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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蓬安:高速拦截运狗车,看交警能否雄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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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9日,高速交警廊坊支队辖区发生一起爱狗人士驾驶车辆拦停拉运犬只车辆的事件。21日,河北高速交警廊坊支队官微发布通报,主要内容包括驾驶员韩某驾驶货车装载约计320只犬,行驶至高速互通立交处时,被一辆广汽吉奥面包车及另外两辆小轿车强行别停,爱狗人士与韩某发生肢体冲突,导致高速出现长距离拥堵。随后交警驾驶警车引领双方车辆下高速,在此过程中,货车与企图拦截的面包车发生了两次碰撞,造成面包车内3人不同程度受伤。

笔者一贯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非法贩运”行为,认为长途运狗,必须证照齐全,狗的来源必须合法,必须经过检验检疫。但那些在高速公路上非法拦截运狗车的人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十分武断地认定长途贩运的狗都没有合法来源,运输过程没有合法手续,属于“非法贩运”,就是强词夺理了。因为长途“运狗”行为,并非都不合法,甚至此前已发生的诸多高速拦截事件中,并无确凿证据证明车主非法贩运。比如五年前在北京发生的“4·15高速路拦车救狗事件”,即京哈高速张家湾收费站附近,一辆载有520只待宰狗的卡车被爱狗者拦下,随后不断有爱狗者“驰援”。经警方和动物卫生监督部门调查,该车持有真实有效的检疫运载证明。张家湾派出所称,运狗车证照、手续齐全,没有扣车理由。但爱狗者仍提出诸多质疑,拒绝放行。最终中华慈善总会下属上善基金与乐宠控股愿各自出5.75万,将这些狗收购。

该案的处理结果令人遗憾,这也反映出首都交警的执法水平实在是不敢令人恭维。因为即使货主非法贩运,志愿者也无权作有罪推定要求货主放狗,因为这侵犯了货主合法的财产权利。而在高速公路上强行拦车,则有威胁公共交通安全的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即使是涉嫌刑罚较轻的危险驾驶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也有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未见北京交警对高速拦截正常行驶车辆的“爱狗人士”实施处罚,实际上是对“狗闹”的纵容,这也是导致“爱狗人士”频频上高速拦车的重要原因。

而这样“和稀泥”的处理方式也并非首都交警独有。四年前,笔者在《“昆明拦狗”违法,警方不能视而不见》一文中,就曾批评昆明的当事警察职能缺位,未能依法将那些擅自拦截正常运输货车的所谓“爱狗人”绳之以法。一年前,笔者曾发《》,对陕西西安出警的警察不但未能依法保护运狗车辆正常行驶权,反而保护“狗闹”们活生生地掠走了车上的153条狗,表示出了强烈的鄙视。

就此次廊坊“高速拦截运狗车”事件而言,不但暴露出某些“爱狗人士”无视法律,还暴露出少数“爱狗人士”道德低下的问题。比如远在济南的“爱狗人士”们,竟网上征集“大型犬”狗证,称“用大型狗狗证可以领出车上的狗!扎根的差不多的就可以,金毛哈士奇田园犬的等等,都可以!就是就用,领出狗来就把狗证奉还”。而特意从天津赶往廊坊现场的张女士,怎么就在这辆计划自河南省焦作市至吉林省延吉市的运狗货车上“发现了自家丢失的金毛狗”?此外,这些属于城市禁养的“大型犬”、“烈性犬”,狗主人是通过什么渠道合法饲养的?出门溜达的时候加套索了吗?

凑巧的是,21日新浪网一篇题为《“职业救狗人”出现:拦车救狗也成一门生意》的文章就报道,某些“高速拦车救狗”的参与者经营宠物用品商店,在获得捐赠之后,并没有直接私吞,而是通过购买这种宠物用品商店的商品来获利,而这种商店里的宠物用品,经过比较,普遍比市场价要贵的多,通过这种比较间接的方法,救狗行动的参与者可以达到中饱私囊的目的。

看到河北高速交警的通报内容后,首先感觉到当事警察有“欺软怕硬”或者说“欺外怕内”的嫌疑。因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九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除外”之规定,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正常行驶的车辆是违法行为。也就是说,此时此刻,那些“爱狗人士”违法在先,运狗车主是违法拦截的受害者。

非常明显,三辆车的人与韩某发生肢体冲突,无疑是一方殴打另一方,警方在通报中也好意思说成“肢体冲突”?此外,通报仅称“随后民警收取了货车驾驶员韩某的驾驶证及车辆行驶证”,应该是没有收取挂“翼”字拍照的面包车及另两辆小轿车驾驶员的驾驶证及车辆行驶证,这是明显偏袒“爱狗人士”,也有偏袒本地车主的嫌疑。

就此次廊坊“高速拦截运狗车”事件,一位凯迪网友的留言颇有见地。该网友称,这是极度危险的“拦车”方式,大车如果急刹车,很可能后果就是车毁人亡。从现场图片可以看出,大车司机是抱着牺牲自己性命的方式在急刹车,真要只顾自己保命,就根本不应踩刹车!前车里的几个狗闹已经是很明显的故意杀人。

非常遗憾的是,近年来“爱狗人士”的很多举动已经越来越显疯狂,带来的社会冲突也是越来越多,而多数时候,警方都是相当的不作为,从而导致矛盾升级。前年玉林“荔枝狗肉节”期间,曾发生“爱狗人士”与当地食客冲突事件,笔者曾发《》以表达就玉林警方对经营者、食客合法权益保护不力的不满。

笔者也曾担忧,非要等“狗闹”们肆意妄为,造成高速公路多辆车追尾,多人死亡重大事故后,才来依法处理高速路上的“狗闹”?非要等运狗车司机在“恶向胆边生”状态下因情绪失控撞死多名“狗闹”后,警方才开始依法履职?正是你们的放纵,才有如今“狗闹”们频繁在高速公路上任性。

此次在河北廊坊发生的高速拦截运狗货车事件,笔者希望河北高速交警 “雄起”,依法依规处理涉事双方,不要再搞“法不责众”那一套,不要再拿庄严的法律“和稀泥”了。(请用搜狗搜索“周蓬安”微信,关注我的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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