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书式耍赖”需要深入封杀的治赖手段

2017-11-27 刘剑飞 法制网 法制网


        河北唐山人赵勇发布的追债文章和视频,连日来持续引发关注。两年前,赵勇的父亲遭遇车祸,历经数次手术后成为植物人。肇事司机黄淑芬,两年来既未主动承担医疗费也没有真诚道歉。直至法院判决下达,黄淑芬仍然以“打太极”的方式,拒绝赔偿交通事故的各项损失85万余元。无奈之下,赵勇公布了数段黄淑芬拖欠赔偿的“教科书式耍赖”的音频及视频,引发热议。

        自己撞上了别人,不仅没有积极道歉,承担应有的责任,反而在法院判决生效之后,拒不履行还款义务,而且还通过购置车辆和房产等手段私自转移财产,这种行为不仅是对他人生命的漠视,也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称其为“教科书式耍赖”一点也不过分。对于这种“教科书式耍赖”,还应该有教科书式的治赖手段。

        虽然目前法律已经对老赖制定了严格的处罚措施,但是在现实中,仍然有一些老赖不见棺材不掉泪,他们面对法院的判决拒不执行,不是和法院打太极就是玩捉迷藏,表面上哭穷,暗地里却享受高档生活,或者藏匿转移财产以逃避执行。这些行为不仅严重违背着法律规定,也损害着权利人的权益。对于这些行为,法院一般都会在权利人申请后采取强制执行,但是还有一个问题值得关注。法院判决书上一般都会明确被执行人还款的限定日期,但如果老赖逾期没有还款且法院也没有强制执行,这个时期的权利人则会面临煎熬和巨大负担。这无疑会成为一个“空窗期”。本案中的赵勇就是这样,在肇事司机黄淑芬拒不履行判决的情况下,他只能自己筹钱为父治疗,还要一次次和黄淑芬沟通协商。

        因此,笔者建议,在判决规定的限定日期过后,法院仍然可以对尚未履行判决的老赖建立必要的跟踪制度,将执行的关口前移,积极了解情况,对这些老赖进行督促,采取必要措施,要求其履行判决,通过及早干预,既可维护法律尊严,也能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对于老赖,当下社会已经形成了一定的制约和阻击合力,比如建立黑名单制度,限制其乘坐高铁、飞机,出入高档酒店等高消费等行为,这些举措对惩治老赖已经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老赖故意规避这些惩治,外出不坐高铁和飞机,也不出入高消费场所,但就是不执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不排除很多老赖面对这些联合惩治抱有“大不了不坐高铁飞机”的心理。对此,还应该降低限制标准,比如限制老赖乘坐普通列车,甚至限制其乘坐普通交通工具等。通过多种手段来进一步限制老赖的生活自由,以此提升惩治力度。

        总之,对“教科书式耍赖”应该有教科书式的治赖手段,一方面应该完善法规,对拒绝履行判决的行为法律应该及时采取必要措施,提升法治威严,减少权利人的负担;另一方面要降低惩治标准,将一般的消费纳入限制范围,对老赖进行“深入封杀”,使其寸步难行。

文章来源:法制网 刘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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