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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蓬安:6年前欠6毛,银行凭啥逼还万元?

2018-02-08 周蓬安 周蓬安的公众号

(首发人民网)这名男子在大学时候就用信用卡透支了6毛钱,但是他当时就是忘记还这六毛钱了。如今六年后,银行要求这一名男子连本带利归还9267.2元,还有就是将其列入征信黑名单了。这里面包括消费透支0.6元,逾期利息1561.72元,滞纳金7574.94元,超限费7.03元,年费150元。


中国银行业凭借国家长期以来对它们的娇惯,已经越来越显现出“惯子不孝”的本质。该行业腐败成风,令笔者多年来一直担心银行内控出现问题,腐败分子会“掏空”这个国家。在《腐败成风,是中国金融业最大的风险》一文中,就曾列举过多起“亿元级”、“数十亿元级”甚至“百亿元级”的超级大案,以说明中国有可能出现的金融风险不大可能来自于西方的制裁、渗透,更不可能来自于“资本大鳄”索罗斯们的“围剿”,而只能来自于内部的腐败。

该行业另一个完全不合理的地方,就是他们凭借相对垄断权,取得很不错的“纸面利润”后,一个个拿起了数倍于社会平均工资的高薪,而那些原本就是官员的银行高管,竟然也享受着职业经理人的优厚待遇。

近几年,中国决策层、智囊层、学术界,都在呼吁支持实体经济,可有了“中国特色”的银行体系,实体经济其实是银行的“打工仔”。

公开资料显示,2017年3月前发布2016年全年业绩的27家在A股或H股上市的银行净利润1.3万亿元,而2016年全体A股公司合计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仅有2.75万亿元。而14家上市银行2012年合计净利润

10112.40亿元,占2318家上市公司全部净利润的53.23%。最新版本的中国企业500强榜单中,前十家最赚钱企业七家是银行,工、建、农、中、交五大银行,再加上国家开发银行,6家银行总利润超过1万亿元,占500强总利润的36.6%。

银行这么能赚钱,靠的肯定不是“官员团队”的有效经营,除了政策垄断外,就是凭借公权力、司法漏洞,霸道到变态的“霸王条款”。比如银行规定“离柜概不负责”,就是说你离柜后发现钱少了就只能自认倒霉。但若是他们工作失误,多给了储户钱,法院就会支持银行的诉求。去年9月,西安王某到一家银行办理存款业务,银行工作人员由于疏忽大意,误将存款金额3000元输为30000元,并成功办理业务。之后,王某拒绝退还多余款项,银行工作人员只好诉诸法律,王某只得当场返还2.7万元,被媒体写成“被告当场返还不当得利2.7万元”。引发轰动的“许霆案”就更不用说了。

6年前欠银行6毛钱,银行竟然逼还近万元,让我想起5个月前发生的《女子44年前存入银行1200元 如今取出2684元》一事。如果该女子44年前欠银行1200元,现在肯定形成“亿元级”债务了。从法律角度讲,银行与储户之间应该是对等的民事关系,可将该案与“大学生6年前欠6毛,银行逼还万元”这个案子相比较,就可以轻易地看出银行的傲慢与霸道。笔者在《取44年前存款,取出银行业的无耻》一文中曾经质疑,这样的计息方式,真的符合市场经济最重要的“公平性原则”吗 48 31201 48 14987 0 0 1814 0 0:00:17 0:00:08 0:00:09 3190?

就该案而言,最大的问题还反映出银行及银行当事人员失德。多年前,我省安庆市某银行在省城一家媒体上刊登了一则贷款催收公告,300多名借款人的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等信息被罗列出来,其中金额最小的仅1元。笔者在《欠1元个人信息被公示,银行缺德还法盲》一文中,一方面告诉他们啥叫“老赖”?应该是指那些有全部还款或部分还款能力,但就是不愿意还款的那一部分人。另一方面也痛斥了银行对客户冷酷无情。因为客户原本是银行的“衣食父母”,理应得到善待。比如那位仅欠1元的个人,其担保人肯定愿意替他还上。即使担保人也找不到,其实也不用找,当初承办该业务的工作人员替他垫还1块钱,也不至于在媒体上公布人家的私人信息啊。


同理,这位大学生因为各种原因忘了归还这6毛钱,当初办理信用卡的银行业务人员替他还上,能有多大的付出?他在办卡时没有预留联系方式,也没有担保人、担保单位吗?因为欠银行1元钱,就被列入“老赖”名单;因为欠银行6毛钱,就被逼归还近万元,还将其列入征信黑名单,银行是不是过于霸道了?你银行即使不履行通知、查找当事人的义务,即使是政府部门对违规公民实施处罚,也必须遵循“过罚相当”原则啊,银行如此残酷地对待储户,追求公平、正义的司法体制,有什么理由担当他们无耻行为的“守护神”?


就本案而言,窃以为该大学生或根本就不用支付近万元的逾期利息、滞纳金、超限费,甚至连透支的0.6元也不用归还。因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那么,在这6年当中,银行曾向该男子追讨过相关债务,或者通过公告向他追讨过这笔债务吗?如果没有,那么向法院请求保护过这笔债务吗?如果这一切都没做,是不是已经超过追溯期,而不用再归还银行一切费用?还请法律专家帮助解疑释惑。(我的公众号为“zhoupengan1”)

 

作者:周蓬安

十一届民盟中央社会委员会委员,民盟十一大代表,芜湖市政协常委,“裸体做官”一词首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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