人的悲哀。在这些暴戾的狗主人眼里,这些被迫下跪的人,尊严还不如一条死狗。但笔者认为,这些狗主人拥有的实际上是“狗思维”。

而中国城市普遍存在的“狗患”,当然是管理犬只的相关部门不作为,加上养狗人综合素质低所致。而执法水平差,还很容易使“涉狗纠纷”升级。比如不久前连云港市发生的一起“涉狗纠纷”,警察就来了个“葫芦僧断糊涂案”。

连云港男子砍死一条咬伤其女友,且本该由警方“视为野犬”予以捕杀的,本该无证的德国牧羊犬(明文规定的“禁养犬”),警方却煞有介事地以该犬价值3.6万元为由,刑事拘留了该男子,还声称要批捕他。经过媒体深挖,这条大型犬竟然还挂有编号为10129的狗牌。笔者曾为此撰文《》进行质疑,这其中是否存在“权钱交易”?包括那位男子是否被批捕,至今也未见后续报道。

连云港的这个案子,警方不仅仅是不作为,而且当事警察也不仅仅是法盲,更为严重的是他毫无是非观。今天《网易网》配发的一个图示,应该说对警方今后处理“涉狗纠纷”有着极强的指导作用。该图示明确撞死狗的责任划分为:

1、有狗证、狗绳、正常驾驶的,车主全责;2、有狗证、狗绳、违章行驶,车主全责;3、有狗证、无狗绳、正常驾驶,狗主人全责;4、无狗证、有狗绳、违章行驶,狗主人全责;5、有狗证、无狗绳、违章行驶,协商解决。

我一直想不通,发达国家科技领先我们还好理解,可人家管理宠物狗的能力也比中国强得太多,我只能汗颜了。发达国家的“治狗”经验应该值得借鉴,如加拿大:让狗不戴项圈和绳索随意奔跑是违法的;俄罗斯:家犬分类挂牌标明攻击性;美国:每只狗狗必须有自己的“牌照”;德国:通过严格考核才有资格养狗遗弃爱犬将被罚款23万元。

相比较连云港处理“涉狗纠纷”的那些是非不分的警察,昆明这名能询问狗主人“为什么不牵好自家的狗”的警察无疑具备了应有的法律素养,笔者因此必须为他点“赞”!遗憾的是,货车司机最终赔偿了狗主人1000元损失,我不知道这个结局是司机主动赔偿,还是因为警方“和稀泥式”甚至是非不分的调解?(请用搜狗搜索“周蓬安”微信,关注我的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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