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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蓬安:城管连续抽打卖水果老人,哪来的仇恨?

周蓬安 周蓬安的公众号 2018-10-17

现场视频显示,在街道旁,一身穿蓝色制服的男子手持一白色长条棍状物,用力抽打一位身穿黄色马甲的老年男子。老年男子身旁放着水果篮,手里拿着杆秤,被打后摔倒在地,男子仍对着老年男子头部、腰部等多部位连续抽打数次,后被另外一身穿制服的人员劝离。(6月20日《新京报网》)


山西太原市万柏林区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安某作为施暴者,如今一定迁怒于自媒体。如果不是微博、微信将这段充满“负能量”的视频转来转去,也就没有多少人能看到他作恶的全过程,社会影响力也就没多大,即使有目击者向其上级单位举报,领导也会本着“爱护同志”、“培养一名干部不容易”的态度“认真”处理此事;即使不得不处理,也会守住“家丑不可外扬”这个底线,将干部爱护到尽可能爱护的程度,将打人事件负面影响压缩到尽可能小的地步。

可自媒体爆炸性的传播力,让官方“护犊子”变得越来越困难,毕竟亿万双眼睛在屏幕上盯着。也正因为如此,绝大多数领导干部每遇舆情,都会进退失据,甚至惊慌失措,这也证明笔者一直强调在各级党校、干部培训学校开设《自媒体时代如何应对网络舆情》课程的重要性。当然,我在讲授该课程的时候,总是将重点放在“不制造舆情就是最好的舆情应对手段”上。(打赏、点赞、转发,都是支持)

笔者虽同情小贩的生存环境,还曾建议本地行政执法局规范城市管理的同时,尽可能给小贩一些空间,并提出具体做法,且得到落实。但对小商小贩恶意占道经营行为也是非常反感,并多次呼吁广大市民,对那些恶意占道经营者,对那些污染地面不及时清理的经营者,对那些营业额很高却不愿入店经营者,对那些使用高音喇叭揽客的自私商贩,都该自觉抵制,不让他们赚钱,好让他们学会守规矩。


应该说,正是有城管的存在,我们的生活才有可能变得正常有序,因此一直支持城管履行职责。五年前,曾就《城管如何重塑形象?》做客人民网“微访谈”,人民网随后以《周蓬安:不该抹杀城管为市民有序生活所做的贡献》报道了此次访谈。笔者认为,城管为市民生活有序所做出的贡献不该抹杀,同时也应重塑形象。可看过这个视频的网友,极有可能将安某殴打老人的形象放大到全体城管队员身上。因此,安某对老人施暴所产生的社会影响是极其恶劣的。



虽然城管的准入门槛不是太高,但考城管也是几十人挑一,甚至百里挑一啊。不知道37岁的安某是如何进入万柏林区行政执法局的,但成为一名公职人员后,理应学会爱惜羽毛,爱惜“饭碗”(最新消息:20日晚间,万柏林区委宣传部再次通报称,执法万柏林分局决定对队员安某文进行除名。),起码也该懂得自重,有什么理由对一名老人施暴?

几天前,我在《[父亲节感想]“不作恶”是每个父亲的底线》一文中还特别奉劝过城管队员:如果你是一名城管队员,请公正执法。那些开着面包车的可以占道经营,并污染路面,而拎着篮子在旮旯里卖鸡蛋的为何被驱逐?而无论在什么情况下,请别用脚踢鸡蛋篮,这至少是你们的底线。



现在看来,安某的行动已经远远突破这个底线,不仅仅踢篮子,还殴打起小贩来,而且被打对象还是一名老人,真是丧尽天良。如果安某及时看到我的这篇文章,或许不会做出如此龌龊的举动来。

万柏林警方通报,伤者经检查为软组织伤,行政执法人员安某因殴打他人,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

对于正常人而言,因为自己的过错而被关进看守所,丧失10天人身自由,那是一辈子的奇耻大辱。我相信安某作为一名公职人员,这种起码的羞耻感肯定是有的,如今一定是悔不当初。我就不解,城管队员原本可以通过说服的方式让老人换个可以售卖水果的地方,如果他执意不从,可以通过合法程序暂扣其杆秤和水果,没有任何一条理由殴打老人啊。

安某在大庭广众之下,手持白色长条棍状物,持续用力抽打一名摆摊老人,这等于是抽打在处于社会底层的广大民众心上,不激起民愤那才怪呢。我就想问一问安某,作为执法人员,如此制造社会仇恨,你们领导平时是怎么教育你的?是什么仇恨让你对一名摆摊老人如此痛下狠手,你妈妈知道吗?(我的公众号为“zhoupengan1”)

 

作者:周蓬安

十一届民盟中央社会委员会委员,民盟十一大代表,芜湖市政协常委,“裸体做官”一词首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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