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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受辱视频暴警察滥权

视频中显示,开车男子身着警服(下称A),他与后座的女孩发生了争执。女孩质疑A的警察身份,A表示,“假的(警察)你也要先配合”,并说“我还怀疑你是男人,你他妈上女厕所干嘛,你脱衣服给我看下。脑子有病,(说)我不是警察。”当女孩要求A出示警官证时,A告诉女孩“你不懂法律,不要胡说八道。”(6月10日《封面新闻》)

作为中国最年轻的“特大城市”,深圳警察的形象似乎一直拖这个“国际化大都市”的后腿,仅我的博客、微博中就关注过多起,这里不再赘述。一些网友公开称深圳警察、城管很多都是转业、退伍军人,法律素养差,让我这名资深转业干部相当不爽。窃以为,经历过“解放军大熔炉”出来的绝大多数军转干部、退伍军人还是较有素质的。

我不知道视频中的这名警察是否也是军转干部或退伍军人,我是真心希望他不是。从他蛮横且粗俗的言论所暴露出的“超低”素质看,我怀疑他当初就是通过不正当手段混进人民警察队伍的。

两名当地女孩去一位姐姐家过周末,并无丝毫的违法犯罪迹象,警察在“警力不足”状态下又何必要查人家的身份证?若按照某“负责人”所言“那些警察是因为前一天加了24小时班累着了,然后态度不好,要我们理解”来解释,就令人更加无法理解了。既然加了24小时班,就该回家好好休息,而不是出来“找茬”祸害普通百姓。

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并未要求公民必须随身携带居民身份证,因此该两女孩出门未带身份证并不违法。而该法第十五条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43 25056 43 10833 0 0 5453 0 0:00:04 0:00:01 0:00:03 5451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

(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

(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

(四)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五)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从视频看,这名警察虽然身着警服,左手却佩戴佛珠,这与绝大多数拥有党员身份的警察群体明显不符。因此,两女孩怀疑遭绑架,要求这名警察出示警官证合情合理合法。而警察作为执法者,至少应该熟知以上内容,否则就是法盲执法,那对于深圳百姓来说就太可怕了。此外,两女孩当时的情形,究竟符合其中哪一条?希望警方给个明确解释。

而报道称,当时仅有一名警察着装,另一名没有穿警服的男子协助将她俩拉上警车。这里面有两个问题:若仅有一名警察,将该两女孩强制带走是否合法?若那名便衣也是正式警察,是否必须出示证件?

从视频中还可以清楚地听到,两女孩的言语行为均没有丝毫越位之处,倒是这个人民警察一直污言秽语,脏话连篇,如此面对女性所使用的语言暴力显然违背了人民警察的职业操守,这种人身上,哪里还能见到“人民保护神”的影子?

该警察在面对两名弱女子所表现出来的蛮横不讲理,让我们无法承认这是文明社会一名执法者所为。视频中警察说,我不但要带走你,还要铐你,拘留你!我就粗暴了,你去告!今天就是你自己犯贱。我要把你们跟那些小偷、艾滋病、强盗关到一起去,让你们享受去……

该警察这种盛气凌人,恃强凌弱的语气,与泼皮无赖无异,其底气无非来自于手中拥有限制人身自由权。该警察“不用撑多久,我可以关你24个小时”说的虽然是大实话,但却是彻头彻尾的滥权,这话会让普通百姓失去安全感。一位网友给我留言:对派出所小警察来说,他可以随意动用留置24小时的规定,把公民扔在派出所的铁笼子,没收你的电话,到点了放你出来,期间任何人找不到你,你还没法投诉和说理!你找律师,也没有律师愿意接!所以,我们只能感谢“不杀之恩”。

《三字经》中说“人之初,性本善”。我不相信该警察及此前被公认为“恶警”的那些人生下来就是恶人。刚才看到另一个视频,说的是宝岛议员质疑警察施暴的内容,其中有一句“为什么一个好好的人,交到你们手上,就变成禽兽了呢!”还真值得大家深思。正如一名网友留言:权力失去制约,犹如狼入羊群,任其横行霸道,胡作非为,每一个老百姓都可能受到莫须有的伤害。

略感欣慰的是,宝安警方刚刚公布处理结果:当事民警停止执行职务,马上参加学习班,然后进一步处理。宝安公安分局局长周兆翔对两名当事人进行赔礼道歉。同时,也向全社会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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