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永淳醉驾系遭代驾敲诈?关于酒驾、醉驾、代驾这些法律问题你不可不知!

2017-11-01 耳东 法制网 法制网

“话说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聚餐喝酒是传统,但是此传统是造成酒驾的主要原因,大部分酒驾的人没有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总抱着侥幸的心理,严重危害着公共安全。

        近日,多家媒体报道称,原央视主持人郎永淳因涉嫌醉驾被警方控制。随后,北京交管部门证实,郎永淳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依法刑事拘留。并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已经被起诉至北京市朝阳法院。



时间轴如下:

10月5日22时40分许,郎永淳驾驶小型越野客车,在北京朝阳区西大望路八王坟路口发生交通事故。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为207.9mg/100ml,而超过80mg/100ml就是醉酒驾驶。

10月6日,郎永淳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朝阳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10月16日,此案被移送检察机关。

10月27日,郎永淳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已经被起诉至北京朝阳法院。


10月30日,从朝阳法院获悉,郎永淳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目前朝阳法院已经受理并立案,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郎永淳存在“冤屈”一说?


        然而日前一张爆料“郎永淳醉驾被查,因找代驾后遭遇碰瓷者”的聊天截图再起波澜。根据网络流传说法,郎永淳醉驾是因代驾在接近目的地后谎称身体不适,引诱其醉驾并炮制交通事故借机敲诈。


        目前这一说法并未被权威部门证实。记者从法律界人士处获悉,无论是否遭遇“仙人跳”,郎永淳难逃法责。同时,记者通过走访证实的确存在代驾“最后一公里”不愿继续驾驶的情况,最后“花钱消灾”,付出高额赔偿金。一些网友很相信爆料说法,还为郎永淳叫屈。但是按照法律的规定,酒后就不能碰车,就算只开一小段,也属于违法行为。只要郎永淳确实存在醉驾事实,就应当承担相应后果,所以不存在“冤屈”一说。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既是对他们生命安全负责,更是对自己和家人负责!


关于酒驾,醉驾,危险驾驶罪,代

驾碰瓷的法律知识你了解多少?

2008年世界卫生组织的事故调查显示,大约50%—60%的交通事故与酒后驾驶有关,酒后驾驶已经被列为车祸致死的主要原因。在中国,每年由于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达数万起;而造成死亡的事故中50%以上都与酒后驾车有关,酒后驾车的危害触目惊心,已经成为交通事故的第一大“杀手”。2010年8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首次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醉酒驾驶或被判刑。

判定标准

       根据国家标准(GB19522-2010)《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标准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属于饮酒驾车,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属于醉酒驾车。


       显然,郎永淳血液内酒精含量已大大超出80mg/100ml的醉酒标准了!

饮酒驾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车

       对于醉酒驾车的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危险驾驶罪

       醉酒驾车行为已然危害了公共安全,经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以危险驾驶罪入刑,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八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处拘役,并处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酒后代驾“最后一公里”的碰瓷隐患

如果郎永淳确实遭到代驾和碰瓷者勾结设局,那么本案还涉及碰瓷团伙或涉嫌敲诈勒索罪。碰瓷团伙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法律规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值得我们警醒的是:这种“被酒驾”的套路在现实生活中确实在存的,确实有人本着酒后不开车的原则找了代驾,最后仍被套路成酒驾了!在此,警方给大家总结一下这些作案手段的共性,以便防患于未然。

1、冒充代驾司机。敲诈者两人,其中一人穿着知名代驾公司的马甲在酒店、饭店附近,主动询问他人要不要代驾,如果对方同意就直接开始代驾,这样就避免通过平台派单而暴露个人信息。


2、尽量套取车主信息。在代驾过程中,“司机”一般会和车主交流,问你喝了多少酒,从事什么工作等。如果车主是公务员或者生意做得比较大的人,就会提高敲诈价码——因为他们知道你不会为了几万块钱连工作、生意都不要。


3、制造事故。如果车主不主动提出到住地附近结束代驾服务,代驾司机一般会以自己家中有急事、不舒服等,要求在小区门口(或附近)结束代驾服务。等车主一上车,另一名同伙就会驾车(一般是租来的宝马、奔驰、奥迪)制造交通事故。一般来说,这个同伙从一开始就驾车一路跟随车主的车。


4、索要高额钱财。一旦车主下车,敲诈者便会以酒驾为由逼迫车主私了,否则就要报警处理。很多车主害怕自己涉嫌酒驾受到惩处,只好答应对方的条件,把牙打碎了往自己肚子里咽。

为了自己 为了家人 为了他人

大家一定不要酒后驾车

还要多留个心眼

以防被“套路”


文章来源   法制网(作者:耳东)


本期编辑  于澄 宋胜男 陈睿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