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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传递财富传递爱》连载六:悲催的丈母娘,竟被女婿坑了!

2015-03-16 财富传承管理师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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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递财富传递爱》2012年由北京大学出版社首次出版,2014年售罄,作者陈凯老师经过再次修订后授权本公共号重新连载发布,新版增加了许多关键内容,敬请关注!


新版《传递财富传递爱》连载六

财富传承:除了管遗产还管什么?


一说到财富传承,每个人都想到遗产。


真的是这样吗?


悲催的丈母娘,竟被女婿坑了


我有个朋友大男子主义,他很羡慕三妻四妾的封建社会,我一句话把他拉回了现实:这一夫一妻制,绝对是保护男人的。为什么呢?有几个老婆,就意味着有几个丈母娘啊,你说呢?!


好像丈母娘面前,女婿只有乖的份。


但下面这个例子却也不尽然。


我一个同事,是办理离婚案件的专业律师,有一次代理了一个离婚案件,夫妻俩结婚10年,2004年结婚,2013年离婚,我同事代理的是男方,也就是女婿。


法庭上女方气愤填膺,结婚十年男方说事业没事业,说家庭也是根本不顾家,谁知道七年之痒刚过,男的在外面就谈了一个小姐。女的觉得自己真是瞎了眼!


离婚的时候,本来没有什么财产可以分的,但不巧的是结婚期间发生了两件事。

结婚第三年的时候,丈母娘单位集资建房,恰好是学区房,根据教委的政策,房子必须在父母名下才能入学。当时丈母娘考虑到外孙上学方便,就直接用女儿的名字登记了房本。


虽说房子后来分期付款是女儿女婿出的钱,但首付款是丈母娘出的,而且用的丈母娘单位的名额,否则在公司上班的小夫妻哪里有这运气。


这是第一件事。


第二件事说起来比较悲催了。岳父名下的房子有两套,当年买的时候都不值钱,总共花了5万块。现在值560万。问题是:岳父是结婚第六年去世了。


同事立刻向男方说明了法律规定,然后在法庭上和女方律师唇枪舌剑。


第一件事,同事说房子在女儿名下,是夫妻共同财产。女方律师说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云云,同事立马说女婿也出钱了,这种情况不适用司法解释三云云。


第二件事,同事说根据婚姻法规定:除非岳父有遗嘱,否则婚姻期间继承的遗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对方律师立刻表示根据司法解释三,房子还没分割,现在不能分给女婿。同事反应也很快:你现在不分没关系,过几年房子涨价了再分,我的当事人分得更多!


总之最后,女方也明白了法律上自己特别不利。


父母当年这几套房子总共没花多少钱,现在自己不但青春没了,自己的财产分给男方了,还要连累父母的房子也要分给男方,损失几百万!


点评:财富传承与财富保全的双生系统


我想,这位丈母娘要是在天有灵,一定合不上眼。


我女儿和你结婚,我给我女儿的财产,和你一个外人有什么关系呢?我们的财产你也要分?!


这说明,财富传承,真的不仅仅是和遗产有关。


它和一个词有非常大的关系:风险!


这种风险不但包括了遗产继承的风险,还包括了例如财富传递的风险、本人婚姻的风险、子女婚姻的风险、财产管理的风险等等等等。


可以说,财富的传承与财富的保全就像一张纸的两面,无法分开。


因此,财富传承必须在工具上、在思维模式上、在法律方法上,与财富保全形成一个双生的、立体的系统,才可能解决当事人的切实需求。只卖卖理财产品,只做被动式的法律顾问,只提供财富增长的财富管理模式,是有缺憾的。


本书作者陈凯老师,享誉私人财富管理行业的知名律师,中国财富传承管理师联盟名师。获英国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领域顶级律师(业界贤达)、北京市十佳青年律师、北京市十佳婚姻家庭法律师殊荣,某国财政部20年任期中国法律顾问,央视《新闻直播间》、《面对面》和各大卫视等数十家媒体采访专家,汇丰、东亚、中行等各大银行特邀演讲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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