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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举报学校违规补课 不应成为被打击者!

2017-09-21 陈睿哲 法制网



连续投诉学校补课收费的举报信发出之后,新学期开学前,班主任给其母亲发微信:“接到学校通知下学期不接受刘文展的报名,请换一个学校。”刘文展不明白,学校怎么知道举报信是他写的?接到举报为何不改正反而由班主任对其劝退?(9月20日《中国青年报》)








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当事人通常是冒着极大风险的,如果不是对相关主管部门的信任,举报者是不会轻易提交举报信的。江西赣州市于都县实验中学学生刘文展也应是如此,当他举报学校违规有偿补课之时,也是信任教育部门,然而教育部门的行为辜负了他的信任。学校在第一时间就知道了举报者的信息。提出问题的人在问题解决之前被解决了,刘文展新学期被禁止报名。


近年来,国家一直喊着为中小学生减负,教育部三申五令严禁中小学校以任何形式补课,更不允许老师变相收费补课行为。但从目前看来,孩子的学习负担不但没有减,相反却有越来越烈之势,教育部在2015年发布《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再次重申了严禁有偿补课的违规行为一、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二、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三、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四、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五、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2016年7月赣州市开展了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至今于都县教育局官网上还有转发赣州市教育局文件的通知,这份通知在教育部的规定上打了折扣,“在高中阶段,对于高二升高三的学生可以适当进行假期补课,但原则上不得超过假期的三分之一“。考虑到高考的重要性这项规定也是可以理解。按理说,经过此次治理,学校会有所收敛,但是2016年9月,刘文展考入于都实验中学,学校在高一阶段就已经开始补课了,而且时间是“周六上午及周末全天”,在赣州市教育局通知的基础上,不仅时间更长,而且涉及的学生也更多,等于是让规定形同虚设。在一些教育比较好的基层,优质高中与教育局之间的关系通常是相互扶持的,优质高中会有好的高考成绩,这不仅是学校的荣耀,也是教育局官员的成绩,关乎升迁命运。也就是说,一切能提升升学率的行为,在教育局这边都是可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于都县教育局在接到举报信之后,不管是有意的还是无意的,将涉及举报者信息的内容透露给了学校,而学校并不是第一时间解决有偿违规补课的行为,而是向举报者“开枪”当记者去采访之时,于都县教育局和于都实验中学异口同声地认定举报者刘文展有“心理问题”,学校作为被举报者如此攻击举报者还“情有可原”,但作为主管单位也如此对待举报者,足见其对学校的偏袒。

于都县实验中学校长王南昌称,学校此前确实存在假期组织学生补课、收费的情况,也就意味着16岁少年刘文展举报学校违规收费补课是事实。由此,人们不得不质疑:是谁向被举报人泄露信息的?他为什么要向被举报人泄露信息,他们之间有什么利益往来,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事实上,举报是发现各种问题,实行社会共治的有效手段,也是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的必然路径。从这个角度来说,不管举报人、投诉人的举报、投诉内容是否合法、合情、合理,举报人、投诉人以及举报信、投诉函内容都必须得到严格保密和曝光,不能泄露半点出去。这是保护举报人、投诉人的基本准则,也是举报、投诉处理工作的基本要求。面对16岁少年刘文展因举报而陷入的就读困境,当地政府部门不能等闲视之,对举报人信息的保密,既是一种道德性要求,也是一种法律性规范,如果处理不当,表面上伤的仅仅是一个举报人的心,实则会伤了社会民众参与监督、举报违法乱纪现象的信心,更会断送政府部门在民众心中的公信力和公正性。

文章来源:法制网 作者:陈睿哲


本期编辑  于澄  宋胜男  陈睿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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