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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蓬安:羞!丽江警方自称“游客的保护神”

2017-01-26 周蓬安 周蓬安的公众号

周蓬安:羞!丽江警方自称“游客的保护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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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女游客在丽江遭暴打致毁容”一案,无疑是今天最热话题,且由该话题导致的“新闻搭车”效应已经出现。就在昨天傍晚,一位ID为(@骄阳谢谢所有善心的人)的网友也图文并茂地讲述自己2015年去丽江旅游被打、被抢,至今未得到处理,云南媒体不敢报道的事情。

当地警方对“女游客在丽江遭暴打致毁容”一案,无论事件发生后的处置情况,还是事件经网络发酵后的应对手段,都令人非常失望,让我们分明看到了一支执法能力极差的行政团队。

该事件发生于2016年11月11日凌晨,对于当地警方而言至今似乎仍无头绪。今天封面新闻一篇题为《丽江古城警方回应四大疑问:为何被殴女子算轻伤》的文章披露,记者上午对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进行了采访,一共提了6个问题,可警方是“六问四不知”。

而从封面新闻另一篇题为《丽江被打女子同伴:打人者已在派出所承认动手》的文章披露,26日上午11点过,孙某(被打女子同伴)发布微博称“请大家搞清楚谁是谁在评论,我是孙某,我现在在派出所,民警昨晚调查一宿,现在六个打人者已经在派出所,打人的情况现在已经承认,但是抢劫还没有承认,民警继续在调查,有消息我会通知大家的。”

从丽江市公安局官方微博昨天中午称“目前,案件事实清楚,主要嫌疑人已被警方控制”看,这6人应该并非在事件发生后被及时控制,而是在受害女子发微博之后。我就纳闷了,受害女子遭到如此明显的伤害,警方就没有合法理由及时拘留行凶者,非得等90天之后得出的伤情鉴定结果?丽江警方对使用“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词汇一向很慎重?

笔者昨晚登录丽江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后,不仅仅领略了该市公安局处置该案时的“无力”,也看到了他们宣传工作的“无能”。看看他们发布的最新5条微博内容依次为:案情通报、送迷路老人回家、组织全体民警开展了“迎新春”健步走活动、班子民主生活会、慰问困难民警职工座谈会。

接下来的一条内容就相当不合时宜了。该局1月23日上午9点49分所发的一条微博内容,真的极具讥讽味道:丽江市公安局旅游警察支队,是一个崭新的警种,不仅肩负着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更是游客的“保护神”,在这支队伍里,辅警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维护丽江旅游市场治安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协助民警排查矛盾、化解纠纷......,带着“警察梦”,他们成为维护景区稳定工作中的一部分。

在“女游客在丽江遭暴打致毁容”一案正在网上发酵之时,人们一登陆丽江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就能看到“保护神”的描述,这种强烈的反差极具戏曲性,太有讽刺意味了,博主脸皮若不是“相当的厚”,肯定会立马删帖,可他们就是要把这个游客的“保护神”身份坚定地保护下来,令人无语。

阅读该条微博的评论,那真是别有一番洞天。凭以往经验判断,该条微博的娱乐效果绝对高于鸡年“春晚”。

一是转发、评论呈“天量”。这种内容的微博能换来1万多条转发、评论,就已经极具戏曲性了。正常情况下,转发、评论一般仅是个位数,还都是自家人帮忙“互吹”。当然,这条微博的评论内容,不用想也是“你懂的”。

二是多名网友不惜花费真金白银“帮上头条”。预计该条微博的转发、评论数还会持续增长,这不但大大提高了(@云南丽江警方)的知名度,新浪网也是收入颇丰,可谓“双赢”。

三是内容遭多名网友举报。一般微博遭网友举报不稀奇,稀奇的是这条由打击虚假信息的公安机关发布,称丽江市公安局旅游警察支队“不仅肩负着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更是游客的‘保护神’”,遭到举报的理由竟然是“不实信息”。呵呵,我虽然未参与举报,但也认可其为“不实信息”。

我倒是要提醒(@云南丽江警方)管理员,自己称自己是游客的“保护神”真的不合适,这与徐才厚称赞自己“最大的缺点就是廉洁”如出一辙,只能产生笑料,细想应该会羞愧难当。你们是不是游客的“保护神”,应该由游客来说。你们此前习惯于媒体这么恭维,但那毕竟是出自“他人之口”。你这么自夸,估计公安内部也不大可能真的认可。最大的风险是,就不怕游客笑话?我的公众号为“zhoupenga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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