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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传递财富传递爱》连载九:中国首富黄光裕为何感谢国家?

2015-03-31 财富传承管理师联盟

《传递财富传递爱》2012年由北京大学出版社首次出版,2014年售罄,作者陈凯老师经过再次修订后授权本公共号重新连载发布,新版增加了许多关键内容,敬请关注!


新版《传递财富传递爱》连载九



黄光裕为何感谢国家?


本期要讲到的人物是一名中国首富。和许多中国首富一样,这位中国首富目前正在狱中服刑;和许多各国首富一样,这位中国首富也是我的老乡——潮汕人。(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百度一下“潮商”,很有意思很有特点的一群人,有机会另文和大家分享);和许多潮汕人一样,这位中国首富具有一种“自强不息”的精神,却曾经缺少一种“亢龙有悔”的智慧。(这两个词均来自《周易》中的乾卦,许多小朋友还以为前一个来自《小学生守则》,后一个来自《射雕英雄传》,呵呵:)


言归正传。


相关案例一:黄光裕与陈晓的国美控制权之争


2010年8月,中国首富、国美电器董事会主席黄光裕领非法经营、内幕交易、单位行贿三罪,终审被判刑14年、罚款8亿元。


收到判决书后的第一件事,他写了一封公开信。信中表示,“8月30日上午,我接到了法院的终审判决,我尊重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非常感谢国家和政府,在我接受刑事调查后,尽最大的可能,保护了国美,帮助企业恢复了正常运转,这是对我本人和国美最大的关怀!”


我们看看一审判决,也是这个结果,他却对媒体表示量刑过重。为什么终审还是这个结果,在没有翻盘机会的时候,他反而要感谢国家和政府呢?有的人认为他是以认罪态度争取早日释放,也有人认为他是给股东传递信心。


但我认为这是他的心里话。为什么?


此事还得从一个人说起。


陈晓,1985年开始从事家用电器销售,1996年创建上海永乐家电,2005年率永乐在香港成功上市。2006年7月,国美在香港宣布并购永乐家电,在合并正式落下帷幕的第12天,陈晓担任国美电器总裁。


2008年末,黄光裕涉经济犯罪案被拘,并于 2009年1月辞去国美主席等身份,但依然是国美的大股东。此时的黄光裕非常信任陈晓,不但将国美主席的职位委托给陈晓,而且还将公司经营大权交给陈晓控制。




又一次所托非人的事件发生了。陈晓开始实施“去黄化”,试图通过稀释股份、起诉黄光裕等措施夺取国美控制权,遭到黄光裕的激烈反对。为此,陈晓与黄光裕之间就国美控制权在2010年8月4日至9月28日短短56天时间里进行了十个回合的交锋。


最终,黄光裕虽然没有达到驱逐陈晓的目的,但成功否决了稀释股份的股东会议案,保住了大股东地位,以后随时可以再寻找机会谋求己方人员进入董事局和罢免陈晓,并为六个月后辞退陈晓埋下了伏笔。


这短短的56天时间里,黄光裕在大墙之内,他得以频繁见律师、签署文件、做出决策,完全依赖于北京高院为他专门开通的“绿色通道”。



《证券市场周刊》封面新闻:企业家落马,仍可以占有和处置自己财产的权利,但至今,只有黄光裕做到


在我国,受到刑事羁押的人是否可以行使包括股东权利在内的民事权利,是否可以签署经济文件让律师带出,并没有相关制度予以保障。为防止串供,办案机关对当事人此类请求往往很少通融,即使通融,也不至于随时地大量地办理。但在黄光裕的问题上,司法部门采取了灵活态度,黄不但可以随时签署文件,而且可以随时让律师带出。


什么是最大的关怀?这就是最大的关怀。


数据显示,改革开放30年来,前后将近200个知名企业家身陷囹圄。他们进去后,企业的经营受到巨大影响,运作中的资金链断裂,经营队伍四分五散,甚至有些企业家最后被无罪释放,但已经无法挽回企业崩溃的局面。对比他们的经历,黄光裕可以说受到特别照顾。


如果国家不给黄这项照顾,黄不能及时签署授权文件,不能委派代表参加股东会议进行投票,陈晓是不是很容易抢走国美控制权?


股东会、董事会成员的财富传承安排对企业意味着什么?


第一,某些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与企业关键人物所掌握的技术、资产、资源息息相关,如果这种关键人物发生意外、刑囚、离世,却没有做好财富传承安排,企业可能面临巨大的困难。


第二,如果企业家没有做好财富传承安排,可能导致企业内斗的僵局。


第三,企业章程规定董事会合法召开应达到一定的人数,在没有财富传承预案的情况下,发生问题的董事如果无法指定代表其参加会议的代理人,这可能导致企业的一些重要决策无法及时做出。


明确股份的继承人,对股份继承人依法进行登记,这个阶段是股份继承的过渡时期,或者说是真空时期,因为这部分股份在法律上还没有确认真正的持有人。如果过渡阶段中,因为继承人之间存在争议,或者公司或其他股东对继承人的身份存在质疑,而且这种争议久拖不决的话,如果企业刚好这个阶段又处于非常重要的时期,例如处于申请上市的阶段,处于战略并购的阶段,处于方向选择的阶段,则这种过渡时期的存在将对企业的经营和持续发展产生负面的影响,例如股东会可能无法满足最低票数要求而无法召开,此时公司的经营肯定受到影响。


“搞好企业,是企业家的社会责任。”王石、马云、宗庆后......还有很多企业家都说过这样的话。如果没有传承风险预案,企业很可能因为企业家的突然变故而遭受困难,如果这个企业大到足以影响社会就业、行业发展、民族产业,甚至国民经济、国家安全,那么这就是一件极为严重的事情,全社会应当对此高度重视。


做好企业家的传承风险预案,就像我们的国家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一样。


相关案例二:中航三鑫老总韩平元立遗嘱


2007 年上市的三鑫股份(现名“中航三鑫”,股票代码002163)保存着 一份特殊的档案:董事长韩平元于2001年2月立下的遗嘱。


韩平元在一次会议上突然想到,万一自己有意外,三鑫公司及广大三鑫人将何去何从? 经过慎重考虑,韩总立下了一份遗嘱,之后将其告知董事会相关高管并存档于公司。


韩平元在遗嘱中写道:“我认为人生应是乐观主义和以坦荡的胸怀对人、对己,要对自己、对家人、对社会有责任感,树立对社会有贡献、有价值的人生观,这样才能把人、把事做好。”


在接班人的安排上,韩平元说:“公司的《管理纲领》是我的管理思想,是否可行, 应实事求是取舍。集团公司总裁的产生办法应是由董事会提出多名候选人,经部门副经理以上的管理人员和主要技术骨干共同选举产生。”


事实上,韩平元的担忧不是杞人忧天,除了上期连载提到的北生药业的案例外,仅2008年4月到8月这4个月中,就有力诺太阳、同仁堂、九芝堂等企业因核心领军人物去世而致使企业陷入困难。就在本文重编过程中的2014年,更有三精制药董事长刘占滨、铜陵有色董事长韦江宏、闰土股份董事长阮加根等三家上市公司老总死亡。2011年5月23日凌晨,上市公司万昌科技董事长高庆昌从其住所23楼坠楼身亡,其死因未有明确说法。高庆昌离世后,其股权被儿子高宝林及妻子王素英继承,高宝林妻子于秀媛接任万昌科技董事长。上市三年届满后,今年8月,万昌科技被厦门北大之路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借壳。高庆昌坠楼带来的余波,至此方告结束。


企业家的传承意识需要提高


某知名媒体对部分“中国民营500强企业”负责人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其结果颇为耐人寻味。在回答“您是否已对自己在公司中的股权继承问题预作安排”这个问题上,所有参加调查的企业负责人异口同声地回答“没有”,已做安排的人数为“0”。而在回答“您认为公司股权继承问题是否重要”这个问题上,所有的企业负责人又不约而同地承认股权继承问题“重要”,回答“很不重要”的人数为“0”。既然财富传承在企业家心目中的重要性这么高,那为什么没有人采取实际行动呢?



须知,企业家都是执行力很强的人。媒体的分析指出,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中国老百姓不愿过早谈及“继承”问题,以魄力和胆识著称的民营企业家们在谈到自己的“股权继承”问题时也是讳莫如深。有90%的被调查对象表示,在公司成立之初,发起人之间没有一起讨论过股权继承问题,而且有84.2%的公司负责人承认,在公司章程中没有涉及股权继承的条款。在接受调查的公司中,只有15.8%的公司在公司章程中涉及了一些股权继承的条款,内容主要涉及股权继承人的资格、股权继承的有效性以及股权继承的程序。


因此,企业家的传承意识不可谓不高,但实际重视程度还亟待提高。


下集预告:亲戚,还是亲欺?


下集预告:独生子女,烦恼几何(上)?【迄今为止对独生子女财富传承问题的最权威解读,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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