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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联盟名师陈凯老师:解读“龚案”六点启示!

2015-05-19 财富传承管理师联盟


文/陈凯,本文为联盟原创文章,转载请于文章开端注明作者及出处。

已故“亚洲女首富”、前华懋集团主席龚如心留下830亿元遗产案,昨天(5月18日),终审法院判华懋慈善基金败诉,维持基金只是龚如心遗产的信托人。针对这种巨额遗产继承纠纷的案件,联盟名师陈凯给于六点启示如下:

一、伪造私文书入刑可破局“我妈是我妈”难题

陈振聪在本案中可谓是一败涂地,不但在遗产案件中败诉,而且还要因伪造遗嘱而承担刑事责任。究其原因,是包括香港在内的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均立法对伪造私文书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在内地,这种行为并不会直接导致当事人承担刑事责任。其所导致的结果有两点:一是当事人在继承等各类行政和诉讼程序中使用虚假证据的违法成本过低,行政和司法系统因此增加了很多管理和诉讼成本;二是行政和公证等办事机构在办理包括继承手续在内的各类事务时,不得不特别谨慎,提出各种类似证明“我妈是我妈”的要求,使得善良的当事人承担更多的办事成本和时间成本。

二、遗嘱管理缺位是造成纠纷和漫长诉讼的根本原因

龚如心在生前围绕其丈夫王德辉的自书遗嘱上的签名是否真实的问题,与其公公进行了一场长达7年的争产案件。而在与公公的诉讼胜利后一年半,龚如心因病去世,其身后各方仍然围绕其本人遗嘱中的签字问题展开了长达4年的诉讼。


这些都凸显了遗嘱管理环节的缺失。在遗嘱没有被具有公信力的部门连续且独立管理的情况下,遗嘱真实性问题成为困扰司法系统和遗产案件当事人的主要问题。

三、信托是遗产纠纷、保护财产的有效工具

龚如心的遗嘱确立了华懋基金会的信托受托人地位。需要指出的是,与国内不同的是,按照英美法系国家的通行规则,并不以信托合同作为信托成立的要件,一份遗嘱本身可能构成一份遗嘱信托。


在形成有效信托的情况下,受托人管理信托资产,受益人直接受益,适用《信托法》的规定,而不是《继承法》的规定,可以根据信托文件排除继承,既免除了办理继承手续的风险,也排除了遗产纠纷的陷阱。因此,龚如心家人对于龚如心生效遗嘱构成信托,排除其母亲的继承权这一法律后果是知晓的。

四、受托人和受益人,一字之差大不同

法律后果完全不同:如为受托人,则华懋基金会的行为受信托法规则的制约,其只能履行受托人的义务,收取规定的信托费用,无法自主使用遗产。在这种情况下,遗产的受益人为不特定的公众,某些情况下为一定范围的不特定对象,例如诺贝尔基金会的信托受益人为“在科技和人文领域的杰出贡献者”。

如为受益人,则华懋基金会不但在法律上拥有遗产的所有权,而且其使用遗产仅受慈善立法的制约,不受信托法规则的制约。在这种情况下,华懋基金会只要不违背其宗旨都是合法的,自主性极高。在中国大陆,此类基金会可以发生不超过善款10%范围的管理费用,对于800亿的遗产而言,高额管理费意味着基金会内部人员工资福利的金额可以达到80亿之多!非常可怕!

五、龚如心信托存隐患,应避免重蹈梅艳芳信托覆辙

龚如心信托一旦成立,受托人监督的问题立即凸显出来。慈善信托的受益人是不确定的公众,如何协调受益人(公众)的监督权与委托人意愿之间的平衡问题尤其值得关注。缺少信托保护人的信托结构,可能因受托人违约成本和制裁风险小而导致受托人发生道德风险。

这一问题在梅艳芳信托、霍英东家族信托的案件中也是导致纠纷和悲剧的主要原因。梅艳芳将遗产委托信托公司处理,但在其母亲覃美金提出各类不理智的诉讼时,仍然向律师等中介组织拨付了巨额费用,受托人也因此收取了巨额费用,在某种程度上存在管理陷阱。在委托人离世、信托保护人缺位、受益人不具有维护自身权益能力的情况下,受托人与受益人在收费问题上存在利益冲突,加上受托人发生道德风险的违法成本过低,造成梅艳芳信托陷入困境。

与梅艳芳信托的私人信托性质不同的是,龚如心信托是公益信托,即使委托人并无设立信托保护人的要求,法院仍然有权介入并决定是否增设信托保护人,以保护公众的利益。但这一制度安排在国内尚属空白,公益信托的受益人如何启动信托保护人的增设,仍然没有法律的规则可以适用。新的《民事诉讼法》确立了公益诉讼的制度,这一制度为信托保护人的增设提供了程序性启动的可能,但尚缺乏实体法律的规定。

六、慈善是巨富家庭的最佳归宿

成功企业家的最终归宿必然是慈善家,这是由人的心理决定的。心理学研究表明,赚钱与幸福的规律是抛物线,开始是赚得越多越开心,但到达一个程度之后,通过赚钱获得幸福的可能性就越来越小。此外,慈善也是社会财富分配的有效途径,慈善是调节两极分化的利器,缺乏正确的财富观和慈善体系,是中国富人无法变成慈善家的根本原因。

联盟名师陈凯



陈凯律师是中国财富传承领域的知名专家,多次被钱伯斯和Legalband等国际法律评级机构认定为中国排名第一的私人财富管理律师,著有《传递财富传递爱》一书。

他是国内最早系统从事财富传承法律研究的律师,亲自设计并策划实施了“中华遗嘱库”公益项目,引起了全社会的普遍关注。他还是万向信托家族信托项目的设计者,创造性地提出了中国国内家族信托可行模式,致力于协助客户构建符合中国法律和实际需求的家族信托体系。


陈凯律师现任公明财富传承管理集团首席律师,北京阳光老年健康基金会理事长,中华遗嘱库管理委员会主任,北京市中凯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继承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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