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原创】澳大利亚首富家族信托易手  家族信托如何软着陆

2015-05-29 陈凯 财富传承管理师联盟

作者/陈凯(中国财富财富传承管理师联盟名师,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律师中国NO.1)本文为联盟原创文章,授权转载请注明作者及出处。

昨日,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最高法院作出裁定,将澳大利亚首富、亿万富翁吉娜·莱因哈特所管理的价值40亿至50亿澳元(约合31亿至38亿美元)的家族信托判归其大女儿比安卡·莱因哈特掌管。

比安卡胜诉后喜于形色

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最高法院当天裁定,莱因哈特因直接或间接掌控家族信托基金的“时限过长”而不再适合担任托管人,这一基金应改由她的大女儿比安卡掌管。判决下达后,莱因哈特应尽快将信托基金相关文件以及账户转交给女儿。法官保罗·布里尔顿在判决书中说:“法庭认为,从现在的情况来看,与其他人选相比,比安卡最适合出任托管人。”

首富地位由继承而来

莱因哈特是澳大利亚已故矿业巨子朗·汉考克唯一的女儿,20多年前从父亲手中接过家族产业“汉考克探矿”,现身家估计为122亿美元。在美国《福布斯》杂志26日发布的“2015年世界百强女性”排行榜上,莱因哈特排在第37位。

首富母亲和女儿

母女纠纷源自外祖父所设家族信托

他们之间的纠纷源于汉考克1988年设立的家族信托。按约定,莱因哈特的4个孩子是指定受益人,基金由莱因哈特掌管,直至她最小的女儿吉尼亚2011年年满25周岁。

家族信托延续,母女爆发争议

然而,在家族信托期满前数天,莱因哈特秘密更改了信托期限,将家族信托终止时间延续到2068年。根据其解释,这样做的原因是以免产生巨额税款。

莱因哈特这一举动引发3名子女不满。2011年9月3名子女提出诉讼,指称母亲在管理家族信托过程中存在“欺骗”和“不诚实”。3名子女认为,母亲在他们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更改家族信托的支付日期,这样的做法逾越托管人角色,损及受益人利益。

儿子已数年未获分文,家族产业因此受到影响

儿子约翰·汉考克数年分文未得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其儿子约翰·汉考克向媒体表示,自己母亲所掌管下的家族信托已经数年没有向自己支付一分钱受益金。法官在判决中认为,很明显,莱因哈特将信托延展到“非凡的长度”,为控制信托施加了“巨大的压力和很大的影响”。同时法官还认为莱因哈特可能与其受托人的身份之间存在利益冲突。

在诉讼期间,家族企业新开发的一处铁矿石项目被迫关闭。

专家解读一:英美法系认可自我信托

信托受托人与委托人为同一人的情况在我国还未出现,我国《信托法》虽然没有明文禁止委托人担任受托人,但从立法本意看,并不支持这种自我信托的存在。

然而在英美法系国家,自我信托作为家族信托中最常见的一种模式普遍存在。究其原因,是因为英美法系国家建立了相对发达的信托登记和较为严格的欺诈责任的法律制度。陈凯认为,这使得家族信托的设立非常便捷,为家族信托的普遍适用性提供了制度基础。

专家解读二:信托保护人缺位是家族信托频发争议的主要原因

莱因哈特的子女长期无法获得家族信托的交易和管理记录,对自己作为受益人所享有的权利没有任何保障,受托人可以说达到了为所欲为的程度。陈凯认为,没有专业信托保护人参与的情况下,家族信托更存在不可预测的风险。事实上,陈凯说,近年来许多发生纠纷的家族信托都存在这一问题,例如香港的梅艳芳信托、霍英东家族信托就是因此发生了受益人利益受损的情形。即使受益人利益没有受损,在没有信托保护人的情况下,受益人与受托人之间也容易因猜疑产生纠纷。

专家解读三:金融机构主导下的家族信托可能存道德风险

国内家族信托刚刚起步,大部分家族信托是在银行、信托公司主导下设立的,其结构中并无信托保护人的设置。陈凯认为,设置家族信托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财富传承,因此家族信托的委托期限往往跨越委托人的生命周期,委托人在世的情况下,其有能力维护信托利益,而委托人一旦去世,如何维护受益人利益就成为一个很大的问题。银行因为自身利益,也可能发生类似莱因哈特家族信托这种肆意延长信托期限、修改信托条款的利益冲突事件,不得不慎重对待。

专家解读四:持续性是家族信托安全的最大挑战

家族信托具有期限长的特点,家族信托安全的许多问题与此相关。陈凯认为,在家族信托中设置信托保护人非常有必要,同时,如何确保信托保护人能够持续提供服务,并忠诚执行委托人意愿,是国内家族信托需要谨慎面对的难题。

作者:陈凯


陈凯律师是中国财富传承领域的知名专家,多次被钱伯斯和Legalband等国际法律评级机构认定为中国排名第一的私人财富管理律师,著有《传递财富传递爱》一书。

他是国内最早系统从事财富传承法律研究的律师,亲自设计并策划实施了“中华遗嘱库”公益项目,引起了全社会的普遍关注。他还是万向信托家族信托项目的设计者,创造性地提出了中国国内家族信托可行模式,致力于协助客户构建符合中国法律和实际需求的家族信托体系。

陈凯律师现任公明财富传承管理集团首席律师,北京阳光老年健康基金会理事长,中华遗嘱库管理委员会主任,北京市中凯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继承部主任。

中国财富传承管理师联盟的三大特点是:专业立盟、跨界合作、产品体系。


中国财富传承管理师联盟的三大使命是:会员培养、产品创新、理念推广。


长按下面二维码关注“财富传承管理师联盟”

财富传承管理师联盟是以律师和理财师为主体组成的财富管理专业性组织。我们将向会员持续提供培训和资源支持,通过组织会员参与公众教育、学术研讨、社会互动、品牌推广等活动推动中国社会财富传承理念的发展和成熟,让我们携手推动家庭建设,传递财富传递爱!

回复【须知】了解创始会员尊享礼遇

回复【书籍】了解联盟原创书籍

回复【名师】了解联盟名师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立即加入中国财富传承管理师联盟

↓↓↓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