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中秋节单位发月饼,我还要交税?那我还是不要了...

2017-09-22 田力 法制网 法制网

法制君正刷着微博

突然看见这样一条消息



哈哈哈哈哈哈哈!!!


等等。。。

我们缴纳个税的免征额是3500,发月饼要扣税的话是怎么个扣法呢?

细看新闻报道,提到若发放的“月饼+工资”价值总额在减去“险一金”之后到3500元,才被征税;不到3500元,被免税。

 

月收入低于3500的小伙伴们

这时候是不是该偷笑了

。。。


月饼征税,冒出新税种


认为该征税的主要观点:“个税馅儿”的月饼看上去不近人情,其实是公平的必须。对于普

月饼税是个新增的税种吗?有法律依据吗?从单位领月饼确实要计税,这件事到底合不合法呢?

其实,所谓‘月饼税’,是一种民间说法。从本质上说,它属于个税征收范围中的工薪所得,并非新增税种。从现行法律来看,中秋节单位发月饼,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确有法律依据。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月饼算是受雇取得的实物,和工资、奖金等劳动收入一样,所以要缴税。换言之,“月饼税”是个人所得税的一部分,是有法律依据的。 

另外,法制君要说的是,其实这个“月饼税”早就征收多年了。只是大家以前不注意而已。唯一的问题只是如专家所说的:“税法知识普及得还不够。”



“月饼税”该收吗?说法不一


认为该征税的主要观点:“个税馅儿”的月饼看上去不近人情,其实是公平的必须。对于普通人来说,一两盒月饼对应的个税,完全可以忽略不计,人们讨厌的并不是真实要缴纳的税金,而是发月饼居然要缴税这件事情本身。但要知道,人是会寻找对策的,只要有漏洞存在,就一定会有人想办法去钻。“个税馅儿”的月饼背后的重要意义在于,堵住这个潜在的逃税漏洞

认为不该征税的主要观点“月饼税”是个伪命题,因为“月饼税”只是个镜像,关键在于,“领月饼须交税”也再次折射出当前个税制度存在着亟待改革的不合理之处。对单位发月饼要缴块把钱个税不满,实质上反映了广大工薪族对现行个税征收标准、机制的不满,折射了大众心中的个税焦虑。



   “税强烈是引发争议的根源


既然法律条款里白纸黑字已经写得很清楚,正如专家所言,“在法律层面上已经没什么可讨论的”。那么,为什么“月饼税”为什么能引发人们如此强烈的关注呢?一个合法征收的税种缘何引起广泛争论?其实“月饼税”并不是公众唯一焦虑的对象。

“月饼是福利不应收税”的想法已经深入人心。说好的福利怎么就成了负担呢?这让人们“意想不到”。公众所不满的正在于在“税感”日渐强烈的这种不安。

法制君认为,征收月饼,属于合法但不合情理之举。合理但不合情,这无疑目前我国一些行政法规在制定时所面临的情况,特别是一些立法时的初衷,在实际实施的时候,往往会出现不公平的情况。就拿“月饼税”来说,税务部门实际上并不是看中每个职工的“蝇头小利”,而是为了对于那些胡乱发放福利的单位加强监管力度。但是在具体的实施中,那些本应该受到监管的企业,并没有产生多大的影响,而普通的职工则被“株连”,这无疑是值得管理部门深思的。

深入分析,“月饼税”问题的出现,关键还是因为没有设定好“临界点”而出现了“伤及无辜”的情况,像单位发放给员工的非福利性质的实物,确实应该计入工资征收个税。可是法律并无明确的规定,到底哪些东西是属于福利,哪些可以作为实物计税,月饼票无疑就处于这样的“空白地区”。 

单位发月饼,个人要缴税,虽然很合法,却不近人情。要化解这一尴尬,最根本的改革个税机制,建立更科学、公平、合理的综合个税机制,切实降低工薪族的个税税负另一方面,有必要考虑将月饼等节日福利纳入到可免个税的福利费范围之内,毕竟每个人需要为月饼缴纳的个税很少,只有块把钱,国家没有必要为这点钱与老百姓斤斤计较。

相关改革正在进行时,相信随着改革红利的逐步释放,福利成为负担的尴尬法律问题终将得到解决,单位向员工发放福利的善意终将不再打折扣。


文章来源:法制网 作者 田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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