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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在朋友圈代购这种东西,被指控刑事犯罪!你的微信里肯定也有

2017-08-24 新媒体中心 法制网


如今的朋友圈,

简直就是代购们的天堂,

每个人的手机里,

总有那么一两个代购,

但你可能不知道的是,

你所看到的代购可能涉及犯罪!


据悉,

南昌一名网店女店主代购后,

被以非法经营罪依法提起公诉。


代购也有禁区?

今天小编跟你聊聊

咱天天能在朋友圈里见到的这事儿!



代购赚了1万多元,被指控非法经营

据南昌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网店店主盛某某未经药监部门批准,擅自在朋友圈销售隐形眼镜和美瞳,被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依法提起公诉。


据介绍,2015年至2016年7月间,被告人盛某某在未取得《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条件下,在淘宝网店“海外代购超市”购进隐形眼镜和美瞳。


然后通过微信、微博等社交软件向朋友圈发布商品信息,并留下淘宝、微信店铺信息对外销售,非法获利1万余元

美瞳属于医疗器械产品,直接接触眼角膜,有较高的风险,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在获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开展销售。

朋友圈里做“微商”,一定要通过合法的渠道,多学习法律知识,不要糊涂地做出违反法律法规的事。


海外代购踩法律雷区,罪名涉及多项

其实因代购而被指控非法经营的,类似的事件已发生多起:

案例

浙江一家做海外代购生意的包店老板杨某,因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宁波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5万元。

“2014年9月,两高出台了《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十六条规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认定为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53条第一款规定的‘偷逃应缴税额较大’。”

这几年代购现象遍地开花,“入罪”的也就会多了起来,而分析案件类型可以发现,“海外代购”卖家可能会涉及的罪名包括了走私普通货物罪、非法经营罪、销售假药罪。

    

海外代购内容广泛,从化妆品到药品

如今,市民对于海外代购再熟悉不过,在代购的内容方面,除了奶粉、化妆品外,甚至还有药品。


“原则上讲,买方以自用为目的,一般不涉及刑事犯罪。在代购盛行的当下,突然出现代购“入罪”,必定引来一阵惊讶声,这说明代购是大众的法律盲区。


代购不等于违法

“代购”不等于“违法”,需要把握一定的限度,普通人出国回来买点东西,可以不缴税,享受一定实惠。另外,代购生意也可以在合法范围内做,比如一些代购网站,对国内稀缺商品进行国外采购,而后快递给客户,他们会在最终价格上计入税款,或者客户签收时补缴税款,这也没有问题。


“海外代购并不违法,逃税才是犯罪。”



按照海关的规定,5000元以下的自用物品免税,而如果转售用以赢利,则属商业目的的货品,再小的量也不能免税。


其次,要看回国携带物品超5000元是否申报了。对进出境个人物品,海关以“自用、合理数量”为基本验放原则,自用是指旅客携带物品为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出租牟利或收取带工费等,而合理数量是指海关根据旅客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规定的正常数量。

最后,要看代购合不合法,还是看是否申报和缴纳税款。根据我国《海关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


若网上代购者故意逃避海关检查,或者以自用的名义通过海关检查,但实质上用于销售的,从严格意义上讲,均属于逃避关税的行为,涉嫌走私。


做代购有风险

找别人代购也有风险

总之擦亮眼睛吧




文章源自微信公众号尚法昆山


本期编辑  宋胜男 李金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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