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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蓬安:县政府成“老赖”,还怎么混?

2017-04-01 周蓬安 周蓬安的公众号

根据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显示,该院在执行一起合同纠纷案件的判决时,被执行人奉新县人民政府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若干规定》等规定,决定将奉新县人民政府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该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3月31日《法制晚报》)

所谓的失信执行人名单,也就是民间俗称的“老赖”名单。过去谈“老赖”,一般指两种不同身份,一种是自然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都是欠债不还;另一种是指说话不算数或欠债不还的地方政府,表现最为突出的如政府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过,此前说地方政府“老赖”也仅局限于坊间,正规媒体一般不会这么提。

该案的原告是奉新县沿河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涉及的诉讼标的金额为3.2亿,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冻结了奉新县人民政府在银行的账户。

在法律文书中将一级政府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让其成为“老赖”政府,江西省奉新县还真没拿到“中国第一”。《北京青年报》曾报道,75岁的辽宁人周胜喜,因一起合同纠纷案向宽甸县长甸镇政府讨债19年。19年前,政府欠其247万元,拖欠至今,按照律师的计算,本金加利息已高达3700余万元。去年6月,丹东中院作出决定,将长甸镇政府纳入失信黑名单。

呵呵,9个月的时间,由“老赖”镇政府升格为“老赖”县政府。我真是担心,今后会不会出现“老赖”市政府甚至更高级别的“老赖”政府?真是颜面扫地。

不过,看到这些消息,我并不是纯粹的沮丧,应该说是有喜有忧。喜的是,中国司法第一次将一个县级政府纳入“老赖”名单,无疑是很好地彰显了法制的进步,至少该案让“官官相护”滚到一边去了。政府当“老赖”,被纳入失信名单,体现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单位、个人、官员还是政府部门,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都要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尊重司法判决。从长远看,这是好消息。

而忧的是,该县今后将如何运转?县政府的银行账户被冻结,一些正常工作将无法开展,这对一个区域的负面影响力是难以估量的。而按照法律规定,政府领导今后在乘坐飞机、高铁等交通工具,甚至其它消费时,都将受到限制。更为担忧的是,被纳入“老赖”名单的县政府、镇政府,就不大好意思继续对县民谈自己是“诚信政府”了,今后处理民事纠纷,恐怕也很难以公信力取得双方认可。而对外招商,怕是磨破嘴皮子也没人相信你了,谁敢跟“老赖”做生易?谁愿意在一个“失信”的环境下投资?如果是这样,该县将陷入恶性循环。若经济下滑,就更难偿还债务了。

总而言之,我是真的担心县政府、镇政府变成“老赖”后,还怎么混下去?不过,笔者首先必须声明一点,此处用“混”并无贬义,“党的喉舌”环球时报《中国如果舍不得对外援助没法在国际混》一文的标题,就足以证实我在这里用“混”字也是充满正能量。

法院敢于将政府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应该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这个案子实在是不能继续拖下去了,必须了断,至少法院要做出姿态。另一方面,因为有了“尚方宝剑”外加自身的责任,可以“下手”了。2016年5月,最高法曾出台《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要求各级法院要全力推进各项执行工作健康快速发展,确保在两到三年期限内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任务。自此之后,全国范围内的抓“老赖”可以说捷报频传,以上镇政府、县政府也就难逃一劫了。

窃以为,镇政府、县政府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肯定有损于党和政府形象,甚至是失信于民,失信于法。因此,对制造“老赖”有直接责任的该镇、该县党政领导理应实施问责。我的公众号为“zhoupengan1”)


作者:周蓬安

十一届民盟中央社会委员会委员,民盟十一大代表,芜湖市政协常委,“裸体做官”一词首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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