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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蓬安:警犬不像警犬,夫妻“救助警犬被问罪”冤!

周蓬安 周蓬安的公众号 今天

针对网络热议“夫妻救助警犬被问罪”事件,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公安分局10月27日回应称,经初步调查,犯罪嫌疑人朱某、应某知道该犬系名贵犬种德国牧羊犬。针对该起案件暴露出警犬管理方面的问题,分局督察部门已开展调查,并视情作出处理。


昨天看到这个消息后,我随手写了一条微评:这么大的德国牧羊犬竟然散养。要是该警犬咬死、咬伤路人,谁该坐牢?派出所带头违规养犬,而且弄“丢”了两次,也两次拘留收养者之后,仍继续散养,是准备第三次拘人?我看,应该撤销对收养者追责,改对管理警犬的人追责。

从这个简短的回应中,笔者分明看到警方已经意识到自己处置不当。2018年6月29日晚发生的事,快四个月了还是“经初步调查”,可以窥见他们当初草率办案的本质。而“视情作出处理”,或给这对夫妻一个结案的希望。

笔者一直不赞成依靠个体力量单打独斗收养小动物,特别不赞成那些为了收养流浪狗、流浪猫,弄得穷困潦倒甚至家庭破裂的举动,基本上将这类人视为“有病之人”。浙江金华的这对夫妻也可归类于亚“有病之人”,从她称“我们以前一直会救助流浪狗,流浪猫。当时是产后四个月,因为怀孕生子的缘故,之前救助过的狗已经悉数送到山里自费托朋友喂养了,期间还因为环境的不适应跑丢了3只”中,也可以看到其为了满足个人的养狗爱好,而不顾邻居感受的自私一面。这对夫妻擅自收留一条“准大型犬”,违法金华市市区禁养大型犬、烈性犬的相关规定。2014年9月10日金华新闻网《大型犬烈性犬如何确定标准》一文报道,金华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容综合处处长胡耐平称,目前,我市大型犬的标准为身高超50厘米、体长超80厘米。而德牧的肩高为55-56厘米,显然属于该市禁养范围。

但即便如此,一向反对不文明养狗的笔者,还是要为被“问罪”的这对夫妻说句公道话。

首先,朱某、应某是救助流浪狗,还是偷狗?应女士要求警方公布事发时的监控录像,合情合理。如果这条警犬确实是散放在离派出所不远,但已脱离派出所监管的地方,这对夫妻也没有采取什么技术性手段,更没采取什么强制性手段,这条警犬就乖乖地跟着走,似乎不能被认定为“偷狗”。

其次,这种德国牧羊犬价值究竟几何?应女士提到在多湖派出所接受处理时,那份“价格鉴定书”上注明这条警犬价值15000元,但笔者才网上搜索,发现价值仅1000元至1600元。当然,这是各算各的帐导致的差异。作为普通的德牧,也就一千多块钱,但成为警犬后,肯定价值不菲。如果按照网上计价,这对夫妻即使是“偷狗”,也不应该长期处于“取保候审”状态。因为按照2010年出台的《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犯罪数额1000元以上不满1500元的,基准刑为罚金刑。罚款了事,干嘛久拖不决?

若换个角度看,这条被随意散养,普通市民随便可以带走的德牧,丝毫没有警犬特征,我更相信这仅仅是该派出所养的一条普通德牧。那么这对夫妻被问罪,就实在是太冤!

最后,警方办案程序存在问题。资深律师乔烽认为,作为利害相关人,此案的刑事侦查,多湖派出所应当回避。“多湖派出所是受害人,又是本案侦查程序中的具体办案单位,这与刑事诉讼立案管辖权的规定是直接冲突的,涉嫌违反了法定程序的违法行为。”

该事件之所以被热炒,还不仅仅表现在以上三条理由上,社会更该关心的,是警方日常如何管理警权,如何“依法养狗”的问题。

据报道,围绕这条所谓的警犬,因为同样的原因此前已致丁姓父子一人因盗窃罪被判拘役5个月缓刑7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另一人以相同的罪名被判罚金5000元。

而应女士做第一份笔录,“从派出所出来后,又看见那只狗在相同的地点翻食垃圾”显示,这条警犬被散养已经成为常态。那么,我还要问一问金东公安分局的领导两个问题:

一是警犬为什么饿肚皮?警犬有编制的,也有自己的狗粮,看它在垃圾桶边找食吃,而且显得瘦骨嶙嶙,分明它长期处于“饿肚皮”状态,那么属于它的那份粮食哪去了?

二是警犬为什么会散养?德国牧羊犬攻击性强,容易伤人,已被很多城市列为烈性犬,公安机关作为养犬管理的主管部门,竟长期无视规定散养德牧,不但对行人安全构成威胁,更为贵市规范犬只管理工作提供了反面教材。

笔者以为,就该“夫妻救助警犬被问罪”一案而言,既然大家都在争论究竟是“盗窃”还是“救助”,警方何不做个顺水人情,也“随大流”认定为救助?我知道,不少执法机关、司法机关为了爱面子,甚至到了“誓将错误进行到底”的决心。但我要提醒金东公安分局的领导,你们散养警犬也是无法得到原谅的。即使本着“疑罪从无”来重新处理该案,你们也并不丢脸。但如果硬撑,一旦最终撑不下去,那样就更难没面子了。(我的主公众号为“zhoupengan1”)

 

作者:周蓬安

资深网友,“裸体做官”一词首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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