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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蓬安:仅查处“吃回扣”的医生,是本末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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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卫计委网站消息,针对央视报道有关医院工作人员收受回扣事件,国家卫生计生委纠风办表示,国家卫生计生委对此高度重视,立即要求上海、湖南两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报道中涉及的高价回扣事件展开调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对涉及的违规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至今不会“翻墙”,也不想学“翻墙”的笔者,从十几年浏览国内网站得出了一个印象,那就是发达国家若出现这种长期被民间诟病,拖累少数百姓“有病等死”,职能部门长期整治不力并让“丑行”愈演愈烈的现象被曝光,部门首长是应该引咎辞职的。当然,中国作为特色国家,我们不敢要求那些浑浑噩噩的官员辞职,但还是要呼吁他们认真行使职权,在民生问题上真的马虎不得。

笔者虽然是“吃地沟油的命”,但仍然乐此不彼地“操中南海的心”。对“畸形药价”的连续关注已超过十年。2006年最后一晚,笔者曾撰文《》,指出“新药数量爆发,是导致中国药价快速上涨的祸根”。此后伴随着每年“新药”数量不减,却不断发现患者支付的药价由数倍而数十倍甚至上百倍于出厂价的新闻,我是切身体会到自己人微言轻,写了、发了也“白搭”。

今天看到国家卫计委反应如此迅速,我是“一喜一忧”。

一喜”,是指国家卫计委终于意识到这个延续十多年,已是“全国人民都知道”,大小医院都普遍存在的医生“吃回扣”现象,是再也不能继续视而不见了。国家卫计委已向两地派出督查工作组。同时,针对这样一个“全国‘山河’一片红”的怪现象,国家卫计委称将要求各省针对此类情况,举一反三,开展专项工作。说明卫计委对这一影响全民健康,甚至成为引发“医闹”的重要原因已经重视。预计,那些“既贪财,又害命”并被抓“现行”的贪婪医生,将在此轮整治中被“祭刀”。

而“一忧”,是指未见推高药价的其它部门做出反应。因为药品“回扣”并不仅仅局限于医生,官员拿走的肯定也不少。如今仅见卫计委有点动作,而未看到极不负责地给药品定“虚价”的相关部门及负责省级药品集中采购部门的上级部门有所反应,这是极大的遗憾。我担心这些共同推高药价,腐败丛生的职能部门,会因为几名医生充当“替罪羊”后而全身而退。那样的话,央视这个“利在当代,功在千秋”,被笔者誉为“圣诞夜向全国‘看不起病’或担心‘看不起病’的百姓献上了一份大礼”的新闻,就失去了舆论监督的意义。

有关此次央视报道医院工作人员收受回扣事件,笔者在《》一文中曾有介绍,这里就不再重复。但有个细节必须要转过来供大家直接欣赏:一名医药公司负责人向记者提供的药品价格目录显示,这些用于心脑血管、抗感染等疾病治疗的常用药品,上海市药品中标价一般是市场批发价的5倍左右,最高的超过了10倍。

湖南、上海卫计委落实行动果然雷厉风行。湖南省卫计委已对查明的一名涉事医生做出停职处理。上海3名医生涉嫌收受药品回扣被停职调查。

这些大肆收受药品“回扣”的医生被弄成药品推销员后,必然会失去医德而开出一张张“大处方”。依笔者之见,对那些收受“回扣”达到一定金额的,即使不被追究受贿罪,也至少应该吊销其执业资格。当然,社会担心这么处理会导致医生的大量缺口。因此笔者有个退而求其次的建议,那就是给他们主动上交“赃款”,然后是“戴罪立功”的机会。

但笔者以为,仅仅处理“吃回扣”的医生有失偏颇,甚至是本末倒置。一方面,目前那些医术精湛的医生收入与付出不成比例,“吃回扣”、“拿红包”已成为收入的一部分,甚至成为少数医生衡量自身价值的一个重要元素。因此,公立医院“吃大锅饭”的问题不解决,想普遍提高医德那纯粹是“白日做梦”。

另一方面,这些药品的价格被定得“畸高”,不就是为多环节“吃回扣”留下伏笔吗?如果药企不贿赂官员,不贿赂医生,那不成了暴利?仅以“上海市药品中标价一般是市场批发价的5倍左右,最高的超过了10倍”为例,除合理利润外,数倍差额本身就是为“吃回扣”留下的空间。如果没有“回扣”一说,那这个“最高超过10倍”所产生的利润,就毫无疑问要超过贩毒,请问这个地球上哪有这样的好事?

笔者以为,整治荒唐到不能再荒唐、无耻到不能再无耻的“高药价”,还得请各级纪委出手,并且从源头查起。

建议先查继续胡乱审批“新药”的官员,再查对药品定价负有直接责任的发改委价格司官员(别说你们去年就取消了大部分药品的政府定价,你们推高的药价,当然也应该由你们把它恢复回来),然后是省级、市级药品集中采购的官员,最后才是医院领导和医生。

我就不信如此违背市场规则,违背“利为民所谋”的变态药价,政府就没有办法整治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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