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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万科都塌陷,还有不行贿房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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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马爱犯受贿案一审宣判。根据记者从中国裁决文书网获取的一审判决书《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6)冀0203刑初84号》显示,万科、万达在河北唐山的子公司,涉嫌行贿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副局长马爱。(10月16日《腾讯财经》)

中国司法实践中有一个十分怪异的现象,那就是贪官因受贿罪被判刑后,却很少听说那些行贿者被判刑,甚至连谁谁向他行贿、行贿多少都是秘而不宣。比如周永康受贿1.2977亿,行贿他的人至少是厅级、部级吧?老百姓都想了解行贿的都有哪些人。军委副主席郭伯雄、徐才厚大肆“卖官”,哪些“落马”将军衔是花钱买来的,哪些“买官”的将军仍在台上?这些都是人们关心的。

如果这些问题能弄成“小葱拌豆腐”,那么“买官”者颜面尽失,即使不追究其行贿罪,起码那些蠢蠢欲动意欲“买官”者,也会三思而后行,甚至因此望而却步。比如首例“转发500次”案中的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公安局局长白勇强,在刑拘一“转发500次”的初三学生后引发社会关注,很快被挖出其曾行贿原天水市公安局副局长史居平(史的判决书中写得明明白白),后被免职,笔者曾发文《》,以幸灾乐祸的心态对这名酷吏被免职表示“祝贺”。

但像史居平判决书这么规范的法律文书,似乎还不普遍。比如近期白恩培历史性地被判终身监禁,只因受贿24674万元,而他巨额财产来历不明罪的涉案金额却成为秘密。这种剥夺民众应有知情权的做法,弄得网上总是“猜、猜、猜”,而猜得不好就成了“造谣”、“传谣”。因此,如笔者这样的资深网友,深知该话题深不可测,因此绝不猜测。

马爱这个判决书算是比较规范的了,毕竟很具体地列出了三家行贿的公司。但因为没有列出具体行贿人,那么这三家公司向马爱行贿,究竟是企业行为还是个人行为?估计后续又会出现争论。因为几天前,大连市委原常委、大连长兴岛经济区(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原书记、管委会原主任,西中岛石化产业园区党工委原书记金程的判决书中显示,万达曾向金程行贿共30万元,而金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大连万达在企业转制、经营发展等方面提供帮助”随后,万达发布公告,“严惩行贿人员,涉事员工被开除”。笔者曾撰文《》责怪公开称“万达不行贿”的王健林:这位员工会不会特别敬业,将企业利益视为“最高利益”或仅次于“国家利益”的次高利益?如果是这样,这名员工无疑是“万达好员工”,这回只是好心办了坏事。就这一点看,万达开除该员工,也未免太绝情了。

大连万达一员工从口袋里掏钱行贿副市长,几天前我是信了,可几天后又曝唐山万达行贿该市工商局副局长,这个还是个人行为吗?如果他们代表万达向官员行贿都是个人行为,会不会其它地方的万达公司也有员工为了公司利益而自掏腰包行贿官员呢?如果都行贿,那“万达不行贿”还能站得住脚吗?

有意思的是,这回同样行贿的万科公司也是一家自称“不行贿”的企业。2014中国绿公司年会上,主持人问及1996年上海万科多人受贿被行政系统拿下,天津也出现了受贿问题时,王石说道, “你没法保证你员工不受贿,今天我坐在这里,每年万科都有管理层,甲方乙方,建筑公司、工程公司,他接的货让你及时付款,免不了你是一个受贿者。”“我们提到的不行贿,实际上公司决定你的底线比较容易做到,你财务没有这个支出,容易控制住。”

现在看来,万达、万科的账上肯定是没有行贿这项列支,但如果那些拿高薪的高管们工资里包含或变相包含了这一块,他们为了业绩,为了拿更高的薪酬,拿出一块来行贿官员也是完全能解释得通。

笔者曾提到过,中国企业家向官员行贿,那真的不算什么稀罕事,甚至都不能算“丑事”。因为你不行贿,很多事情就办不了,尤其涉及大项目,行贿可是“投资产出比”极高的经营方式。而在近20年呈“暴发式成长”的房地产业,因为土地资源被政府垄断,官商勾结就更为严重了,尤其是商业地产,因为可比性相对较小,围绕土地招标、挂牌,权力的“含金量”也更大,权钱交易的概率也就更高。因此,像万达、万科这样到处拿地、到处拿好地的大企业,行贿官员并不令人感到奇怪。但问题是,像万达、万科这么有影响力的地产公司都要通过行贿来谋取利益,那中国还有不行贿的房企吗?(请用搜狗搜索“周蓬安”微信,关注我的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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