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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审议就刷屏,这部保护英烈的法律什么来头?

2017-12-23 法制网


重磅消息


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22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规定,公安、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网信、民政、工商等部门在监管中有保护英烈名誉荣誉职责;网络运营者发现侵害英烈名誉荣誉的网络信息时,负有及时处置义务;建立对侵害英烈名誉荣誉案件公益诉讼制度,检察机关可提起公益诉讼

  

侮辱诽谤英烈构成犯罪追究刑责

  

草案规定,禁止侵占英烈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禁止破坏、污损英烈纪念设施。侵占、破坏、污损纪念设施,侮辱、诽谤英烈,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明确人民英雄纪念碑的法律地位



草案规定,矗立在北京天安门广场的人民英雄纪念碑,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争取民族独立解放、人民自由幸福和国家繁荣富强的精神象征,是国家和人民纪念、缅怀英烈的永久性纪念设施。人民英雄纪念碑及其名称、碑题、碑文、浮雕、图形、标志等受法律保护。



这部法律刚提交审议便迅速刷屏,网友纷纷点赞。


近年来,从贬损邱少云到质疑黄继光,再到丑化刘胡兰和狼牙山五壮士,针对英烈进行侮辱、丑化的事件屡见不鲜。


 一些网络大V、网络红人出于哗众取宠和利益驱使,借助微博、微信等平台,调侃烈士,丑化英雄,造谣中伤、混淆是非的言论获得较大的转发量、点赞量和评论量;此外,以“抗日神剧”为代表的影视剧、文学作品,片面追求票房、收视率和发行量。让英烈流血又流泪。


有多少个日子,英烈们在九泉之下无法瞑目。


今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正式施行。其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如今,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推动专门立法,我们捍卫英烈的决心更加坚定!


维护英烈尊严 传承红色精神

——三大关键词透视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 

22日,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英雄烈士的历史功勋及纪念缅怀活动、纪念场所及其维护要求、烈士褒扬和遗属抚恤优待等都将有更加完善的法律规定,以法治捍卫英雄烈士尊严和合法权益。


迫切——英雄烈士不容亵渎

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和宝贵的精神财富,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动力。


立法保护英雄烈士,近年来社会各界呼声不断高涨。2017年全国两会上,有251人次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和一些群众来信提出,建议通过立法加强英雄烈士保护。


“一些人丑化、诋毁、贬损、质疑我党我军历史上的英雄烈士,其实质是动摇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根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对这些行为必须在法律上明确予以禁止。”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许安标说。


记者了解到,英雄烈士保护立法工作受到党中央的高度重视,于今年4月正式启动。


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提出,国家保护英雄烈士,对英雄烈士予以褒扬、纪念,维护英雄烈士尊严和合法权益。草案明确规定:“禁止歪曲、丑化、诋毁、否定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


维护英雄烈士尊严和合法权益的同时,各类英烈纪念设施能否得到很好的保护和修缮,也是人们关心的焦点。


引人注目的是,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中首次对人民英雄纪念碑的法律地位予以明确,规定其名称、碑题、碑文、浮雕、图形、标志等受法律保护。同时,草案还对其他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开放和管理作了规定。



维护——构建保护英烈的全方位体系

随着英雄烈士保护进入立法程序,维护英雄烈士尊严和合法权益的责任主体将得到明确。


根据草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做好英雄烈士保护工作。


——公安、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网信、民政、工商等部门在监管工作中有保护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职责。


——网络运营者发现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网络信息时,负有及时处置的义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侵害英雄烈士合法权益和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向民政、公安、网信等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建立对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件的公益诉讼制度,检察机关作为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

……


“这有助于构建起惩处侵害英雄烈士权益的全方位责任体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乃至刑事责任。”中国互联网协会法工委副秘书长胡钢说。


同时,针对侵占、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侮辱、诽谤英雄烈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英雄烈士保护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不法行为,草案也进一步明确了治安和刑事责任。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解志勇表示,以前法律并未明确去世的人是否享有人格权,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明确去世的英烈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这就为保护英烈人格权和名誉权提供了更加完备的法律依据。



传承——不仅仅是为英烈“护名”

“对‘狼牙山五壮士’名誉的损害,也是对中华民族的精神价值的损害。”2016年6月27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对侵犯“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权案一审宣判,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害行为并赔礼道歉。


法槌落下,发人深省。事实上,为英雄烈士保护立法的意义,并不止于为英烈“护名”。


保护英雄,崇尚英雄,中外皆然。解志勇说,世界各国均设立各种纪念日以缅怀英雄,不少国家还先后颁布多部法案,以纪念各历史时期的爱国者。


保护英烈,更要弘扬英烈精神,传承红色基因。


为此,草案专门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对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研究,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认识和记述历史;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以青少年学生为重点,将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宣传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网信等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以英雄烈士事迹为题材、弘扬英雄烈士精神的优秀文学艺术、影视作品以及出版物的创作生产和宣传推广。


此外,为增强纪念缅怀英雄烈士的规范性、仪式性,草案对设立烈士纪念日、举行纪念活动等都作了明确规定。


专家认为,这将改变当前英烈保护存在的重物质保障但弘扬英烈精神不够充分的情况,激发全国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力量,以不断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告慰英雄烈士。


作者: 罗争光 罗 沙 林 晖 史竞男

本文刊于今日解放军报3版



习近平总书记在颁发“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章仪式上指出,一个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没有英雄,一个有前途的国家不能没有先锋。


 昨天,英烈用生命捍卫了我们;

今天,我们来捍卫逝去的他们!

英烈永垂不朽!





文章来源:解放军报、中国青年网


本期编辑  于澄 刘青 陈睿哲 李金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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