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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蓬安:王天普的奢靡,远不及恩师陈同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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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日播出的大型电视专题片《永远在路上》第三集《踏石留印》披露,2013年9月26日,中石化原总经理王天普在中石化北京昌平会议中心公款宴请同学,一顿饭消费了4万多元。(10月20日《南方都市报》)

与中石油一样,中石化无疑也是央企“重灾区”,在短短8年时间里,就有三任总经理接连被查。巧合的是,这三人还同为山东籍,不知道当初是否曾无原则地搞过“老乡关系”?

2003年开始执掌中石化,被查时身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总经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的陈同海,1948年9月出生,山东惠民人。2007年6月22日被“双规”。 2009年7月15日,法院认定,陈同海因受贿1.9573亿元(其中单笔受贿1.6亿元)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7年6月开始担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兼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苏树林,1962年3月生,山东东阿人。苏树林2011年3月离开中石化,“跨界”担任福建省委副书记、副省长、代省长、省长,直到2015年10月“落马”,成为“十八大”之后被查的首个在任省长,也是被查“60后”中唯一的正省部级官员,还是被查“60后”中唯一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委员。

2011年8月开始担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副董事长,总裁,总经理的王天普,1962年9月生,山东昌乐人。2015年4月27日“落马”,2016年9月,因涉嫌受贿、贪污案,被提起公诉。

由于“苏树林案”还未完结,披露出的信息也十分有限,笔者重点分析一下陈同海与王天普的一些事。(此处有删节)

陈同海9年前虽然创下单笔受贿数额、受贿总额的“建国以来受贿这一职务犯罪之最”,至今仍未被打破,但在并未被执行死刑,应该说是开创了一个很不好的司法先例。当然,据说与“中国最牛公共情妇”李薇有染的陈同海,被“双规”后有重大立功表现,检举揭发了其他腐败分子,虽然至今并未透露被陈同海检举揭发的是何方大神。不过,李薇随后却成为“百亿富姐”,令人诧异,笔者为此还曾撰文《》,希望探索背后的秘密,可惜至今一无所获。

从王天普的简历看,年长其14岁的老乡陈同海无疑是他的恩师。王天普2005年3月升任中国石化股份公司总裁时,中石化董事长就是陈同海。毫无疑问,陈同海在提拔王天普的过程中担任重要角色。

有意思的是,王天普在生活上的奢靡,无非是得到恩师陈同海的真传。陈同海在位时,自恃是正部级高干,每月公款吃喝玩乐达120万。监察部、国办曾找他谈话,要他注意影响,不能挥霍,陈竟然回应说:“每月交际一、二百万算什么,公司一年上交税款二百多亿。不会花钱,就不会赚钱。”

很明显,陈同海日均消费4万,而王天普仅仅是招待同学的这一顿饭消费了4万多元,虽然都很奢靡,但王天普的奢靡却远不及恩师陈同海。当然,王天普拿公款招待同学发生在“八项规定”出台后,按照中纪委的说法是“不收敛、不收手”,其性质同样恶劣。

有意思的是,王天普被查的消息公布之后,我的第一反应就是王天普缘何步陈同海后尘?有网友给我留言称:“陈同海出事时,他勉强保住位子,几年来经历苏树林、傅成玉两位一把手,少年得志的他未再有机会扶正,坊间传言不少,只见他一步步权力被压缩,今日终于东窗事发,能力是有,但被体制害了。”

实践证明,失去监督的体制确实害死人,硬是将一个个“好人”变成了“坏人”。因为失去约束的权力,与放出笼子的老虎一样,会变得唯我独尊,肆无忌惮。因此,王天普步陈同海后尘就不难理解了。

这些智商、情商都很高的官员,眼睁睁地看着前任失去人身自由,为何还要往“火坑”里跳?这个问题如果不解决,反腐就会变成“割韭菜”,打掉一只“老虎”,又会养出另一只“老虎”;拍掉一只“苍蝇”,还会生出更多的“苍蝇”。(请用搜狗搜索“周蓬安”微信,关注我的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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