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评|怎又见扶老人被讹?对诬陷者应严厉惩处!
这个周末,一段视频在网络上蹿红——《3名中学生扶起摔倒老人,老人反讹诈:从开价50元飙涨到10万元》。事情是这样的:江西上饶某中学三位学生说:他们在放学路上看到一位老奶奶摔倒在地,上前扶起反而被其讹诈。刚开始老人索要50元去买药,结果一路开价涨到10万,说是要住院。幸亏路过的两名大学生帮忙查看监控,才化解了纠纷。扶老人被讹,又是似曾相识的剧情。所幸,有监控视频为证,助人为乐的3名学生终于得证清白。
现场情况,戳视频了解↓↓↓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u0516ei62h6&width=500&height=375&auto=0没有监控视频的地方绝不能扶老人?不事先请好几个路人作证就不敢帮老人呼叫120?这些看似荒唐的举动,却在近几年的社会上频频出现。“老人倒地该不该扶”这个话题自南京彭宇案首次闯进舆论场以来,每一次媒体对类似事件的报道,都会挑动公众敏感的道德神经。
据说,“被搀扶的老人因为有精神问题,才会跟学生们要钱”,涉案老人到底有没有精神问题,对此不能口说无凭。当地执法部门应该去进行专业的鉴定,给出权威的结论。只有这样,才能给出有说服力的处理方案,才能真正明辨是非、惩恶扬善。
通过以往的案例来看,类似的案件大多数只是涉及到民事责任以及道德谴责。其实,老人的这种行为有可能涉嫌诈骗。我国刑法对诈骗是这样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掩盖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近年来老人“扶不起”的问题频繁发生,背后的问题是对诬告、陷害行为处罚力度不够。目前,在我国大部分地区此类案件当中,对诬告陷害者的处罚规定均不明确,也不统一。只有极少数地区出台了相关规定。如在深圳出台了一个《深圳经济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明确指出被救助人捏造事实、诬告救助人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可见,尽快制定救助人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对诬告陷害者应当纳入诚信体系,加大处罚力度,加快立法进程是十分有必要的。50 29042 50 14757 0 0 4426 0 0:00:06 0:00:03 0:00:03 4426n>
同时,在执法过程中,相关部门应该更加积极作为。作为公安部门,不能把这类案件仅仅看作是普通民事纠纷,无论伤情是否严重,只要双方就扶人中的事实有根本性的争议,就应积极、及时地介入纠纷,尽可能发现事实。
在大力提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正气之外,我们还应该运用制度的力量,从根源上预防问题的发生。小编认为,有必要设定更为严厉的法律责任,并严格执行,从而达到对不法行为的规范,矫正偏颇的社会认知。法律必须对恩将仇报的讹人者和冒充好心人的肇事者作出反应,这才是解决问题的的关键。
令人欣慰的是,这一起起年轻人救助的老人的新闻事件,给社会增添了一份温暖的力量。这是全社会从道德到法律方面给“好人”撑腰的功劳!今年新修订的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近年来,贵州、河北、福建等20多个省份也出台了关于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的地方性法规。这些规定从法律层面鼓励了更多人路见危难时伸出援手,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传递了正能量。勇敢地扶起摔倒老人,扶起的不单单是老人,更是人与人的信任和对社会道德建设的信心。
文章来源 法制网 于澄 陈睿哲
本期编辑 于澄 刘青 陈睿哲 李金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