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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蓬安:张中生被判极刑,打破“贪官不死”铁律

2018-03-28 周蓬安 周蓬安的公众号

28日,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张中生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张中生以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3月28日《新华社》)


好久没有看到贪官被判处“真死刑”的案例了。上一次贪官被判处死刑,发生于2015年2月3日。是日,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湖南高广投董事长彭曙(贪污受贿1.8815亿元)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日,还判处湖南高广投总经理胡浩龙(受贿1.7007亿元)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再往前看,2014年12月10日,广州中院一审宣判,原广州市国营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总经理张新华犯贪污罪、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这三例判处“真死刑”案件,至今未见“执行死刑”的报道,或许得益于《刑法修正案(九)》对“少杀慎杀”的具体体现,这三人或能保住一条老命。

而贪官被执行死刑,离我们就相当遥远了。2011年7月19日,贪污受贿1.95亿元的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和涉案1亿元的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同日被执行死刑。上有天堂,下有苏杭,这两名副市长也同日归西,实在是惋惜。(点击广告、打赏、点赞,都是支持)

而再往前看,被执行死刑的贪官还有贪污受贿1.1亿元的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原董事长李培英,涉案金额649万元的国家药监局局长郑筱萸,受贿517万元的安徽省副省长王怀忠,受贿544万元的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和情妇共同受贿4100万元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成克杰。

近年来,民间一直有“贪官不死”的误解,尤其是未公布郭伯雄的涉案金额,仅公布白恩培受贿2.4676亿,却未公布其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具体数额,给社会带来无限遐想,导致“贪官不死”似乎已被坐实。


十八大以来,查处的“‘老虎’级亿元贪官”也不少,笔者关注过的如白恩培(2.4676亿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朱明国(2.32亿)、苏荣(1.96亿)、杜善学(1.7亿)、景春华(1.46亿)、周永康(1.3亿)、金道铭(1.2亿)、奚晓明(1.14亿)、万庆良(1.1亿)。另外,处于“择期宣判”状态的“亿元老虎”还有武长顺(4.26亿元+挪用公款1.01亿元)、毛小兵(1.05亿+挪用公款4亿元)、张越(1.57亿)、陈雪枫 (1.53亿) 、卢子跃(1.47亿)。

实际上,《刑法修正案(九)》仍保留贪污受贿罪的死刑,而且涉案金额被定在300万元以上“可以判处死刑”。当然,《刑法修正案(九)》增加的“终身监禁”条款,对贪官也具有一定的威慑作用。原云南省委书记白恩培、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长魏鹏远、黑龙江龙煤矿业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资供应分公司原副总经理于铁义都是被判处终身监禁。


被称为“吕梁教父”的张中生被判处死刑是顺理成章,更是理所当然。张中生不仅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0.4亿余元,成为已公开的第一个受贿超10亿元的贪官。他还有1.3亿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而且还有“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这样一些犯罪情节,真是不杀不足以彰显法律的尊严。

而张中生被判处死刑后,相信死刑复核很快会得以通过,最终真正打破“贪官不死”铁律。这对于威慑贪官,促进廉政建设将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我的公众号为“zhoupengan1”)

 

作者:周蓬安

十一届民盟中央社会委员会委员,民盟十一大代表,芜湖市政协常委,“裸体做官”一词首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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