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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蓬安:悬赏追捕放鞭炮者,该批评也该点赞!

2018-02-19 周蓬安 周蓬安的公众号

(首发人民网)针对“双峰县领导批示悬赏追捕放鞭炮者”一事,2月18日凌晨,湖南娄底双峰县委宣传部通过其微信公号“掌上双峰”回应称,公告没有经过相关审核批准程序,没有经县禁燃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审批,多处用语不妥,造成了不良影响.......目前,虽已撤销公告和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但不良影响犹在,教训非常深刻。(2月18日《澎湃新闻》)


每个长假都是新闻枯竭期,写评论的一般都难找到新闻由头,像“悬赏追捕放鞭炮者”这样极具谈论价值的新闻,当然不能放过。笔者也是这样,对该新闻也一直在关注,虽然与绝大多数网友一样,对悬赏一万追捕放鞭炮者感到不可思议,但对该县在落实“禁放”工作上“最讲认真”的态度,还是必须点个“赞”!

首先说说“批评”的理由。这个应该比较好理解,因为“悬赏追捕放鞭炮者”严重违背“过罚相当”的行政处罚原则,相当于对小恶也采用“大刑伺候”的处罚方式。通过将公告、辟谣、撤销公告串在一起看,也反映出当地基层官员法制观念淡漠,习惯于简单粗暴处理问题,甚至滥用行政权力的问题。比如公告对违规燃放鞭炮行为,使用了“投案自首”、“宽大处理”、“绳之以法”等缉捕逃犯才能使用上的词汇,极不严肃,尤其是使用了“破案”一词,说明他们对燃放鞭炮究竟是“违规”还是“违法”,还没有分清楚。而栽赃“县委主要领导批示”,明显是“拉虎皮做大旗”,但反映出的问题就是,贵县管理很乱,基层竟敢冒充领导批示,问题不小啊。

最大的问题是,悬赏一万元是谁批准的?若有人真的提供了线索,禁燃领导小组必然要兑现,那么钱从哪里出?从公告注明“可微信或转账支付”,即可看出他们的悬赏是认真的。我的理解是,禁燃领导小组肯定要对违规燃放鞭炮者罚款1万甚至更多,且未必就会开票,否则这笔钱很难从财政帐号里拿出来。

虽然网上近乎“一边倒”地批评、嘲笑当地政府,但笔者从蛛丝马迹中,发现他们仍有值得我们点“赞”的地方,那就是对“禁放”工作的认真劲。

我们知道,中国绝大多数地级市和不少县城都有禁放规定,特大型城市就更不用说了,但究竟执行得如何?可以说此前都不咋的,这几年因为环保“高压”才让诸如首都这样“重雾霾”城市真正重视起来。就笔者所在城市而言,“禁放”的重视程度不言而喻,今年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声音明显下降,但仍偶尔被鞭炮声惊扰。


一些网友认为“禁放”淡化了年味,窃以为这种说法十分迂腐。我们从偏僻的农村出来,住进了密集的水泥森林,却一心要保留小山村“鸡犬之声相闻”的生活方式,这本身就是荒唐可笑的。

笔者小时候从事过鞭炮的辅助生产,所在村落曾经形成了一定规模的鞭炮产业,几年前因为生产事故不断而被政府关闭。因此,对鞭炮的危害性可以说深有体会,一直是“禁放”的积极支持者和坚定的践行者。在此我还要以十分认真的态度,告诉那些仍热衷于以燃放鞭炮取乐的朋友,为什么要禁放?

在农村燃放烟花爆竹,因为人口不集中,受影响人口较少,且烟雾容易散去。而城市居民楼中燃放,首先是回音特别大,烟雾不容易散去,对隔壁邻居影响也非常大。这就如一些西方国家允许单门独院的养狗,而不允许公寓楼养狗是差不多的道理。

其次,过去我们燃放的鞭炮块头小,药量少,且因为经济条件限制,燃放量也不是很大。而现如今,烟花爆竹不断向大块头、高药量升级,购买烟花爆竹的费用又变得不在话下。如果没有“禁放”规定,城市的一些“土豪”就会不停地大放、特放,谁也别想过好年了。


最后一点理由是,请喜爱燃放烟花爆竹的朋友来一个换位思考,节日期间去替环卫工人干一会儿活,体验一下环卫工人有多辛苦,尤其是春节期间,时不时出现雨雪天气,我们都该多替他们想一想。

当然,每个推行“禁放”的城市,可以划定几个集中燃放点,让他们“一次放个够”,让他们增加一些“年味”。而笔者出于对“禁放”工作的支持,认为那些执法不严的“禁放”城市,理应学习双峰县在落实“禁放”规定方面的认真态度,这也是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一种重要方式。而此次“悬赏追捕放鞭炮者”风波,也可以将坏事变成好事,那就是以此告诉辖地居民,政府抓“禁放”的决心,是坚定不移的,切不可以侥幸的心理违规燃放。(我的公众号为“zhoupengan1”)

 

作者:周蓬安

十一届民盟中央社会委员会委员,民盟十一大代表,芜湖市政协常委,“裸体做官”一词首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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