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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蓬安:尹红章老婆获缓刑,疫苗还安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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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红章的妻子郭某因受贿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随着该案的曝光,尹红章利用职权在企业药品申报审批等事宜上谋取利益的问题也首度浮出水面。根据检方指控,尹红章和妻子非法收受或索取150余万元,来自北京和上海的数家疫苗生产企业也因向尹红章夫妇行贿卷入该案。(12月15日《北京青年报》)

正值“山东非法经营疫苗案”收网之际,社会对疫苗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一个国家能否确保疫苗安全?当然包括对疫苗的研发、生产、销售、运输及政府审批、监管各个环节是否规范,以及对涉及疫苗违法行为的惩处是否具有力度。

尹红章作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下称“CDE”)副主任,可以说大权在握,但他与妻子“携手”才受贿150万元,在北京还买不到一套单身公寓,真是有点意外,笔者在内心甚至要将其归纳为“清官”一类了。难道我此前错怪了他?

去年“五一”期间,媒体披露尹红章被带走接受调查。而尹红章被查,缘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马文芳与河南省人大代表张译联名发布实名举报。举报称其“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涉嫌渎职”。“将河南依生(注:企业简称)已获得审评中心认可的药品违法退回”;“使本应进入临床试验的创新药品再次没能通过审评”。举报书提及,药品审评时间长达2053天,严重超出了法律90天的规定。

而通过网上的一个段子,即可窥见CDE腐败已经到了何种程度:“对于CDE来说,2015年的审评目标就是搞定2014年那些原定于2013年完成的安排,不为别的,只为兑现CDE2012年时要完成的2011年审评计划的诺言。”

这样的审评速度,无非是故意设置“门槛”,制造权力寻租的空间。真如马文芳所言,审批权过于集中,成为国家食药总局部分领导的敛财工具。

为此,笔者曾撰文《》。因为由尹红章负责的这个部门,最主要的职责就是“负责对申请注册的药品进行技术审评,组织开展相关的综合评审工作”。而正是这个审评工作,让他们成为制造“一药多名”的操盘手,成为制造“畸高”药价的罪魁祸首。

尹红章夫妻合作收钱,这是在学他首任局长郑筱萸呢。郑筱萸因先后多次直接或通过其妻、子非法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9万余元,于2007年7月被执行死刑。

相比较9年前被执行死刑的郑筱萸,现在的贪官实在是太幸福了。尹红章夫妻无疑也将成为这种政策变化的受益者。不过,尹红章的判决结果没出来,依附于他受贿的郭某却被先判,令人百思不得其解。

从尹红章妻子郭某的判决结果看,丝毫没有看到涉及疫苗问题的“从严”,反而有“法外从宽”的嫌疑。就受贿情况而言,这150万受贿款系尹红章夫妻密切配合的“成果”,两人无疑属共同受贿。若没有东窗事发,这些钱也无疑属于他俩的共同财产。按理说,他俩应该平均承担涉案金额,也就是说郭某的涉案金额是75万。退一万步讲,即使按照“四、六开”甚至“三、七开”承担责任,郭某至少也应承担涉案45万元责任。那么,按照受贿罪最新量刑标准“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之规定,理应判其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即使法院“鉴于郭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涉案赃款均已追缴,故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似乎是有法可依,但法官们似乎忘了郭某“与尹红章共同非法收受或索取尹某(企业老总)给予的钱款共计35万元”的事实,判决结果并未体现索贿构成受贿罪“情节严重”这个应该加重处罚的因素。此外,郭某受贿对象是药品生产企业,属于人命关天的行业,理应予以严惩。

而郭某受贿金额数倍于法律规定的“数额巨大”标准,却不仅仅领受最低刑期(3年有期徒刑),而且还享受缓刑待遇,这是对疫苗管理行业犯罪行为的放纵,令人失望。从受贿“数额巨大”的尹红章老婆郭某获缓刑,我对业已混乱的中国疫苗安全, 52 25507 52 13305 0 0 6776 0 0:00:03 0:00:01 0:00:02 6774又平添了一份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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