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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逃死路!只因“追逃”决心大

6月12日,中纪委监察部网站一篇题为《外逃这条路是死路一条——辽宁省凤城市原市委书记王国强忏悔录》称其在“外逃”美国的两年零八个月里,既怕被国内发现,又怕美国抓,有护照不敢用,有病不敢就医,连同在美国的女儿都不敢联络,连租房都不敢,只能合租。

一年前,媒体就曾报道王国强自述,称:“......之所以租住合租屋,主要是合租屋的出租人都是二房东......他不向我们要护照登记......合租屋的条件实在是太差了,房客人高马大,声大如钟,少有修养,看到我爱人时就目露淫光,实在是让人惊恐。我爱人整天惊恐不安,我整日也设想和准备着发生不测。”有钱不敢花,整日不敢出屋,靠面包裹腹,白天只能像犯人放风一样,在不足十平米的斗室里转圈踱步。他说,如果在入监和我那段美国偷生的处境中两者必选其一,我宁肯入监。

确实如王国强所言,这些原本高官厚禄的“人上人”,一下子变成“通缉犯”,随时有被抓的危机,加上这个年龄的官员普遍外语不过关,在境外真正是“一抹黑”,不但缺少与他人正常交流的机会,还无法获取信息,甚至连电视、网络也无法使用,这种亡命天涯、苟延残喘的日子,真正是生不如死。

除了王国强这样主动回国自首,还有经“劝返”回国的。一年前,媒体报道安徽省淮南市某开发区工委委员、副主任葛某某7年前携妻女外逃,投靠已加入新西兰国籍的儿子,因为不懂英语而找不到工作,导致收入不算高的儿子不得不打起了双份工。在儿子的帮助下,葛某某和妻子在自己的租住处开了家小小超市,勉强维持生活和开支。因为日子过得捉襟见肘,儿子虽已经30出头,一直没敢找女朋友,成了“剩男”。思前想后,经“劝返”回国。

笔者曾发文《》指出,一方面,这样的日子,对外逃贪官来说当然不能算人过的日子。况且这些在国内“一言九鼎”,出门享受前呼后拥的官员,在国外成了比“二等公民”还低等的“在逃犯”,心理反差太大。另一方面,中国越来越法制,越来越讲究人性化管理的监狱,对案犯的管理也是越来越讲究人道,这些经济犯在监狱里人格都能得到尊重。

要说王国强的成功外逃,还真的有点不可思议。他曾于2010年7月以赴美国参加女儿毕业典礼为由,办理了因私出国护照,因故没有成行。2012年3月,因“供暖涉嫌腐败”而遭到辽宁省纪委监察厅的专门调查,被调往丹东市某建设指挥部任职,其间王国强在美国驻沈阳总领事馆办理了一年多次赴美签证,并于4月24日擅自与妻子谭某(丹东海关主任科员)从沈阳机场出境去美国。出境后与国内失去联系,媒体报道“王国强疑卷款2亿多元离境”。笔者为此曾发文《》,列举了多起贪官在调查期间成功“外逃”的案例,就反腐机构对“裸官”的管理提出担忧。

王国强之所以回国自首,还不仅仅其在国外人不如鬼的生活,更重要的是中国反腐机构坚强的“追逃”决心。王国强案件是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直接督办的重点案件,也是中美双方共同确定的反腐败追逃追赃重点案件,如果王国强不愿意自首,极有可能被美国遣返,那时候连现身说法的机会都没了,更无可能得到宽大处理了。

笔者曾就【习近平一个月7谈“追逃追赃”透露什么信息?】话题做客人民网“微访谈”,认为过去多年,之所以贪官“外逃”成风,就因“追逃”不够“给力”,让那些成功出逃的腐败分子能与妻儿在境外享受荣华富贵。如今中国不惜一切代价,甚至愿意与他国分享没收来的“外逃”贪官财产,这就提高了其他国家协助中国“追逃”的积极性,可有效避免他国给中国“追逃”设置障碍。

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后,中国进一步加强了反腐败国际合作,加大海外追赃追逃、遣返引渡力度,展示了中央“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的决心。同时也是向全世界展示,腐败分子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中国政府也要把他们追回来绳之以法,决不让“裸官”成为腐败官员的“避罪港”,决不让“外逃”贪官逍遥法外。

而上周,中纪委网站发文称,追逃追赃要算经济账,更要算政治账。外逃腐败分子带走的大量资金,都是老百姓的血汗钱,决不能让他们肆意挥霍,要千方百计尽早追回来,为国家和人民挽回损失。即使带出去的赃款糟蹋得差不多了,也得把人弄回来,依照党纪国法给予严惩,给人民 52 25240 52 13305 0 0 4064 0 0:00:06 0:00:03 0:00:03 4065众一个交代。

笔者以为,追逃决心越大,外逃贪官就越少。如果能将高严这样的正部级外逃贪官追回来,象征意义就更大了。因此,在“追逃”问题上应该不惜代价,甚至应该学以色列摩萨德全球追杀纳粹战犯,永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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