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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两家创收亿元级大所合体 律所合并潮来袭了吗?

2017-11-01 陈虹伟等 法制网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进入发展的新时期,法律服务市场随之迅猛发展,律师事务所也在积极探索新的发展模式和路径。近日,京城两家律师事务所合并,正式拉开了大型品牌律师事务所的合并序幕。2017年10月26日上午,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与安理律师事务所举行合并框架协议签约仪式。自此,两所合并工作正式启动。

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HYLANDS LAW FIRM)由原北京市浩天律师事务所和原北京李文律师事务所合并组建而成,至今已有20年历史。浩天信和总部位于北京CBD核心区,同时在上海、广州、香港、南京、杭州、温州、沈阳、长沙及江阴设有分所,现有近100名合伙人和400余名执业律师,数次登上国际法律服务评级机构榜单,在知识产权、娱乐传媒、贸易救济、反垄断/倾销、资本市场及金融等业务领域屡获殊荣,广受赞誉。




安理律师事务所(ANLI PARTNERS)成立于2001年,总部位于北京CBD,在天津和呼和浩特设有分支机构,现有40余名合伙人和150余名执业律师,在房地产、建设工程与基础设施、科技、媒体与电信、商事争议解决、国际投资等业务领域享有较高声誉,多次荣获法律服务评级机构的奖项。

两家在行业内有着较大影响力,并拥有良好口碑的律所强强联合,立即受到了律师业内的广泛关注,一时间成为了律师界热议的话题。


律所合并现象频繁发生,是否预示着律所合并热潮已然来临?律所选择合并的初衷和目的是基于何种因素?合并是否为所有律所发展过程中的必然选择?律所在合并后是否始终“甜蜜如初”?带着这些问题,法制网记者独家采访了长期研究律所发展方向、对律所合并有独到见解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进喜。

律所通过合并扩大规模,以更好地满足委托人需求


王进喜认为,选择合并的大多数律所的直接目的是形成一定的规模。这种规模,一是将同质业务领域进行整合扩大,通过规模化进而实现业务操作的标准化,从而降低成本,提高效益;二是增强不同业务领域的互补性,为委托人提供更为综合的服务,从而更具有影响力,更具有竞争力。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和安理律师事务所,两者在业务领域上看具有良好的互补性,所以,他表示这两个律师事务所合并后,将会为委托人提供更为综合、全面的服务。


王进喜表示,促成律师事务所合并的最重要的动因,是委托人的需求,特别是商事委托人的需求。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活动日益活跃,大型、国际化商事委托人的出现,往往要求律师所提供综合性、跨地域跨边界的服务。规模较小的律师事务所往往不能胜任这种要求。


科技的发展也为大型律师事务所的出现,提供了管理便利的可能,保证了法律服务交流、内部管理的便捷性和可靠性。此外,大型律师事务所有着更为显著的品牌效应,在法律服务市场上更为委托人所关注。因此,这三四十年来,以合并为主要发展模式的大型律师事务所在不断涌现。


 

     强强合并,并非适合所有律所作为发展的必然选择


虽然律所合并热潮已然来临,但是合并绝非是“一并了之”那么简单,它实际上是另一段更加具有挑战意义征程的起点。律所若要合并后的“婚后生活”始终“甜蜜如初”,则对它们在规模上、管理机构以及制度设置上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所以王进喜认为,合并之路并非适合所有律所作为发展的必然选择。

 

“因为大型律师事务所的经营本身也存在着内在的问题。合并后大型律师事务所的运营,往往需要更多的资本,要面临因为合并带来的特定业务和人员的流失;具有不同文化和管理背景的律师事务所的合并,往往带来文化和管理上的冲突;大型律师事务所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的一体化,还从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律师对律师事务所的忠诚度。这些年来,这些固有的问题在金融危机等外部因素的导引下,甚至造成了若干著名大型律师事务所的倒闭。”王进喜解释道。



从统计数字来看,律师事务合并失败,最重要的有两个原因:一是合并所带来的沉重的财务负担。二是文化和管理上的冲突造成的人员流失。特别是在律师事务所经营遇到困难的情况下,合并后的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往往很难做到同舟共济。


因此,王进喜强调,律师事务所的合并,首先要有稳妥的财务计划。与此同时,在合并后的经营管理当中,相关律所还应注重律师事务所的文化建设,培养律师共同的价值观,加强以律师事务所为核心而不是以律师为核心的知识管理,从而降低律师的疏离感。


律所合并热潮下,大律师却热衷小律所


在律所合并热潮来临之际,与其形成鲜明对比的另一现象引起了法制网记者的注意。近日,很多声名显赫的知名律师离开原来所在的大型律所,而选择去了规模和名声都相对要小的律师事务所。例如,某市律师协会会长,从国内著名律所来到了一家规模较小的律师事务所;刑辩大咖钱列阳,离开原来所在的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自己开办了一家小规模的紫华律师事务所。


在“大律所意欲变得更大的同时,大律师却去了小律所”,两种截然相反的事例在律师界同时发生,其背后原因值得探究。


律师事务所的品牌往往是通过多种途径来建设的。其中,精品案例的支撑、宣传报道的烘托、社会活动的影响、负面消息的屏蔽,是律师事务所品牌建设不可或缺的几大关键因素。即使是大型律师事务所,也存在一个从小型律师事务所成长壮大的过程,因此观察小型律师事务所品牌建设,具有重要的标本意义。


王进喜认为,小型律师事务所的品牌与律师个人声望的建设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正是律师个人口碑的形成和积累,造就了律师事务所的品牌。所以,大咖律师的名气和口碑在小型律师事务所的品牌建设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此外,大型律师事务所往往是商事律师事务所,以大型企业、金融机构等为服务对象。王进喜表示,由于律师行业的利益冲突规则的限制,这些律师事务所往往不能够同时代理与大型企业、机构等有利益冲突的自然人委托人。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特定领域大律师们的活动空间。所以,大咖律师选择在中小所执业有一定的规范基础。


后记

有专家指出,尽管各家律所合并后的融合发展情况并不均衡,但不可否认通过合并的方式来做大做强,仍然是我国律所选择发展的主流趋势。为了推动律师行业更好地跟上时代发展趋势和社会进步潮流,我们应该鼓励这个行业里每一次具有正面积极意义的尝试和创新。即便是该次创新的结果暂时并尽如人意,但是也不能否定它在推动律师行业发展方面所起到的作用。

文章来源  法制网(记者 陈虹伟 见习记者 买园园 苏明龙


本期编辑  于澄 宋胜男 陈睿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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