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懂十九大报告中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内涵

2017-10-19 金成波 法制网 法制网

法制网特约评论员 金成波

“十九大回声|专家谈”

10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人民大会堂开幕,习近平代表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作了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报告。报告指出,要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现阶段,我们的首要任务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落实依法治国的各项任务,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十八大以来,在党的领导下,国家进行了一系列的法治国家建设的顶层设计,尤其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了法治国家建设的一个目标、五个体系、六大任务,还提出了“共同推进与一体建设”,旨在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了科学的顶层设计,有了实现顶层设计的科学路线图,下一步就是全面落实,故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深化依法治国实践”。


关于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报告重申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新十六字方针,并在此基础上着重提出了以下几项新提法和新举措:


1

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未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或将负责法治国家建设的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等工作,其设立有利于整合相关职能部门的资源,从最高层进行统一配置,更有利于从根本上推动和落实法治建设的各项任务。按照惯例,在中央设立了领导小组之后,各省市也会设立相应领导小组,以利于法治建设自上而下推进。

2

      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宪法监督是保证宪法实施、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的重要制度形式。增强宪法监督的实效,必须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宪法实施的核心问题就是如何确保法律法规等不与宪法相抵触,以确保法律体系的统一协调,确保宪法中人权保障在法律体系中的核心价值地位。推进我国的合宪性审查工作,必须博采众长,可以吸收和借鉴域外国家和地区各种典型制度的先进经验,进一步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建立和健全我国合宪性审查的程序和机制。

3

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了绝不允许“逐利违法”的措辞,这是针对实践中出现的较大规模的逐利型腐败而提出的。逐利型腐败是公职人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为了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而从事的腐败行为,有谋财型腐败、谋权型腐败、贪色型腐败、图名型腐败等多种形式。习总书记曾说过,“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告诫在先,如果还出现“逐利违法”是绝对不允许的。

新时代新阶段,我们要沿着十九大报告指明的方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最终实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

(作者单位系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


文章来源: 法制网(作者:金成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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