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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公审南京大屠杀案战犯70周年座谈会举行

2017-11-14 蒋安杰 丁国锋 法制网

      今天上午,由南京大屠杀史与国际和平研究院、法制日报社、上海交通大学东京审判研究中心主办,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江苏省法学会、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史研究会、南京银行、紫金农商银行协办的 “铭记历史、珍爱和平——纪念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公审南京大屠杀案战犯70周年座谈会”在南京钟山宾馆黄埔厅举行。

1937年12月13日,日军侵占南京后,公然违反国际法,大肆屠杀、强奸、抢劫、纵火,制造了震惊中外的南京大屠杀惨案。抗战胜利后,从1945年12月开始,中国陆军总司令部分别在南京、上海、北平等地相继成立审判日本战犯军事法庭。1946年2月15日,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成立,对日本乙、丙级战犯进行审判。


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对南京大屠杀案进行了专案审理。从1947年2月6日起,对乙级战犯、原日军第六师团长谷寿夫进行了公审, 3月10日,法庭判决“谷寿夫在作战期间,共同纵兵屠杀俘虏及非战斗人员,并强奸、抢劫、破坏财产,处死刑。”在谷寿夫判决书中认定“计于中华门外花神庙、宝塔桥、石观音、下关草鞋峡等处,我被俘军民遭日军用机枪集体射杀并焚尸灭迹者,有单耀亭等十九万余人。此外,零星屠杀,其尸体经慈善机关收埋者十五万余具。被害总数达三十万人以上。” 1947年12月18日,法庭对杀人比赛的战犯向井敏明、野田毅和屠杀三百多人的日本战犯田中军吉进行公审,当庭宣判三人死刑。


南京审判是依据国际法、中国法律和特别战争犯罪法等,对发动侵略战争、双手沾满中国人民鲜血的罪魁祸首给予应有惩处的国际审判,不仅确定了日本战犯的罪行和应受到的惩罚,更是通过司法审判伸张正义、鞭挞战争犯罪和呼吁世界和平,体现了人类共同的价值观,具有重要历史价值。这一审判的正义性、公正性不可质疑、不容挑战。


2017年既是南京大屠杀惨案发生80周年,也是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公审南京大屠杀战犯70周年,是一个特殊纪念意义的年份。座谈会会场黄埔厅,还是当年对战犯进行审判的法庭所在地,是当年中国政府通过法律途径,坚持正义和公理,维护和平和良知的重要历史见证。


开幕式上,南京大屠杀史与国际和平研究院执行院长,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馆长张建军、上海交通大学党委副书记顾锋、法制日报社社长邵炳芳、江苏省委外宣办副主任、省政府新闻办副主任杨力群分别致辞,南京大学荣誉资深教授、南京大屠杀史与国际和平研究院院长张宪文,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教授赵建文、上海交通大学东京审判研究中心主任程兆奇、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新、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王秀梅等国内历史学、法学界知名学者,分别围绕南京审判的历史与现实意义、东京审判、南京审判对南京大屠杀罪行认定的客观公正性、南京法庭审判日本战犯与国际刑法的发展、东京审判确立和发展的国际刑法原则等主题,作了主旨发言。


当天下午,应邀出席座谈会的东京审判中国法官梅汝璈女儿梅小侃、东京审判中国检察官向哲濬儿子向隆万、南京审判法庭法官叶在增的儿子叶于康、南京审判法庭法官葛召棠女婿陈宝台、南京审判法庭法官葛召棠儿子葛文德等分别围绕父辈历史作了发言。


来自南京国际和平研究院的专家学者围绕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和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的历史与现实意义分别作了发言。

座谈会期间还公布了一批重要研究成果,其中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研究员、《民国档案》主编杨斌围绕“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审判史料的开发与利用情况”、江苏省档案局法规宣教处副处长、研究馆员袁光围绕“铭记历史珍爱和平——以档案建设推进抗国民政府审判日本战犯研究”等作了专题介绍。


江苏省法学会会长林祥国、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长马振牍参加了座谈会。来自南京大学、江苏省社科院、南京师范大学、南京市档案馆、以及江苏省海峡两岸关系研究会的专家学者作了专题发言,南京大屠杀幸存者代表夏淑琴,夏淑琴“名誉侵权案”代理律师谈臻、吴明秀等参加了当天的座谈会。



文章来源  法制日报 记者 蒋安杰 丁国锋


本期编辑  于澄 刘青 陈睿哲 郭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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