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救过来就不能索赔?不应道德绑架病患家属

2017-09-22 于立生 法制网 法制网


  34岁的李先生突发肺栓塞致心脏呼吸骤停,经武汉大学中南医院急救医生全力抢救,终于转危为安。不过,事后患者父亲找到院方,称医生抢救儿子时剪掉了衣裤,导致其裤兜里的500元现金、身份证等物品遗失,索要1000元赔偿金。9月21日,参与抢救的医护人员将凑的1000元钱给了患者家属。(9月22日《楚天都市报》)




(图片说明:在民警调解下,医院同意赔偿李先生1000元 来源:楚天都市报)


  此新闻一出,顿时舆情汹汹,患者家属成为众矢之的。几近一边倒的网友讥评患者家属“锱珠必较要钱不要命”、“恩将仇报”云云,参与抢救却最终凑钱赔偿的医护人员则被称是遭遇了“农夫与蛇”的故事。可见网友评议多是采取了道德褒贬视角。

  但是在现代社会,正如社会学家费孝通在《无讼》一文中所说的,定纷止争,所重的是厘定权利,即应采权利本位,个人合法权利是不受侵犯的。那么,在命救过来财物却受损失的情况下,患者一方有权进行经济索赔吗?网友苛评要求患者家属放弃索赔,是不是在进行道德绑架呢?

  固然,正如中南医院副院长赵剡所说,急救就是与时间赛跑,特别是呼吸心跳都暂停的患者,往往一分钟就能定生死,剪衣服救人的程序绝对没有错,不管穿着多名贵的衣服,在那种情况下都必须剪掉。但他也承认,在处理患者剪破的衣物及随身物品的方式上,医护人员确有疏忽。一般情况下,抢救时剪掉的衣服,按医院制度必须由医护人员清理后将衣物内夹带的财物交给家属,再将破损衣物丢弃。但这次抢救情况紧急,医护人员非常紧张,救治成功后情绪激动,忘记检查破损衣物而直接当垃圾处理了。这固然可以理解,但既有违医院制度,属于工作失误,那么患者家属就此索赔,也就并非没来由。


  从民法角度来说,医护人员全力抢救李先生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九条明文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医护人员在全力施救过程中剪破衣服无法规避,那么无论剪破多名贵的衣服都不用赔偿,但是最后忘把破损衣服内夹带的财物清理出来交还家属,而是直接作为垃圾丢弃,有违医院制度,存在工作失误,那就属于“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的情形,应就患者衣物破损之外的一应财物损失进行赔偿。一些网站在转载这条新闻时标以《医生抢救时剪坏患者衣物 救完人被家属索赔千元》的题目,纯属以偏概全,刻意制造冲突、误导舆论的标题党行为,因为患者家属索赔的主要标的物,并不是被剪坏的衣物,而是医护人员未按医院制度执行,因处置失当导致的将患者500元现金、数据线、身份证、银行卡等财物丢失。

  患者家属之初索赔1500元,为医院相关负责人所拒绝,后经出警民警调解,参与急救的医护人员凑钱赔了1000元,民警也被网友讥评为“和稀泥”“该下岗”,纯属躺枪。1000元的赔偿为涉事双方所接受,那是讨价还价各让一步的协商结果,愿打愿挨属于意思自治范畴,民警既未强制调解也无权强制调解。幸亏患者财物损失数额不大,若是数额大而调解不成对薄公堂,法院也是要循一定的举证规则进行权利厘定来定纷止争的。

  如果命救过来了,对于财物损失不计较不用赔,那是患者家属大度;但若是坚持索赔,也于法有据,是行使正当权利,应予尊重。一句话,事归两码,患者家属对于医护人员因处置失当造成患者不必要的财物损失,要“亲兄弟明算账”进行索赔,对此该加以体恤,而不是进行道德绑架,要求其放弃索赔的权利。



来源:法制网特约评论员 于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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