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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蓬安:杨秀珠的涉案金额咋缩水近九成?

2017-07-29 周蓬安 周蓬安的公众号

7月28日,央视《百名红通”1号杨秀珠案开庭侵吞公款近2000万》一文令人大惑不解,因为在我的记忆中,杨秀珠是“亿元贪官”的先驱者之一,怎么会在外逃14年之后变成了缩水九成多的“侵吞公款近2000万”?

这里首先我要为央视使用“红通”而非“红色通缉令”点个赞!为什么要就此为央视点赞?就因为传统媒体长期误用的“红色通缉令”,对国人有误导之嫌。比如一些普通网友会问,中国对嫌犯发布“红色通缉令”后,为何那些嫌犯的住在国视而不见,难道是不把中国放在眼里?

笔者也曾发《通缉百名外逃人员,咋少了高严?》一文,认为可能因为相关部门掌握的高严信息还不够,或高严所在的国家并不配合中国的“猎狐行动”。笔者还发感慨:如能将涉案金额巨大,历任吉林省省长、云南省委书记的国家电力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高严缉拿归案,其他“外逃”贪官将纷纷回国投案自首。


大家不妨在百度搜索框输入“红色通缉令”几个字,你会发现弹出来的是“红色通报”词条,其完整的解释为:

红色通报是最著名的国际通报,俗称“红色通缉令”,由经办国国际刑警中心局局长和国际刑警组织总秘书处秘书长共同签发。它是应特定国家中心局的申请,针对需要逮捕并引渡的在逃犯作出的一种通报。具体又分为要求对逃犯进行起诉的红色通报和要求逃犯服刑的红色通报。逮捕证或者判决书是申请国在申请红色通报时须提交的必备文件。

红色通报是上述通报中惟一可以对所通缉的人员实施拘捕并进行引渡的通报,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接到红色通报的国家,必须立即逮捕被通缉人员,“红色通缉令”并不像人们想像的那样“法力无边”。

笔者注意到,现任中国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国家海洋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兼中国海警局局长孟宏伟,担任国际刑警组织主席,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局长(兼)。

杨秀珠成为“百名红通”1号人物,源于2015年4月22日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天网”行动重拳出击全球通缉百名外逃人员》这篇文章。该文称,按照“天网”行动统一部署,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近日集中公布了针对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国家工作人员、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等人员的红色通缉令,加大全球追缉力度。

应该说,“天网”行动已经取得了不错的战绩。最新消息,7月29日,第92号“百名红通人员”任标回国投案。这也是第42名归案的“百名红通人员”。

再回到杨秀珠“侵吞公款近2000万”这个主题上来,但笔者仔细阅读全文,却发现该文似有“标题党”嫌疑。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6年至1997年期间,被告人杨秀珠利用担任温州铁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温州市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1904.5155万元;1994年至1998年期间,杨秀珠利用担任温州市市长助理、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土地开发、项目推进、建筑面积增加、配套费减免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各种现金、转账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735.43万元。2003年4月20日,杨秀珠潜逃国外。

起诉书明明写着,杨秀珠除涉嫌贪污1904.5155万元(近2000万)外,还涉嫌受贿735.43万元。

但这个涉案金额与当初官方披露的金额仍大为缩水。两年前媒体曾报道,据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称,杨秀珠去年在使用伪造荷兰护照进入美国后遭到羁押。杨在中国涉嫌贪污超过2.5亿元人民币,并于2003年逃亡海外。中纪委国际合作局表示,杨秀珠在荷兰请求政治避难遭到拒绝,在即将被遣返中国前夕,于2014年5月逃离了荷兰的拘禁。

杨秀的百度百科也显示,2004年2月,浙江省检察机关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出了“红色通缉令”。据温州市纪委2004年的通报,杨秀珠已被查清的涉案金额为2.532亿元。已追回金额¥4240多万元,冻结¥7000多万元的资金或房产。

虽然检方认定“2016年11月16日,杨秀珠主动回国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但涉案金额由2.532亿元一下子就变成2640万元,缩水近九成,总该有个说明啊。 

 

作者:周蓬安

十一届民盟中央社会委员会委员,民盟十一大代表,芜湖市政协常委,“裸体做官”一词首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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