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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蓬安:拍车震视频,17岁协警仅仅是从犯

2017-11-29 周蓬安 周蓬安的公众号

法院经审理查明,于杰是一个出生于1997年的小伙子。2014年11月份的一天傍晚,于杰随巨野县公安局田桥派出所副所长倪某执行治安巡查,在国道327线巨野田桥段蔡坊路口处对一可疑车辆盘查时,在倪某的示意下,于杰使用自己的苹果5S手机,对一对男女正在该车内发生性关系的现场情况进行录制。(11月28日《法制晚报》)

又一起利用警权非法窥探他人隐私的恶性案件。去年9月1日下午,河北馆陶一女子在该县公安局巡警特警大队内服下农药自杀,经抢救无效于当晚离世。该女子自杀的原因,就因为她是一段在邯郸地区呈“病毒式传播”视频的女主角。视频中,一对男女在小轿车中亲热,被多个身穿制式警服的人拍摄。笔者为此陆续写下《上传“车震”视频致女子自杀:恶警!》、《还有多少“车震”视频被恶警私藏?》、《邯郸“车震门”,敲诈勒索概率大》等三篇博文。


在第一篇博文中笔者分析,这些玩“车震”的男女一般并不涉及“卖淫嫖娼”,因此至多也就违法了社会主义道德,可能连《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都没有条款能套上他们,因此警方的正常反应,也应该是劝他们回家亲热,最多也就是驱逐了事。为防止失联,请关注我的备用号

笔者此前还不止一次地写道,少数心理肮脏的警察,查处卖淫嫖娼的热情远高于办理其它刑事案件,这也是造成“警力不足”的原因之一。一方面,他们可以“罚款不开票”以中饱私囊,另一方面,还可以满足他们变态的“私窥欲”。此外,看着对方狼狈不堪甚至下跪求饶,一股心态扭曲的满足感随之喷发。


而第二篇博文标题所表现出来的担忧,已经被巨野县辅警于杰所“佐证”。别说于杰不是正式警察,不符合我的标题判断。我所指的“恶警”,当然也包括极少数丧尽天良的辅警。这种肆意侮辱当事人,以强权恶意窥探他人隐私的做法,暴露出自身无知、无耻的权力观和对老百姓冷酷无情的暴戾心态,不是“恶警”绝对做不出来。

我不知道于杰保存这些视频长达两年零一个月究竟为何?媒体并未交代他在这期间是否对当事人有过敲诈行为?我姑且往好处想,只认为他仅仅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私窥欲”,而上传网络仅仅是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

首先可以明确,于杰与田桥派出所副所长倪某都是心理极其阴暗、极其龌龊,热衷于窥探他人隐私的“混账货”。其次,这两人都是善于将自己手中权力运用到极致,任意鱼肉乡民的“酷吏”,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而不惜置他人于极度痛苦之中甚至置他人于死地。

从新闻报道看,于杰因将这段视频传至网上,随后以《一对衣衫不整男女车震被警方抓获》为题在网上热传,而构成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窃以为这样的判决实在是太轻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48 31173 48 15231 0 0 3445 0 0:00:09 0:00:04 0:00:05 3445该案而言,首先可以确定情节上属于“特别严重”,理应“顶格判决”。此外,于杰上传的视频并非“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而是借警权非法、暴力获取的信息,其危害程度远高于前者,因此更应该“顶格判决”。虽然于杰拍摄视频时年龄不满18周岁,但他2016年9月将该视频转发给他人,致使视频在网上传播并造成犯罪时,早就超过18周岁了,根本就没有从轻发落的理由。我不理解当地法院缘何如此眷顾极其下流的于杰?


当然,下流的还远不止辅警于杰一人。示意于杰用自己的手机将车震视频拍了下来的副所长倪某,才是该事件的“始作俑者”,当然也非常下流。道理很简单,副所长倪某示意于杰拍摄,于杰必须执行命令啊,何况拍摄该视频时于杰还不满18周岁。因此,真正主导拍摄车震视频的,是有着一定警龄且懂法的副所长倪某。仅从拍摄车震视频分析,于杰是无知无畏,而倪某是知法犯法。倪某才是主犯,于杰仅仅是从犯。

不可思议的是,于杰被判拘役,主导“下流”拍摄的倪某却丝毫无损。我不知道是记者遗漏,还是当地公安、法院无知,或者故意袒护副所长倪某?


而另一个疑似“下流”的,则是谁让不满18周岁的于杰成为辅警?于杰非法拍摄车震视频的时候还不满18周岁,那么他成为辅警的时候究竟多大?想想都可怕,一个高中都没毕业的未成年人,竟然可以成为公安的辅助执法者,穿上“类警服”可以对合法公民颐指气使,甚至可以在派出所副所长的示意下,在受害女孩一再求情“大哥,别录了!”的情况之下强行非法拍摄他人隐私,这是多么的可怕?当初以令人咋舌的“低门槛”录用于杰为辅警的,是不是疑似“下流”?

笔者在文章最后做一个不敢说绝对正确的推断:未成年人于杰当辅警,说明学习成绩差强人意;凭于杰的年龄、学历能成为辅警,说明其背后有人;而因为背后有人,就能获得轻判,即使做出如此令人发指的事,最终还是不用“蹲大牢”。(我的公众号为“zhoupengan1”,备用号“zhoupengan0”) 

 

作者:周蓬安

十一届民盟中央社会委员会委员,民盟十一大代表,芜湖市政协常委,“裸体做官”一词首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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