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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蓬安:“6访民敲诈政府案”荒诞至极

起诉书显示,2014年8月至2015年9月底,李增国等被告人5次进京上访或欲进京上访,均受到接访人员协商劝访,并在接访人员解决“路费、饭费、误工费”后暂时息访。从2015年10月21日起,涉案的六名访民先后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刑拘。而在此前,该六名被告人均有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行政拘留的经历。(10月22日《澎湃新闻网》)

近年来,笔者注意到多起“敲诈政府案”,而被安上“敲诈”罪名的都有个共同的身份,那就是“访民”,而且都是因为进京上访,且得到当地政府接访后产生的财务问题。从目前已经见诸媒体的案件中,有的被判有罪,有的检方撤诉。仅河北一省看,法律那根“准绳”似乎也是没个准。

百度搜索“河北敲诈政府案”,共有8990条信息,首页显示的就有“河北张家口村民‘敲诈政府案’检方撤诉”、“河北多名农民频繁赴京上访被指敲诈政府获刑”、“河北沧州多名农民赴京上访被指敲诈政府获刑”、“河北邯郸农民因‘敲诈勒索政府’获刑四年”等。

而笔者注意河北省内“敲诈政府案”也非首次。一年前,有媒体报道河北遵化市第二中学教师陈文艳,因多次进京举报中考作弊、教师职称评定作假、教育乱收费,以及个人优秀教师评定不合理等问题而“上访”。后被认定向接访老师和维稳人员索要16900元,构成敲诈勒索罪并获刑1年,上诉后被判无罪。笔者曾发文《》分析,接访(也称“截访”)人员给访民支付交通费、住宿费,以及部分看病的钱属于通行做法,无非是花钱买“息访”,因此陈文艳肯定与“敲诈勒索”无关。此外,某些“截访”人员“下漏”一些费用,更是这个社会心照不宣的事情,不值得大惊小怪。因此,说陈文艳老师敲诈勒索,就纯粹是故意栽赃了。

而一些基层政府作为受害人状告自然人敲诈勒索也是一件相当尴尬的事,更是自暴家丑的事。因为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那么,以强大武装力量做后盾的政府,被几名访民“强行”了,这在逻辑上是绝对讲不通的。

笔者以为,即使这些访民说了“如果不给解决问题,就继续进京上访”的话,肯定也不构成法律上的“威胁或要挟”,因为这只是一个公民在行使自己的基本权利。媒体报道公诉书中“被告人在北京或欲去北京上访,被劝返时趁机索要车费、饭费等费用,不然不回去,劝返人员怕他们造成不良影响无奈给钱”,实际上与市民平时去机关办事不见公职人员“好脸色”,愤而“找你们领导去”一样,若这名公职人员拿钱平息事态,肯定不能算“威胁或要挟”。

退一万步讲,如果这个基层政府政务透明,官员廉洁,怎么会有“把柄”或官员个人隐私掌握在他人手里?又何必惧怕访民进京?根本就没有满足对方所谓“敲诈”的条件。因此可以这么说,敲诈政府其实是个“伪命题”。凡被自然人“敲诈”成功的政府或部门,一定是“疾病缠身”。

当然,目前“维稳”工作考核机制是相当混乱,导致基层干部“亚历山大”,也为部分访民对政府提出“非分”要求带来便利。但政府既然当初满足了访民的“非分”要求,事后就不该秋后算账,政府应有起码的诚信。

而“6访民涉敲诈勒索案”更是荒诞至极。比如这6名访民敲诈勒索他人钱财,还留下收条,这符合常识吗?律师透露:“当时给钱的时候接访人员都是上报了领导的,收款条上写的就是食宿补贴、误工费。”

而最令该市公诉机关、审判机关脸红的,则是本案起诉书中,受害人即被敲诈勒索对象并不明确。按照被告人律师所言,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敲诈对象的模糊性。“被敲诈的是办事处,还是村委会,还是他们的工作人员受到要挟,到现在都不清楚。”

在笔者看来,于情于理于法都讲不通的“敲诈政府案”此前之所以在河北频繁发生,或因长期在政法委系统担任要职的该省省委书记周本顺“一手遮天”,担心自己的丑行败露,加上河北“政法王”张越在该省坏事做得太多,害怕访民“捅上天”,也需要防备访民的诉求被“拔出萝卜带出泥”,把自己违法违纪的事情给牵扯进去,所以必须以打击“非法上访”的名义,不择手段地对进京上访的访民形成“高压”态势。

可奇怪的是,周本顺、张越都被关进“笼子”里了,那么河北怎么还在延续周、张此前的做法?一些基层司法机关就那么崇拜周、张?(请用搜狗搜索“周蓬安”微信,关注我的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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