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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官司打了,法院判了,赔的钱却拿不到怎么办?最高法执行局局长告诉你法院如何用尽“洪荒之力”破解执行难

2017-03-11 新媒体中心 法制网


执行难是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一个话题,有人说“法院判决如果得不到有效地执行,就将成为一纸欠条”。那么如何才能破解这个难题,有效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呢?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孟祥做客法制网演播室,向大家介绍人民法院如何用尽“洪荒之力”破解执行难。



[法制网]有人说,“执行难难于攀蜀道”,您认为执行难最难的是难在哪里?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孟祥]造成执行难的原因很多,既有外部因素,也有法院自身的内部因素。


外部因素主要有:社会诚信建设不健全,不讲诚信得不到及时有效惩戒,导致逃避规避执行现象比较普遍;法治环境欠佳,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协助、不配合法院执行,甚至还干扰执行;各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不畅,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常态化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社会转型期,公民的道德意识、守法意识、风险意识不强,客观上加剧了执行难。此外,受国家经济形势影响,财产处置变现困难等。


内部因素也有很多,一是法律规范供给不足;二是体制机制、工作方式滞后于执行工作的发展;三是执行人员的队伍建设、能力建设方面还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新要求。加之近年来法院的执行工作案多人少的矛盾十分突出,尤其是近十年来,新收案件从2007年的206万件增长到2016年的529万件,增长幅度超过150%,而执行干警人数十年来仅增加了13%,执行任务非常重。


另一方面,历史包袱沉重。在执行案件中,有大量的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长期积压,经年累月,已达到相当数量,我们法官在解决每年新收案件的同时,还要腾出大量精力处理这些历史积案,加剧了人案矛盾。再有,管理相对滞后。法院内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现象。另外,执行工作能力不足,不能满足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执行手段、方式要调整提高。


上述这些难题,每一个都制约了法院执行工作的健康发展。就执行工作具体而言,有三大难题。第一大难题是查人找物难,查不到财产、找不到人,执行就无从谈起。这是我国执行难的特殊现象,在大多数国家,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不存在这个难题,因为没有执行线索,这些国家是不予立案的。按照我们传统查人找物的做法,广大执行法官和工作人员需要在银行、公安、工商、房管等部门间来回奔波,我们一个承办人一天也就走一两家银行,有的还要出差,好几天也就跑一家单位,相对于现代社会便捷的财产流通,传统的查找财产方式很难查到财产,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难以得到保障。



[法制网]法院采取哪些措施来破解查人找物难这个难题?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孟祥]为破解这个难题,我们积极探索运用信息化手段查人找物,全国法院在这方面都做了积极地尝试。自2014年开始,最高法院大力推进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建设,就是与掌握财产信息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进行网络连接,统一技术标准,实现数据共享,直接通过网络来查人找物。努力做到凡是实现财产登记信息化管理的,都要想方设法对接起来,凡是有被执行人财产及活动轨迹的信息,都要千方百计汇聚起来,形成执行“一张网”“一片云”。通过信息化、网络化、自动化手段查控被执行人及其财产,如果实现了这样的目标,执行效率和效果会大大提升。目前,该系统已经与3400多家银行以及公安部、交通部、工商总局、人民银行等单位实现联网,可以查询被执行人全国范围内的开户行信息、存款信息、车辆信息、出入境证件信息等14类16项信息,基本实现了对主要财产形式的“一网打尽”,实现了执行模式由传统查人找物模式向现代化的根本转变,有效破解了查人找物难题。


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功能也不断深化,可以对银行存款、车辆、船舶、证券等财产进行网络控制,对部分银行存款进行网络扣划。应用法院也实现了全覆盖,全国所有3520家法院都能使用该系统。



[法制网]目前,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运行效果如何?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孟祥]实践证明,最高法院网络查控系统功效十分显著,相比传统人工查控模式,其效率成几何倍数增长。截至今年2月底,全国法院利用网络查控系统共查询案件975万余件、冻结752亿元,查询到车辆1427万辆、证券133多亿股、渔船和船舶12.6万艘、互联网银行存款2.37亿元。这个数据每天都在发生变化。


由于很多财产信息由地方部门、单位管理掌握,所以在最高法院开发建设"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同时,也要求地方法院开发建设"点对点"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很多地方法院"点对点"系统都实现了与民政、旅游、不动产登记、公积金管理等部门的联网,可以网络查控到被执行人的婚姻登记信息、住宿星级酒店信息、不动产登记信息、公积金信息等。



[法制网]对那些不守信用、逃避责任的“老赖”,法院都采取了哪些惩戒举措?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孟祥]最高法院推出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就是老百姓说的“黑名单”制度。联合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不断压缩其生存空间,让失信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迫使其主动履行义务。


目前,联合惩戒体系已基本形成,这里最有效的就是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可以有效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乘坐飞机、高铁、列车软卧,办理贷款、信用卡、担任企业高管、参与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去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发改委等44家单位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推出8大类55项惩戒措施。6月,最高法院起草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正式印发。《意见》规定了11类100多项惩戒措施,是联合惩戒纲领性的文件,涉及出行、旅游、投资、置业、消费、金融、网络等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还包括限制失信人员担任公职、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构建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大格局。


为了扩大影响,各地法院也尝试用各种手段曝光失信人。我们还把“黑名单”推送到“信用中国”网站,这部分信息已成为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那此同时,我们还在不断完善相关配套机制。



[法制网]目前,这项联合惩戒措施取得的效果如何?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孟祥]截至目前,全国法院共限制689万人次购买机票、222万人次购买动车、高铁票。限制失信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高管7.1万人。仅中国工商银行一家就拒绝失信人申请贷款、办理信用卡55万余笔,涉及资金达到69.7亿元。另外,结合中央文件要求,各地、各单位、部门将一些特殊主体,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党代表等纳入失信名单进行联合惩戒。


据统计,10%以上的失信被执行人迫于压力而自动履行义务,或者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达成和解协议,这也是法院执行工作乐于看到的情况。



[法制网]将执行财产变现也是一个难题,去年最高法出台规定,规范网络司法拍卖。请问为什么要推行网络司法拍卖?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孟祥]在法院查控到的被执行人财产中,约60%的财产需要通过评估拍卖变现。传统的现场拍卖方式,由于各类信息公开不充分等原因,往往导致成交率较低、成交价不高的结果,并为围标串标、暗箱操作等提供了空间。


为解决这一难题,浙江高院在2012年率先通过淘宝网进行网络拍卖,这一模式在当时备受争议,但是通过实践迅速得到各地的积极响应。最高法去年出台《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对网拍工作进一步作了法律层面的规范,在全国广泛推行网络司法拍卖模式,形成以网拍为原则,以现场拍卖为例外的制度。


网络司法拍卖非常便捷,小到一只手机、一个耳环,大到大型船舶、房地产。从成交价来看,有低至6元钱的茶叶罐,有价值几十亿、上百亿的土地,这在传统拍卖中几乎是不可想象的。



[法制网]与传统的现场拍卖相比,网络司法拍卖有哪些优势呢?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孟祥]与传统拍卖相比,网拍的成交率、溢价率成倍增长,流拍率、降价率和拍卖成本明显下降,形成“两升三降”的良好态势。网拍的公开透明度也比过去显著提高,有效去除了权力寻租空间,彻底斩断了利益链条,对形成公开、公平、公正、廉洁的执法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另外,通过淘宝网进行司法拍卖是不收取当事人佣金的,截至目前已为当事人节省佣金80亿元。



[法制网]请您介绍一下网络司法拍卖目前所取得的成效。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孟祥]这个数据每天都在变化,截至目前全国有29个省份1900余家法院通过淘宝网开展司法拍卖,共计拍卖42万余次,拍卖标的物20万余件,成交额2600多亿元,平均成交率达到90%以上,溢价率达到74%以上,为当事人节省的佣金达到了80亿元。


去年11月,浙江省西湖区法院通过网络拍卖一家公司的股权,经过174次延时,517次出价,评估价为8.1亿元,最终成交价为10.3亿元,溢价率达到21%,这是网络拍卖平台单笔成交额最大的案例,效果非常好。



[法制网]就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和乱执行现象,最高法采取了哪些措施呢?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孟祥]执行案件上升的幅度非常快,去年就达到了500多万件,而且80%以上的执行案件在基层法院,最高法院的各项规范措施、管理措施、监督措施到基层往往就成了强弩之末,管不了案,更难以通过案件管人。


为此,最高法院开发应用了四级法院统一的执行案件办案系统,所有执行案件都在该系统办理。该系统彻底打通了上下级法院间的数据壁垒,上级法院能对执行案件的具体情况即时跟踪、管理、监督。依托该系统,对内,执行监督实现了可视化管理,上级法院乃至最高法院能清楚地看见辖区法院每件执行案件的执行措施、办理进度和执行效果,对是否存在违规执行、消极执行等一目了然;对外,这个系统还将与执行公开系统无缝连接,将执行的关键节点信息实时、自动地向当事人推送,接受当事人监督,让执行权在阳光下运行,防止不作为、乱作为现象产生。同时,该系统的智能化特点也能有效辅助法官办案,减轻工作量,提高执行效率。去年11月,全国3520家法院全部上线使用该系统,有效遏制了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和乱执行现象。



[法制网]最高法如何推动建立联动执行机制?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孟祥]解决执行难是复杂的系统工程,仅仅依靠人民法院单打独斗无法真正解决问题,必须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形成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工作格局。


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将基本解决执行难,大幅提升司法公信力作为建设目标,40多家中央成员单位共同参与,有力推动了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的形成。



[法制网]法院如何处理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孟祥]实践中,许多被执行人,尤其是企业,负债累累,有的一个案件的债权人达数十家,其财产仅能满足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其他债权人的债权难以得到实现,完全符合破产条件,但债权人、债务人都不申请破产,形成执行不能、破产不得的“僵尸案件”。


由于我国没有自然人、非法人破产制度,大量自然人、非法人组织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但无法从执行程序中退出,亦处于进退两难的状态。上述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约占执行案件总数的40%,人民法院虽穷尽现有手段亦也无法执行到位。这类案件虽然在形式上表现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未能最终实现,但其本质上属于当事人面临的商业风险、交易风险或法律风险范畴,应通过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或社会保障制度予以解决。


实践中,法院往往通过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予以结案处理。所谓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主要是指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法院将暂时终结执行程序并做结案处理,待发现财产后继续恢复执行的一项制度。


针对被执行人是企业的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通过畅通执行转破产程序。今年2月,最高法院出台了执行转破产程序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了执行转破产程序的条件和相关衔接配合机制。   


针对被执行人是个人的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且涉及民生的,通过社会救助、社会保障、司法救助制度来予以消化。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2月15日,在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行动中,全国法院司法救助17454人,救助金额2.4亿元。



[法制网]法院如何从内部深挖潜力,破解执行难?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孟祥]人民法院应该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坚持改革创新,以改革激发活力,向创新要效益:首先,进一步深化审执分离改革;其次,探索员额制改革后执行工作模式的改革实践,探索完善以法官为主导带领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组成团队开展执行工作的团队化执行模式,明确团队分工,加强相互配合,努力实现“1+1>2”的团队整体效能,实现执行资源的效用最大化;再次,探索加强执行警务保障机制的建设。


二是加强制度规范的工作。这两年来最高法院这两年来密集出台了很多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意见,目的是进一步扎紧扎牢制度的“笼子”,将执行权有效地管理和监督。


三是探索符合现代执行工作实际、符合执行工作规定的工作机制、制度和方式。比如,在四级法院统一的办案平台基础上,我们进一步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实现执行工作的“三个统一”,即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使执行工作实现可视化、扁平化管理。


四是加强专项工作的开展。专项工作对于解决人员“治标”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为我们彻底解决执行难“治本”创造了条件、积累了经验。这些年最高法院开展了一系列的专项执行工作,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



(文字整理:李金凤)

(主持人:王芳 摄影:李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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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法制网


本期编辑  赵暖芷   李金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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