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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蓬安:“自证活着”系隋政,依法惩骗方为上策

2017-11-24 周蓬安 周蓬安的公众号

(标题已改)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原本是件好事儿,可为证明钱是本人申领的,郑州市多个社区要求行动不便的老人,需手拿当天报纸举在胸前拍照,以证明“自己还活着”,这种做法让一些老人“难以接受”。采访中,有社区工作人员表示,老人对这种方式有抵触,他们能理解,但也是无奈之举。不过,也有社区较人性化,以微信视频的方式对行动不便的老人进行认证。(11月22日《大河报》)


这个社会真的病了,而且病得不轻,或已形成严重的信任危机。你看看,认为“拿当天报纸举在胸前拍照”证明自己健在这种做法不妥的记者,却认为以微信视频的方式对行动不便的老人进行认证“较人性化”,这不是“五十步笑百步”吗?一个个活得很好的老人,你政府非要让他证明自己没死,才给他兑现社保待遇,一些心胸开阔的老人或许无所谓,可若遇到倔强老人就是不配合,你政府真敢单方面毁约,断其养老待遇?尤其是让那些病重老人,甚至处于死亡边缘的老人拿当天报纸举在胸前拍照,或以微信视频方式证明自己还活着,老人会不会犯忌讳?窃以为,政府这么做有羞辱老人之嫌,已经触及人性和道德底线。


我不知道是谁出了这么个“馊主意”?据说很多地方也都在这么做,而且不仅仅是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一些地区退休养老金的领取也在这么做。每次看到类似报道,我总是感到十分苦涩。笔者仔细看了网友留言,也询问过多名朋友的看法,认为“这个社会骗子太多,政府也是没办法”占据绝对多数,说明这个社会,很多不正常的现象,因为司空见惯而似乎要变为“正常”。(为防止失联,请关注我的备用号)

我们应该有一个共识,那就是老人去世后,亲属继续骗领养老保险的毕竟是极少数。那么,极少数死者亲属失德,骗领养老保险,为何要拖累绝大多数诚实守信的老人?这种从源头将绝大多数守法守规者包括在内的“撒网式管理”,所造成的“连坐”不但严重破坏了社会道德,管理成本也是极高。说到底,这是一种没有现代意识,鲜有法制意识,缺乏道德意识的“蠢办法”。

大家知道,中国有着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老人去世医院会开死亡证明;中国又是火化率非常高的国家,火葬场也有火葬证明。此外,在网上说句犯禁的话,马上就能找到你的警察不可能没有渠道了解辖区老人死亡情况,况且社会已普遍推行“网格化”管理,这些必要的信息如果掌握不了,那“网格化”也就没有存在的价值。也就是说,只要社保与其中一个机构联网,或者每年去其中某一个部门集中调取一下新增死亡人员资料,也不至于直接让老人“自证活着”,可以有效避免老人平白受辱,承受社会对他们的一次“大不敬”。

依笔者愚见,对于老人去世后,失德亲属骗领养老保险一事,整治起来并不复杂。首先是要改变思维,不要“一杆子打翻一船人”,具体做法就是取消“自证活着”,也不需要老人亲属通过其它方式证明其“活着”,即取消目前的“源头监控”,而是由社保部门如期为老人发放养老保险。但同时要强化涉及养老保险的政策宣传,让老人亲属都明白,老人去世一段时间后仍不销户,其亲属继续骗领老人养老保险,到达一定金额的,即构成“诈骗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以河南省为例,骗领养老保险金数额达到5000元,即可认定为刑法第266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如果这样的法律条款宣传到位,我想基本上不会有人敢冒这样的风险去骗取有限的养老保险金。再说,那些退休人员离世后,亲属还能领到相当于几个月退休工资的丧葬费,死者无工作配偶还能享受遗属补助,社保部门也可以在支付环节把关,抵销因亲属没来得及销户而多领的养老保险金。此外,还可以将恶意骗领养老保险金者,直接打入失信人员“黑名单”,让他们付出数倍于骗保的代价。

总而言之,整治骗领离世老人养老保险金行为,应该走“依法治理”这条路,必须彻底抛弃极不人道的“自证活着”,依法惩治骗领行为方为上策。(我的公众号为“zhoupengan1”) 

 

作者:周蓬安

十一届民盟中央社会委员会委员,民盟十一大代表,芜湖市政协常委,“裸体做官”一词首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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