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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三…八九,(十)也要来啦!刑法的修订次数为什么能独步法界?

2017-11-02 宋胜男 法制网

10月31日上午,刑法修正案(十)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草案拟对刑法作相应补充,明确侮辱国歌行为的刑事责任,切实维护国歌奏唱、使用的严肃性和国家尊严。

今年恰逢我国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实施20周年,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刑法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为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我国《刑法》自1997年颁行以来,共修正了九次,分别为:

1999年12月的刑法修正案(一)

2001年8月的刑法修正案(二)

2001年12月的刑法修正案(三)

2002年12月的刑法修正案(四)

2005年2月的刑法修正案(五)

2006年6月的刑法修正案(六)

2009年2月的刑法修正案(七)

2011年2月的刑法修正案(八)

2015年8月的刑法修正案(九)

《刑十》就要登场!

刑法的修订次数独步法界

随着《刑十》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在其正式登场以后,就意味着自1997年3月14日刑法典全面修订以来,我们将有10个刑法修正案。


也就是说,平均下来每二年一个刑法修正案,这修订频率与其他基本法相比,可谓独步法界,领先了远不止一个身位。


从修正案数量来看,《刑法》修正案即将达到10个


三大诉讼法累计修正才7次,还没有《刑法》一部实体法的修改次数多。


从间隔时段来看,《刑法》修订间隔短。


最短的间隔(《刑二》与《刑三》)只有3个月!与之对比,《刑事诉讼法》从1979年通过到1996年第一次修订经历了17年,此后又过了16年才进行第二次修订。

《刑法》系列修正案的概述

历次刑法修订情况是 : 


1999年12月通过刑法修正案(一),共9条,主要增加规定有关会计犯罪、期货犯罪。


2001年8月通过刑法修正案(二),仅1条,修改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2001年12月通过刑法修正案(三),共9条,主要补充资助恐怖活动罪、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等。


2002年12月通过刑法修正案(四),共9条,主要增加规定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完善走私罪等。


2005年2月通过刑法修正案(五),共4条,补充规定有关信用卡犯罪。


2006年6月通过刑法修正案(六),共21条,主要是修改完善有关重大安全事故犯罪、破坏金融管 理秩序犯罪,补充枉法仲裁罪等。


2009年2月通过刑法修正案(七),共15条,增加规定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非法 传销、利用影响力受贿,以及侵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和妨害公民信息安全的相关犯罪。


2011年2月通过刑法修正案(八),共50条,主要内容是取消13个罪名的死刑,增加规定坦白制度,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等;分则增加规定危险 驾驶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修改完善生产、销售假药罪等。


2015年8月29日通过刑法修正案(九),共52条,主要致力于解决以下问题:进一步削减9个罪名的死刑;维护公共安全,加大对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犯罪的惩治力度; 维护信息网络安全,完善惩处网络犯罪的法律规定 ;进一步完善反腐败的制度规定,加大对腐败犯罪的惩处力度;维护社会诚信,惩治失信、背信行为,如增加规定组织考试作弊犯罪、虚假诉讼犯罪。 

从以上九次修正案内容的变迁可大概总结出以下几个规律:1

各刑法修正案的“贫富分化”显著。


从(一)到(九),修正案的条文数量分别是:9,1,9,9,4,21,15,50,52。从数字上可看出,(八)和(九)的条文数量占总数的59.65%,超过一半!

2

刑法修正案各阶段“主题不同”。


从以上概览可以看出,刑修(一)至(四)都是围绕某个主题对《刑法》进行补充修改的。而从修正案(五)开始,《刑法》的补充和修改就不再限于某一主题啦,尤其是(八)和(九)对刑法予以实质修改、补充和完善的实体性条文已达100个,且既涉及对分则的修订,也涉及对总则的修改。

3

两个关键词:“扩大”和“减少”。


犯罪圈扩大:9个刑法修正案共涉及罪名122个,其中新增罪名55个。修正案也以各种形式放宽了入刑范围,其中,危险驾驶罪就是将本来由行政法进行处罚的醉驾、追逐竞驶等行为归为犯罪。而最近很火的郎永淳,就因醉驾而构成危险驾驶罪,将可能面临刑期2至4个月的量刑处罚。


死刑罪减少:刑修(八)取消了13项死刑罪名,刑修(九)又进一步削减了9个罪的死刑。至此,我国死刑罪名的数量由1997年的68个减少到现在的46个,到达了历史最低点。


这两个关键词的要义是尽可能做到严密刑事法网,但又在处罚上尽可能轻缓、灵活,因为重刑化不是立法指向,刑法立法的政策思想应当定位于“严而不厉”,从而避免刑罚配置的重刑化趋势。



刑法修正,一直在路上!

任何国家的法律都在不断地发展变化,法律的修改极为正常。毋庸置疑,法律修改的根本原因,是由于原有的法律无法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需要通过立法提供更多的法律供给。


由于时代的局限以及司法实践经验有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第一部刑法即1979年刑仅有192 个条文,罪名较少,有其局限性而需要不断完善。


最近20年来,基于社会情况和犯罪形势的发展变化,以及立法认识的逐步深化,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通过了一个单行刑法和九个刑法修正案。第十个也即将出炉,主要内容是对国歌的尊严进行刑法保护。


显然,中国社会转型的情势决定了未来的立法仍然必须具有能动性,刑法的修正仍处在进行时,未来还会有更多的修正案。当前我国对刑法进行修改将有力推动法治进步,同时也是法治进步的体现。可以预见,刑法系列修正案的实施必将为我国全面依法治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乃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强大法治动力、支撑与保障。



文章来源:法制网(作者:田力)


本期编辑 于澄 宋胜男 陈睿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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