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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蓬安:天津爆炸案启示:“逍遥官”不好当了

2016-11-11 周蓬安 周蓬安

周蓬安:天津爆炸案启示:“逍遥官”不好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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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9日,天津港“8·12”特大火灾爆炸事故所涉27件刑事案件一审宣判,24名直接责任人员和25名相关职务犯罪被告人获刑。

该判决之所以引人注目,就因为爆炸案所造成的人员伤亡数、直接经济损失及社会影响,都十分罕见。据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调查报告,“8·12”事故共造成165人遇难、8人失踪,798人受伤,304幢建筑物、12428辆商品汽车、7533个集装箱受损,截至2015年12月10日,直接经济损失折合人民币68.66亿元,堪称建国以来最大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该案因为备受社会关注,法院对外声称“顶格重判”,恐怕也是社会关注的一个方面。此次被判刑的24名直接责任人员中,瑞海公司董事长于学伟被判死缓,副董事长董社轩、总经理只峰等5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到十五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其他7人分别被判处十年到三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

笔者作为非法律专业的普通网民,也无太多精力研究该案所涉及到的相关法律问题,虽然凭感性仍会质疑该案没有一人被判死刑是否真的就是“顶格”?但该企业高层多人被判死缓、无期徒刑,至少让此前网上疯传的“有背景”一说不攻自破。

而该案最大的新闻看点,则是包括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主任武岱等25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分别被以玩忽职守罪或滥用职权罪判处三年到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大家都知道,中国对官员的“问责”很多仍处在“党纪政纪处分”这个层面。网上有一种错误的或者说调侃解读,那就是“培养一名干部不容易”。但实际上,很多明显犯罪的官员却并未领受刑责,仍在继续“为人民服务”。比如制造“呼格吉勒图案”的那个团队,一个无辜的年轻生命被他们弄没了,明显是刑讯逼供的结果,可没有一个人为此承担刑讯逼供、渎职以及“妄判”等刑事责任。一次性公布对该错案负有责任的27人中,竟无一人承担法律责任,甚至无1人因此被降级使用。尤其突破文明社会道德底线的是,这些人当中就有多人因为“呼格案”立功受奖,随后还得到提拔,而真相大白后,此前他们立功受奖、被提拔的待遇依然有效。随后“呼格案”专案组组长冯志明被起诉犯有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贪污罪共四项罪名,却独独未见刑讯逼供罪,这不能不说是对公权力滥用的怂恿。难怪呼格吉勒图父母说,这样的追责结果,有比没有更残忍。

较“呼格吉勒图案”处理有所进步的应该是“山东非法疫苗案”。最高人民检察院11月5日发布的消息称,该案已批准逮捕324人,立案侦查相关职务犯罪100人。我希望严惩涉及食品、药品犯罪行为,也希望对相关职务犯罪不能再搞“罚酒三杯”那一套了。对涉及食品、药品犯罪行为的宽容,明显就是怂恿他们继续谋财害命,结果就是对人民犯罪。

一审被判刑的这25名职务犯罪被告人,全部是领导干部。其中原职级为正局级2名、副局级6名、正处级10名、副处级7名。无论是玩忽职守罪或滥用职权罪涉案人员职务上,还是一次性因职务犯罪获刑人数上,恐怕均创造了“共和国之最”。

该案还有一个令人关注的热点,就是这25中仅有8人同时犯受贿罪。也就是说,另17人并未从中“捞”到好处。一般说来,安全生产事故的背后一般都有官员受贿的背景。因为收了好处费,官员就不敢理直气壮地管理,从而使不符合生产条件的企业照样运行,从而酿成大祸。

说句心里话,笔者多少还有点同情这17名并不涉及受贿的官员,甚至对他们产生“倒霉蛋”的感觉。如果他们被安排在其它岗位,这次大爆炸也就与他们无关;如果他们在该部门只是担任一个“闲置”,也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但话又说回来,在其位谋其政,任其职尽其责。他们管理与人身安全密切相关的行业,应知人命关天,责任重大。他们不愿意履行职责,却享受着纳税人的供养,长期尸位素餐,如今被判刑也是罪有应得。

而该案的标杆意义还在于,那些长期不作为的“逍遥官”因此会感受到一种前所未有的压力,即作为领导干部,平时不贪污受贿,不等于就确保自己不会涉及职务犯罪。因此,“逍遥官”肯定是不好当了。

该判决之所以引人注目,就因为爆炸案所造成的人员伤亡数、直接经济损失及社会影响,都十分罕见。据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调查告,“8·12”事故共造成165人遇难、8人失踪,798人受伤,304幢建筑物、12428辆商品汽车、7533个集装箱受损,截至2015年12月10日,直接经济损失折合人民币68.66亿元,堪称建国以来最大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该案因为备受社会关注,法院对外声称“顶格重判”,恐怕也是社会关注的一个方面。此次被判刑的24名直接责任人员中,瑞海公司董事长于学伟被判死缓,副董事长董社轩、总经理只峰等5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到十五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其他7人分别被判处十年到三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

笔者作为非法律专业的普通网民,也无太多精力研究该案所涉及到的相关法律问题,虽然凭感性仍会质疑该案没有一人被判死刑是否真的就是“顶格”?但该企业高层多人被判死缓、无期徒刑,至少让此前网上疯传的“有背景”一说不攻自破。

而该案最大的新闻看点,则是包括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主任武岱等25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分别被以玩忽职守罪或滥用职权罪判处三年到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大家都知道,中国对官员的“问责”很多仍处在“党纪政纪处分”这个层面。网上有一种错误的或者说调侃解读,那就是“培养一名干部不容易”。但实际上,很多明显犯罪的官员却并未领受刑责,仍在继续“为人民服务”。比如制造“呼格吉勒图案”的那个团队,一个无辜的年轻生命被他们弄没了,明显是刑讯逼供的结果,可没有一个人为此承担刑讯逼供、渎职以及“妄判”等刑事责任。一次性公布对该错案负有责任的27人中,竟无一人承担法律责任,甚至无1人因此被降级使用。尤其突破文明社会道德底线的是,这些人当中就有多人因为“呼格案”立功受奖,随后还得到提拔,而真相大白后,此前他们立功受奖、被提拔的待遇依然有效。随后“呼格案”专案组组长冯志明被起诉犯有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贪污罪共四项罪名,却独独未见刑讯逼供罪,这不能不说是对公权力滥用的怂恿。难怪呼格吉勒图父母说,这样的追责结果,有比没有更残忍。

较“呼格吉勒图案”处理有所进步的应该是“山东非法疫苗案”。最高人民检察院11月5日发布的消息称,该案已批准逮捕324人,立案侦查相关职务犯罪100人。我希望严惩涉及食品、药品犯罪行为,也希望对相关职务犯罪不能再搞“罚酒三杯”那一套了。对涉及食品、药品犯罪行为的宽容,明显就是怂恿他们继续谋财害命,结果就是对人民犯罪。

一审被判刑的这25名职务犯罪被告人,全部是领导干部。其中原职级为正局级2名、副局级6名、正处级10名、副处级7名。无论是玩忽职守罪或滥用职权罪涉案人员职务上,还是一次性因职务犯罪获刑人数上,恐怕均创造了“共和国之最”。

该案还有一个令人关注的热点,就是这25中仅有8人同时犯受贿罪。也就是说,另17人并未从中“捞”到好处。一般说来,安全生产事故的背后一般都有官员受贿的背景。因为收了好处费,官员就不敢理直气壮地管理,从而使不符合生产条件的企业照样运行,从而酿成大祸。

说句心里话,笔者多少还有点同情这17名并不涉及受贿的官员,甚至对他们产生“倒霉蛋”的感觉。如果他们被安排在其它岗位,这次大爆炸也就与他们无关;如果他们在该部门只是担任一个“闲置”,也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但话又说回来,在其位谋其政,任其职尽其责。他们管理与人身安全密切相关的行业,应知人命关天,责任重大。他们不愿意履行职责,却享受着纳税人的供养,长期尸位素餐,如今被判刑也是罪有应得。

而该案的标杆意义还在于,那些长期不作为的“逍遥官”因此会感受到一种前所未有的压力,即作为领导干部,平时不贪污受贿,不等于就确保自己不会涉及职务犯罪。因此,“逍遥官”肯定是不好当了。(请用搜狗搜索“周蓬安”微信,关注我的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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