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会员访谈】从婚姻法角度解读刘强东10年薪酬计划

2015-08-13 《方圆》 财富传承管理师联盟

【编者按】近日,京东对刘强东批准的每年只拿1元现金形式底薪和零元现金形式奖金的10年薪酬计划,一时间引起社会多方热议。为此,联盟理事、中华遗嘱库律师团律师、家族律师魏绍玲接受《方圆》连线,从婚姻法的角度解读该事件。


1刘强东是不是“转移”了可能的夫妻共同财产?


首先,必须梳理清楚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然后,再明确一下什么是一方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判断某财产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是否在结婚之前。所以,刘强东到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领证前的所有财产,现金、股权、动产、不动产都是刘强东的婚前财产,也就是个人财产,不存在转移共同财产的问题。


2刘强东与京东签订的薪酬计划中,如果被授予的京东A股购买权婚后行使,是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实践中是把期权行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广东省高级法院在2009年作出了一个类似案件的批复,确定婚前取得的股票期权,离婚后行权应当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是目前唯一的司法机关的权威批复,国内案件大多以此为准。


就刘强东的事件来说,在与京东的薪酬计划中,刘强东并不是单纯的1年拿1元钱,10年拿10元钱,而是与26,000,000股京东A股普通股票股买权挂钩的,且以刘强东在京东工作为前提,属于一种股权激励方式(有条件的给予激励对象部分股东权益)。刘强东婚前取得的是股票的期权,即在特定时间以特定价格购买京东股票的权利,并没有真正的获得股票。也就是说,只要是刘强东在结婚登记之后取得了股票(即行权)并获得了收益,而刘强东与奶茶MM没有关于这个股权的婚姻财产约定,则依照法律,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至于如何分割,要根据他们各自对这项期权的投入与承担的风险而定。


3奶茶MM是不是婚后10年期间只能从刘强东那里获得5元钱的夫妻共同财产?


讨论这个话题的人多半不了解婚姻法上还有婚前协议和夫妻财产协议。


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又根据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而大众所讨论的情形呢,只有他们不约定才会发生:即奶茶MM从刘强东的10年工资里只分到5元钱。奶茶MM好歹也是清华学子,有那么好糊弄么?


即使不约定财产分配,奶茶MM也并不是一定只能得到5元钱。刘强东在京东拥有相当份额的股权,京东如果盈利,这盈利的部分,属于生产、经营所得,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应当是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只要是将结婚或已结婚的两人合意,愿意怎么分配两人的财产都可以。你可以婚前约定,也可以婚后约定,当然也可以不约定。说白了还是两个人之间的事情。


4这10年内奶茶MM必须循规蹈矩、相夫教子、低眉顺眼?


这么细腻的感情的事,《婚姻法》可不管。除非,出现第四十六条的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另外,根据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国财富传承管理师联盟的三大特点是:专业立盟、跨界合作、产品体系。


中国财富传承管理师联盟的三大使命是:会员培养、产品创新、理念推广。


长按下面二维码关注“财富传承管理师联盟”

财富传承管理师联盟是以律师和理财师为主体组成的财富管理专业性组织。我们将向会员持续提供培训和资源支持,通过组织会员参与公众教育、学术研讨、社会互动、品牌推广等活动推动中国社会财富传承理念的发展和成熟,让我们携手推动家庭建设,传递财富传递爱!

回复【须知】了解创始会员尊享礼遇

回复【书籍】了解联盟原创书籍

回复【名师】了解联盟名师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加入中国财富传承管理师联盟

↓↓↓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