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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投资成立公司,离婚会分掉吗?

2015-04-27 财富传承管理师联盟

中国财富传承管理师联盟提示您:要弄清婚前投资成立的公司,离婚的时候到底要不要分割的问题,可关注两条司法解释的规定:


第一条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二条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按照上述规定,男女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为公司股东,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投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当予以分配。但对公司股权本身,不会被分掉。


就什么是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投资收益的问题,在实践中有不同的认识,例如广东高院认为仅限于已经实际分配的分红,上海高院认为还应包括未分配的经营利润,但联盟名师陈凯认为,应当不仅限于公司已经实际分配给股东的分红,还应包括未分配给股东的可分配利润,不仅包括经营利润,还应包括营业务收入形成的利润、资本公积金增加所形成的净资产增加额。


同时陈凯认为,无论作何种解释,在司法上均存在不确定性,这给家庭财产的管理和保护、传承造成了风险,对高净值人士或家族企业的影响更甚。解决这一问题,需要提前利用法律工具提前进行隔离,或采取协议等方式进行法律上风险的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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