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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蓬安:高速上拦截运狗车,被撞伤还该追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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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日下午,动保志愿者在廊坊一高速路收费站,发现一辆装满狗的大货车,志愿者怀疑大货车贩狗,于是冒险拦截大货车,两车发生交通事故,轿车内3名志愿者受伤。20日,当地高速交警大队称,案件正在调查中。(11月20日《腾讯新闻》)

看到腾讯网友的留言,我是放心了。虽然全国各类精神疾病患者达1亿人以上,重症者超1600万人,但该新闻的留言内容却未见这种迹象,近乎“清一色”的指责拦截者,完全符合正常的价值判断。

现在一些所谓的“爱狗人士”,其实就是毫无法律意识,甚至缺乏基本人文精神的“狗闹”。说他们是“狗闹”还是抬举他们,因为此前出现的“医闹”、“房闹”多数还有个前因后果,而“狗闹”则是一帮“歇斯底里”的人,“狗闹”们完全忽视他人的喜好,以自己的价值判断去阻止他人的正常生活。

笔者绝对没有反对人类“爱狗”、养狗的意思。但“爱狗人士”首先必须懂得尊重法律,必须具备起码的社会公德;必须依法、依规养狗,不能妨碍他人正常生活,也不能随意遗弃宠物狗。

此前我曾撰文表达过对养狗的基本观点,就是一直鄙视那些不顾他人感受,不能依法依规养狗的“爱狗人士”。鄙视的主要目标包括:一是不按规定办理狗证;二是不按期给狗打疫苗;三是犬吠影响邻居,却不去约束;四是遛狗不带套索,威胁路人;五是不主动收拾宠物的便溺物,极不道德;六是在处理涉犬纠纷时“耍流氓”;七是无视法律,违法拦截私人财物,甚至高速拦车;八是随便遗弃宠物狗。当然,那些“把狗当儿子养,把儿子当爹养,把爹当狗养的人”也会被具有正常价值观的人鄙视。

最为可笑的是,一名“爱狗人士”在车祸发生后,竟好意思称“发现自家的狗也在其中”。那么请问,你家狗在外面溜达的时候为何无人看管?为何未加套索?此外图片显示,被拦截的这些狗很多都是“大型犬”,都属于城市禁养类的,你们违规养犬,难道还有理了?

在处理“狗患”及处理“涉狗”纠纷问题上,我是真的看不上中国警方的执法能力,众多警察在处理“涉犬”案件时所表露出不愿意履职以及法律知识匮乏,甚至已经到了是非不分的地步。因为处警的这些警察无视已有法律法规,弄得原本非常简单的“涉犬”纠纷不断升级,无谓地增大了社会管理成本,有的甚至酿成公共事件。如频频发生的“爱狗人士”高速公路拦截正常行驶的运狗车事件,就极少听说过警方处理非法拦截者。四年前,笔者在《“昆明拦狗”违法,警方不能视而不见》一文中,就曾批评昆明的当事警察职能缺位,未能依法将那些擅自拦截正常运输货车的所谓“爱狗人”绳之以法。一年前,笔者曾发《》,对陕西西安出警的警察不但未能依法保护运狗车辆正常行驶权,反而保护“狗闹”们活生生地掠走了车上的153条狗,表示出了强烈的鄙视。

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九条已明文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除外。”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也规定,对“追逐、拦截他人的”行为,应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而在高速公路上非法拦截正常行驶的汽车,还极有可能酿成重大车祸,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一些警方无原则地娇惯、放纵“爱狗人士”,不断地“和稀泥”,是造成高速拦截“运狗车”事件不断发生的根源,也是导致此次惨剧发生的根本原因。

当然,也不排除这些“爱狗人士”具有“舍身救狗”的决心。该文就写道:昨天下午3点多,报警无效后,为阻止犯罪行为,志愿者抱必死决心驾车拦截狗车,结果被狗车撞行10余米,视频中语音“车报废了,人也不行了”。轿车内3名志愿者受伤。

如果该伤者真的“人也不行了”,起码是实践了他们的“必死决心”,也算是一名“好汉”了。只要他们自己认为死得值,他人也无权干涉。不过,我还是怀疑该文作者的智商,这种无视法律的拦截行为怎么就变成“为阻止犯罪行为”?即使“运狗车”司机有违法犯罪行为,也应该由司法机关追究,这些“爱狗人士”有什么权力直接非法拦截?

就该案而言,警方首先应该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拦截运狗车的那些“爱狗人士”的刑事责任,他们不但要对此次撞车事件负全责,还应该赔偿运狗车主的“撞车”损失。如果执法机关认定运狗车主的“运狗”行为有违法行为,应按照其它相关条款依法按章处理,绝不能因为这些动保志愿者中出现“人也不行了”而无原则地同情他们,更不该搞“法不责众”那一套。只有依法追究参与者的法律责任,才能有效避免惨剧的再次发生,这也是保护“爱狗人士”生命安全的必要手段。(请用搜狗搜索“周蓬安”微信,关注我的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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