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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经典】《中国律师网》财富传承访问联盟名师陈凯

2015-05-07 财富传承管理师联盟

文章来源:《中国律师网》

陈凯老师,享誉私人财富管理行业的知名律师,中国财富传承管理师联盟名师。获英国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领域顶级律师(业界贤达)、legalband中国私人 财富管理第一梯队律师、北京市十佳青年律师、北京市十佳婚姻家庭法律师殊荣,某国财政部20年任期中国法律顾问,央视《新闻直播间》、《面对面》和各大卫 视等数十家媒体采访专家,汇丰、东亚、中行等各大银行特邀演讲嘉宾。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个人和家庭的财富出现了迅猛增长;同时,社会人口老龄化问题越来越严重,对相关法律服务的需求也日渐显现。在此背景下,陈凯律师率先提出了“传承法律服务”的新概念。


这一领域有那些特点?律师应如何介入这一领域?本刊记者就此专访了中国财富传承管理师联盟名师陈凯。


记者:你使用的“传承法律服务”这个说法,它的内涵是什么?


陈凯:传承法律服务是为客户考虑的服务,包含了传承的各种内涵


一是DNA的传承,也就是人的传承。这决定了传承的受益对象,比如我有一个或更多的子女,我将传承给他们。一般来讲,子女是常见的选择,但像日本一些家族企业选择女婿、养子,或者相同价值观的人,这是DNA的传承。


二是精神传承。我国历史上有一个钱氏家族,出了很多优秀的名人,钱学森、钱伟长、钱三强、钱永健、钱玄同、钱穆,他们依托体现家族核心价值观的《钱氏家训》,一脉相承,生生不息。


三是资源传承。我国有句古话“君子之泽,五世而斩”。像李嘉诚把位子传给儿子李泽钜之前,已经带他到很多政要面前转了很多圈了。


四是制度传承。构造一个有效的家族传承机制,使资产、资源、DNA、文化和精神都可以依托它传承下去。


五是财富传承,也就是物质财产。


记者:我们知道,在法律上有一个“继承”的概念,那么传承和继承有什么区别?


陈凯:这两个概念既有区别又紧密联系。


首先,传承是持续的,而不是点时间的,如李嘉诚在他儿子3岁的时候就让他参加公司的大小会议。继承则是在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二,传承是预先的,而不是事后的。国外逝世的名人,从迈克杰克逊到乔布斯,几乎没有一个不立遗嘱的,如戴安娜王妃32岁时就立了遗嘱。而继承是在立遗嘱人死亡后发生的法律事实。


第三,传承是有机综合的,而不是直线片段的,传承问题会涉及到几十个部门法,而继承法的规则却相对简单。


反过来说,传承之所以存在,是因为继承必然发生,而且传承是需要重点解决和提前应对的风险,因此传承和《继承法》有着丝丝入扣的联系。


记者:也就是说,传承法律服务涉及的不仅仅是一个《继承法》,还与许多其他法律相关?


陈凯:是的。传承是一个有机综合的东西,仅有《继承法》是远远不够的。


曾经有人向我咨询,说继承发生时,双方没有分割财产。如果有人事后提出要处分财产该怎么办?我说除了《继承法》,你还要去看《物权法》。既要知道这个财产是否处于共有状态,几个共有权人,也需要共有权人达到规定票数,才能够处分。

又比如,有人移民了,但他的主要财产还在中国,此时如果他要立一份遗嘱,应该怎么立?效力如何?将来怎样分配这些财产?应该适用哪些法规?有一个《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就是规定这种继承的。


记者:《继承法》全文只有37条,在我国浩瀚的法律体系中是一部分量很轻的法律吧?


陈凯:《继承法》的体量确实很小,《继承法》的司法解释也只有64条,与《继承法》相关的规定也不多。在学术研究上,《继承法》与《婚姻法》基本上绑 定在了一起,一般叫“婚姻家庭法”或“家事法”。而“家事法”的学者和律师,主要研究或从事的也基本都是《婚姻法》。继承业务成了一个大律师不愿意干,小律师干不了、干不精、干不专的业务。


但同时,《继承法》又几乎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近年来,随着家庭财富的迅速增长和社会人口的老龄化,继承问题与传承问题相结合后,《继承法》迎来了难得的历史机遇。


记者:这个历史机遇体现在哪些方面?


陈凯:社会格局在变,中国正进入传承时代,继承业务有着巨大的市场潜力。


首先,我国的个人和家庭财富的增长处于一个加速度的状态。而1985年《继承法》出台时,人们一般都没什么财产。现在我国已成为全球重要的财富来源地,家庭财产总值达到16.5万亿元,仅次于美国和日本.


其次,人口老龄化浪潮不可逆转。据全国老龄办的数据显示,2011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1.85亿人,到2013年底将达2亿人,平均每年增长超过1千万人。以北京市为例,每天净增80岁以上老龄人口110人,60岁以上400多人


这两个事实就奠定了继承法业务未来5到10年的基础。按现在人口基数13亿,死亡率千分之七点多,可以推算出我国每年需要重新分配的遗产总额至少为7.5万亿人民币。这就是市场。


记者:你刚才提到了“社会格局在变”,这表现在哪些方面?


陈凯:我们正处于一个家庭重构、社会转型的过程之中。


从过去的几代人共同生活的大家庭,到现在的三口之家,松散的家庭结构和个人的思想解放带来了新的问题。亲情纽带和家庭观念脆弱,子女道德约束和家长制弱化,空巢老人出现,感情容易出轨,各种离婚和再婚都常见了,这些都体现了家庭的重构。


财富的数量在增长,种类在增多,移民成为常见现象,单位人向个体人转化,生活方式发生变化,导致了利益主体、格局和需求的多样化。以前只有一个代际传承,把财产传给下一代,但现在继承要求比较复杂。有的人有隐私性要求,并不希望别人知道自己的财产数量;有的人不关心财产分配方案,而关心如何防止财产成 为家族腐败的根源,如何不被子女挥霍掉。也就是说,当下社会的财富传承主体对财富传承方式有各种各样的要求,不再是以前的将财产简单地交给下一代就完事。


记者:你刚才还提到说我国正进入一个“传承时代”,这个怎么理解?


陈凯:在很多领域中,“传承时代”的说法早已大行其道。像有的房地产广告就说:“世事万变,惟传承不变”,他认识到客户有传承的需求,就宣传这个传承 的概念。又比如卖邮票的,卖玉石的,卖金币银币的,银行、保险等等许多行业,也都在宣传传承的概念,可目前偏偏我们法律行业对传承还认识不足。


目前,可以说《继承法》还比较边缘化,但《继承法》理应成为一个中心法律,成为我们为之努力并获得价值的法律。如果我们墨守陈规,还在思考如何从继承案件、遗产官司中寻找未来的方向,这就失去了意义,因为未来的变化带给我们的将是新的机遇和挑战,未来所呼唤的,也是新型的法律服务。

记者:那么我们该如何迎接这个机遇和挑战?


陈凯:在思想意识上,我们要积极应对。我提出了一个口号,“拥抱财富传承新时代!”


记者:你打算怎样来“拥抱”这个“财富传承新时代”?


陈凯:主要靠创新!尤其是以信托的创新为主线。


记者:信托是一种来源于中世纪的古老制度,在这个“新时代”里,信托如何来创新?


陈凯:我们经常看到,一些人对后辈继承财产有各种各样的限制,他们就将财产交付给信托组织。这往往实现的是一种你有能力你就参与到这个家族事务的管理中,没有能力就不要进来。一些专业人士同样可以把家族生意打理得非常好,你可以从收益中提取约定数额作为生活费用。这是一种更为有效的继承,它保障了财产的增长,而不是掌控在继承人手中任其随意处置。


再打一个比方,我把我的一辆车信托给你,你就是我的信托受托人,我指定我儿子为受益人。那么你跟我儿子是什么关系呢?实际上你是一个名义所有人,所有的收益还是我儿子享有。这就是信托制度。


记者:能举几个关于信托的具体例子吗?


陈凯:这方面的例子很多。比如沈殿霞去世前为女儿设立了一个信托,那时她女儿年纪尚幼,她怕女儿被人骗,也怕女儿挥霍,就把财产放入信托里,让信托来照顾女儿。


再比如梅艳芳,她认为她那好赌的妈妈的侄子们整天窥视着老太太的可得财产,她就把财产放入信托里面,规定每个月给她妈妈10万块钱,这样就保障了她妈妈的晚年生活。


再比如洛克菲勒家族。洛克菲勒家族150年历经四代,人才辈出,很重要的是,1934年洛克菲勒家族就设立了第一个信托,这个信托使家族生意可以独立于家族的任何人,贤与不孝,均无影响。


记者:信托真的很美妙啊!你能详细介绍一下信托有哪些具体功能吗?


陈凯:信托的功能非常多。


首先,信托有隐藏的功能。一个是隐藏财富,比如登记信托财产100万,10年以后,这100万变成多少钱可能连你的受益人都不知道。信托还隐藏了真实的控制方。比如说李泽楷在收购《南华早报》之前,收购了一家报纸,方法就是用信托,由国外一个影子公司来收购,谁都不知道背后的老板是他,因为出面的是信 托机构。


第二个是控制功能。像洛克菲勒家族的信托,信托组织只能按照老洛克菲勒的指示办,这个指示就像坟墓里伸出的一只手,控制着信托组织。除非信托组织向申请法院裁定不再执行,否则就必须听从这只手的指挥。这种控制延续了当事人的影响力,保护了家族的整体利益。


信托还有规避债务的功能。信托的本质就是隔离。美国独立宣言起草人杰斐逊去世前,他的女婿欠下很多债务,但他又想保障女儿的生活,怎么办?他就委托信托组织管理他的遗产。这个信托组织控制着财产,他女婿的债权人无法追索。同时,他把信托受益人只指定为他女儿一个人,于是,信托就持续地将财产给他女儿, 每个月给一点,保障了她的生活需要。香港一个房地产开发商,交给信托机构1千万元,指定受益人是他女儿,信托时间是10年。后来他生意失败,破产时银行追索债务,就只能追索他的自有财产,而那1千万元早在债务发生之前就已经在信托机构名下了,因而银行不能追索这1千万元。当银行把债务处理完以后,信托也到 期了,这1千万元就交给他女儿了,他女儿再赠送给他,使他得以东山再起。其实这些在我国的《信托法》中也是有相关规定的。


记者:目前我国的信托制度是一个怎样的发展状况


陈凯:我国的信托在一定程度上被异化了。美国信托专家斯考特说,信托“可以和人类的想象力相媲美”,这个评价对于一个法律制度来说几乎是最高的了。在英国,信托是整个金融行业的基础。在日本,信托是解决传承问题最重要的工具。在中国,信托则成了一个贷款工具,信托的很多功能还没有发挥出来。


信托本来应该是一个管事的行业,然后才发展成管钱。我国把信托当成了金融行业的一个分支,一种融资工具。尽管我国《信托法》也有民事信托和遗嘱信托的规定,但还很不完善。


记者:在你的这个财富传承领域中,除了信托制度以外,还有哪些新观点可以与我们分享?


陈凯:将来以遗产管理师为核心形成一个新产业,也就是财富传承的产业,当然遗产管理人只是财富传承产业里面的一个点,但可以和很多相关行业结合,形成产业链。除了与信托业结合,我认为外围应该包括会计师、商务代理公司、保险、公正、拍卖、私人银行等等,这是一个巨大的财富传承产业链。这是我的一个观点,提供给大家作为一个起点性的参考。


记者:看来财富传承领域在眼下是一个巨大的未被开发的宝藏!


陈凯:确实是。目前财富传承有巨大的市场潜力。我希望能有更多的律师对这个业务领域有想法,去了解、去琢磨。它涉及的知识面非常广,涉及的方方面面也可能会超出我们的想象。


记者:我注意到最近社会上推出了一个“中华遗嘱库”,由你担任管委会主任,这个遗嘱库是否也与财富传承有关系?


陈凯:中华遗嘱库是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北京市阳光老年健康基金会和北京市工商联信息化商会共同用几年时间酝酿出来的,主要是为60岁以上的老年人提供免费的遗嘱登记、保管和传递的服务。今年3月21日推出以来,受欢迎的程度超乎我们想象。当然,我们已经酝酿了多个层次的东西,将来会逐次推出,一步步完善中华遗嘱库的功能和影响力。我们希望把中华遗嘱库打造成为财富传承产业的一个平台,或者说是靠岸码头,与财富传承相关的行业都可以依托这个平台创造出新的价值和机会。


记者:中华遗嘱库免费的话,未来如何生存和发展?


陈凯: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给予了很大的支持,比如中华遗嘱库中的一个子项目,就列为今年北京市2013社会组织公益行动的重点项目,将来不但要依靠政府提供的资金,还会向社会公开募捐。我们的募捐资质比较高,汶川和雅安地震都列入了国务院允许的全国募捐机构名单,这些都足以支持中华遗嘱库的发展。我们不但要坚持公益到底,而且要逐步扩大受益范围,踏踏实实做好公益服务,让广大人民群众都能从中受益。


记者:你有什么建议与对财富传承领域感兴趣的律师分享?


陈凯:建议谈不上,说一句话与大家共勉吧!在刚才提到的《钱氏家训》里有一句话:“利在一身勿谋也,利在天下必谋之。”就是说,一件事如果只对你一个人有帮助的话,那就不要去琢磨了,但如果这件事对天下人都有帮助,那我们就一定要去做。我认为,这不仅是我一个人的看法,也应该是我们开拓财富传承行业的理念,与各位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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