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周蓬安:“坦白”救不了郑筱萸

2018-02-04 周蓬安 周蓬安的公众号

(注:“两会”期间继续集中发布十多年来所写的医改文章。该文写于2007年6月20日。有意思的是,该文当初被新华网编辑将文章标题修改为《板上钉钉,郑筱萸死定了》推荐至新华网首页,并以大号字显示,获得了“天量”点击率。新华网这位编辑之所以与我“英雄所见略同”,就因为郑筱萸在担任国家药监局局长期间坏事做绝,埋下了“让中国人看不起病”的罪孽的种子,无疑是罪大恶极。今天重发该文,就是要提醒那些有责任、有能力改变现有药品体系,但因为不愿意放弃部门利益、个人利益而不去做的掌权者,千万不要重蹈郑筱萸的覆辙。以下为原文:


周蓬安:“坦白”救不了郑筱萸

6月18日,国家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受贿案二审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经过5个小时的审理,法院宣布将由合议庭庭后合议再择日宣判结果。

2007年5月2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郑筱萸死刑。随后,郑筱萸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改判。他在上诉状中表示,自己在案发后有“主动坦白”、“认罪态度较好”等法定可以从轻的量刑情节,而一审作出的死刑(立即执行)判决“量刑过重”,希望二审法院考虑这些情节,酌情对一审判决作出改判。
 坊间更有一些认为郑筱萸被判处死刑有“量刑过重”之嫌的看法,主要表现在:一是认为郑筱萸涉案金额虽然巨大,但与其在位时正部级的职务相比,649万元的涉案款在中国已不算特别巨大,中国很多判例都曾不同程度地体现过职务和涉案款在量刑时的关系。况且这649万元中,郑筱萸本人直接受贿的数额仅有40万元,其他609万元均为家属接受钱财;二是此前一些高官受贿上千万而未判死刑的也是大有人在,从各地以往所判处的贿赂案看,金额在千万元以下者被判处死刑的较为鲜见,这就给郑筱萸案的改判留下了想像的空间;三是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近期“少杀、慎杀”的表态,也让郑筱萸看到了一丝曙光。

虽然有着以上三条理由,但郑筱萸最后将被判处死刑仍将是板上钉钉的事,很难更改。其理由如下:
第一,郑筱萸虽然只直接受贿40万元,可其家属受贿的609万元事后均得到其认可,行贿者也都是冲着郑筱萸的权力而来,这和直接受贿区别并不大。

第二,郑筱萸在位时滥用权力,胡乱审批药号,导致中国“一药多名”现象非常突出,国家接二连三地降低药价,可降价幅度很大的药很快在市场上就消失了。是郑筱萸所领导的药监局烂批文号,才导致中国药价的暴涨,让老百姓吃不起药。因此,郑筱萸的民愤极大。判处郑筱萸死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抚慰那些被“龙胆泻肝丸”等药品致残、致死的人们,也给其他执法者一个警示:人命关天,不能马虎。

第三,郑筱萸败坏了一个新成立的部级国家机关的风气。作为首任部级局长,郑筱萸在任时的所作所为,必定会给下属做了一个很不好的榜样,“上梁不正下梁歪”在国家食品药品管理局一定照样适用。郑筱萸被判死刑,预示着国家药监局的再生。
第四,综合近期中央反腐败工作的不断重拳出击,判处郑筱萸可以再次显示中央反腐败的决心,对其他高官起到一定警示的作用。
死刑是用于震慑犯罪分子的,但我还是希望中国被判处死刑的人越来越少。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